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合同总价 样本条款

最终合同总价. 本合同中标金额为人民币伍佰贰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元整(¥5287500 元整),甲方需支付的最终合同总价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的规定进行确认。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的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应承担的各项税负)均包含在最终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最终合同总价. 本合同下运维服务项目的中标金额见第 2.2 款,甲方需支付的最终合同总价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确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按中标金额的 100% 的要求与标准的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应承担的各项税负)均包含在最终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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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 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意见 (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 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对于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当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详细说明其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并就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表核查意见。” (2) 对关联交易的核查与意见 1)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有限公司 是 刘小红、刘立新

  •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