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的发送与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上述指令状态改变时间视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同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席位佣金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对或确认,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資金調達) 第 15 条 事業者は、その責任及び費用負担において、本事業の実施に必要な資金調達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G=B×J÷365 G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J 为托管费率,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 0.02%/年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壹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乙方:广西南宁柳药药业有限公司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