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Clause in Contracts

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是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简称“国企指数”或“H 股指数”,是由香港的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以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H 股公司为选股范畴。指数是以位列综合市值排名首 40 位股份所组成之成份股而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该指数的编制目 标是反映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中国 H 股企业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 1994 年 8 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 40 只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以H 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 指数以 2000 年 1 月 3 日为基日,基点为 2000 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 10%。每只成分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只计算 H 股部份已发行股份数量 。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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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Fund Prospectus, 基金招募说明书

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是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简称“国企指数”或“H 股指数”,是由香港的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以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H 股公司为选股范畴。指数是以位列综合市值排名首 40 位股份所组成之成份股而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该指数的编制目 标是反映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中国 H 股企业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简称“国企指数”或“H股指数”,是由香港的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以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H股公司为选股范畴。指数是以位列综合市值排名首40位股份所组成之成份股而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该指数的编制目标是反映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中国H股企业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 1994 年 8 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 40 只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以H 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1994年8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40只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指数以 2000 年 1 月 3 日为基日,基点为 2000 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 10%。每只成分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只计算 H 股部份已发行股份数量 指数以2000年1月3日为基日,基点为2000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10%。每只成分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只计算H股部份已发行股份数量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如果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 出现其他更合适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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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是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简称“国企指数”或“H 股指数”,是由香港的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以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H 股公司为选股范畴。指数是以位列综合市值排名首 40 位股份所组成之成份股而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该指数的编制目 标是反映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中国 H 股企业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简称“国企指数”或“H股指数”,是由香港的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以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H股公司为选股范畴。指数是以位列综合市值排名首40位股份所组成之成份股而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该指数的编制目标是反映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中国H股企业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 1994 年 8 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 40 只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以H 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1994年8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40只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指数以 2000 年 1 月 3 日为基日,基点为 2000 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 10%。每只成分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只计算 H 股部份已发行股份数量 指数以2000年1月3日为基日,基点为2000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10%。每只成分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只计算H股部份已发行股份数量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如果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出现其他更合适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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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是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简称“国企指数”或“H 股指数”,是由香港的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以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H 股公司为选股范畴。指数是以位列综合市值排名首 40 位股份所组成之成份股而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该指数的编制目 标是反映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中国 H 股企业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简称“国企指数”或“H股指数”,是由香港的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以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H股公司为选股范畴。指数是以位列综合市值排名首40位股份所组成之成份股而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该指数的编制目标是反映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中国H股企业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 1994 年 8 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 40 只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以H 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1994年8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40只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指数以 2000 年 1 月 3 日为基日,基点为 2000 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 10%。每只成分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只计算 H 股部份已发行股份数量 指数以2000年1月3日为基日,基点为2000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10%。每只成分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只计算H股部份已发行股份数量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如果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 上出现其他更合适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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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是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简称“国企指数”或“H 股指数”,是由香港的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以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H 股公司为选股范畴。指数是以位列综合市值排名首 40 位股份所组成之成份股而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该指数的编制目 标是反映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中国 H 股企业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简称“国企指数”或“H股指数”,是由香港的恒生指数有限公 司编制和发布的,以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H股公司为选股范畴。指数是以位列综合市值排名首40位股份所组成之成份股而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该指数的编制目标是反映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中国H股企业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1994年8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40只市值最大及成 交最活跃并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 1994 年 8 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 40 只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以H 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指数以2000年1月3日为基日,基点为2000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 通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10%。每只成分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只计算H股部份已发行股份数量指数以 2000 年 1 月 3 日为基日,基点为 2000 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 10%。每只成分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只计算 H 股部份已发行股份数量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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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是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简称“国企指数”或“H 股指数”,是由香港的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以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H 股公司为选股范畴。指数是以位列综合市值排名首 40 位股份所组成之成份股而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该指数的编制目 标是反映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中国 H 股企业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 1994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1994 年 8 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 40 只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以H 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40 只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以 H 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 指数以 2000 年 1 月 3 月3 日为基日,基点为 2000 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 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通 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 10%。每只成分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只计算 H 股部份已发行股份数量 。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如果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 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出现其他更合适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 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 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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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是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简称“国企指数”或“H 股指数”,是由香港的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以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H 股公司为选股范畴。指数是以位列综合市值排名首 40 位股份所组成之成份股而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该指数的编制目 标是反映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中国 H 股企业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 1994 年 8 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 40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1994 年8 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现在包括40 只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以H 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 指数以 2000 年 1 月 3 日为基日,基点为 2000 点,每季检讨及调整一次。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为避免个别成分股比重过高,经流通调整后,每只成分股的比重上限将定为 10%。每只成分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只计算 H 股部份已发行股份数量 。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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