智能监管专题采集服务 样本条款

智能监管专题采集服务. 智能监管主要为广东省地方金融局监管的“7+4”类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提供智能有效解决方案。为便于金融监管部门更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智能监管系统对接了省政务数据、第三方外部数据、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行政业务申请审批数据、地方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现有监管系统历史数据等多个数据源,采集接入地方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关联图谱、企业税费、司法诉讼、行政处罚、网络舆情、举报投诉、行政业务备案审批、金融机构上报的基本信息、财务和业务数据等 30 多个数据维度,多达 200 多个数据项,采集方式包括结构化采集和非结构化数据采集。
智能监管专题采集服务. 结构化数据采 集、非结构化数据采集 1)对接了省政务数据、第三方外部数据、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行政业务申请审批数据、地方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现有监管系统历史数据等多个数据源,采集接入地方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关联图谱、企业税费、司法诉讼、行政处罚、网络舆情、举报投诉、行政业务备案审批、金融机构上报的基本信息、财务和业务数据等 30 多个数据维度,多达 200 多个数据项,采集方式包括结构化采集和非结构化数据采集。2)对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进行的如静态信息,动态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获取于第三方渠道的大量非结构化的舆情信息,输出对应监管对象的舆情信息。
智能监管专题采集服务. 智能监管主要为广东省地方金融局监管的“7+4”类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提供智能有效解决方案。为便于金融监管部门更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智能监管系统对接了省政务数据、第三方外部数据、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行政业务申请审批数据、地方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现有监管系统历史数据等多个数据源,采集接入地方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关联图谱、企业税费、司法诉讼、行政处罚、网络舆情、举报投诉、行政业务备案审批、金融机构上报的基本信息、财务和业务数据等30多个数据维度,多达200多个数据项,采集方式包括结构化采集和非结构化数据采集。 2.2.1 结构化数据采集 智能监管的结构化数据采集是指围绕监管要求而针对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进行的如静态信息,动态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的采集,这些信息的共同点是采用结构化的组织方式,信息本身拥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含义及内容 。
智能监管专题采集服务. 采集方式包括:结构化数据采集、非结构化数据采集 智能监管主要为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的“7+4”类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提供智能有效解决方案。为便于金融监管部门更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智能监管系统对接了省政务数据、第三方外部数据、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行政业务申请审批数据、地方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现有监管系统历史数据等多个数据源,采集接入地方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关联图谱、企业税费、司法诉讼、行政处罚、网络舆情、举报投诉、行政业务备案审批、金融机构上报的基本信息、财务和业务数据等30多个数据维度,多达200多个数据项, 采集方式包括结构化采集和非结构化数据采集 27 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在采集数据的基础上,为了挖掘出数据的内含价值及监管价值,并最终通过数据帮助到监管方更好更方便地发现问题,修正问题,更有效地监管市场行为,需要对智能监管模块外部接入数据和内部产生数据进行更深入的数据分析和加工计 算,以满足数据建模和业务应用需求 28 智能监管专题工时及费用估算 数据计算服务 智能监管模块也存在大量的业务数据计算需求,包括:7+4类金融机构行业分析基本情况、机构运营情况、融资情况等数据汇总计算,7+4类金融机构企业关联图谱图关系计算,7 +4类金融机构上报数据按各维度、各指标计算汇总,地方金 融机构数据报表统计分析,小贷/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动态计算更新,7+4类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预警规则动态判断等,涉及数据表格100多张。机构完全接入后数据计算规模在10 ~20TB左右,业务关联关系复杂,部分计算为实时计算,时 效性要求在10s以内。 本项目数据治理服务仅限于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内部数据治理服务,针对在项目服务周期内可对接数据进行数据治理,涉及到的政务数据和第三方数据源,均是以在项目实施周期内融资风控和智能监管专题下实际接入数据项为准,并不以数据源方是能否能持续提供数据作为成功验收标准,而是以完成数据治理相关功能开发作为验收标准。 合同包1(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项目系统业务运营服务中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标的提供的时间 见用户需求书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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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条項 第9条(保険責任の始期および終期)

  • 管理费 本产品管理费率为 0.3%/年,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计提。H=E×管理费率 ÷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 管理费用 385600 511600 637600 849600 183600

  •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 管理費 第27条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一 管理員人件費 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 合同档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 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根据经济周期及市场走势变化,以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来获取稳健收益,并通过投资基金、股票等配置少量权益仓位分享股票市场长期升值回报,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跨市场、跨行业的投资运作,拓宽投资集合的有效边界。本理财产品目标是提升产品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让客户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分享多市场快速发展的红利。

  •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14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 止,共募集 1,057,533,533.19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5830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