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样本条款

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023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1.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 15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15 次董事会关于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决议》,上述公司债券方案于 2016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唯一出资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出具了《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书》,同意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7 年 1 月 20 日,公 司召开 2017 年第 5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 5 次董事会关于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补充决议》。
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1. 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上述公司债券方案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经公司唯一出资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出具了《关于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同意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1、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无锡市国资委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形成了董事会决议(锡政公董决[2015]9 号)。
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1、2016年5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书面签署决议方式作出决议:同意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公司债,期限不超过5年,由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1、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公开发 行规模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形成了董事会决议(锡政公董决[2018]18 号)。
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书面签署决议方式作出决议:同意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公司债,期限不超过5年(含 5年)。
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配股 相关议案。 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相关议案。 2019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发行股票事项的监管意见书》,对公司配股事项无异议。 2019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配股方案相关内容的议案》。 2020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9号),核准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发行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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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 個別項目減價及違約金之合計,以標價清單或詳細價目表該項目所載之複價金額為限 (二)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未列入標價數量清單之項目或數量,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廠商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不得據以請求加價。如經機關確認屬漏列且未於其他項目中編列者,應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

  • 关联交易风险 若本产品的销售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鉴于兴业银行是产品管理人的关联方,尽管兴业银行已建立健全关联方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但上述关联关系仍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和投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 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审计机构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毛鞍宁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 00-00 室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21-22280518 注册会计师 邓冬梅、谢枫、付四春

  • 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 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 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面向召集委員及他方表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有契約之拘束力。惟涉及改變契約內容者,雙方應先辦理契約變更。如有爭議,得再循爭議處理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