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金的估值. 某估值日标的基金的基金份额价值=标的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提供的能够公允反映持有份额价值的单位净值×该估值日本信托持有标的基金的总份额数。标的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以标的基金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若标的基金的管理人或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未提供估值基准日的数据的,则以标的基金的管理人或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提供的估值基准日之前最近一个日期的数据进行估值。(委托人特别确认,本信托投资的标的基金的财 产净值以标的基金的管理人或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提供的估值基准日的数据进行估值,因标的基金的管理人或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估值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估值结果,导致受托人和保管人未能针对持有标的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进行有效或正确估值的,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和保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