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泰州鑫鸿出资瑕疵 Clause in Contracts

泰州鑫鸿出资瑕疵. 2016 年 11 月,发行人股东会通过决议,将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10,842.774 万元增加至 12,756.20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913.431 万元由泰州鑫鸿认缴,并审议通过《广州梁氏通讯电器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程修正案,泰州鑫鸿第一期出资额 956.7155 万元应于增资完成工商变更之日 10 日内(即最 晚至 2016 年 12 月 8 日)实缴完毕,第二期出资额 956.7155 万元应于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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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房屋代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