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之合法合规性 样本条款

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之合法合规性. ‌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2019年5月13日,宜昌交运与道行文旅、裴道兵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就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标的资产的定价、支付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向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股份限售期、未分配利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与完成、债权债务处理与员工安置、过渡期损益、盈利预测及补偿、生效条件等整体情况作了相关约定;同日,宜昌交运与道行文旅、裴道兵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补偿的实施、补偿限额、减值测试、超额利润奖励、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约定,该协议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生效而生效。同日,宜昌交运与交旅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就发行方案、认购方案、合同生效条件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9年5月13日,宜昌交运与道行文旅、裴道兵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交易方案、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有关手续的办理、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违约责任、生效条件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日,宜昌交运与道行文旅、裴道兵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已经交易各方有效签署,协议的形式、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等协议将从各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生效,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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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分割性 22.1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积极协商以达成有效的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 工作条件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业务规则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相关当事人共同遵守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阿勒泰市永麟文体用品店 阿勒泰市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其中,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 年12 月 31 日推出的债券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估的有效工具。中国债券总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