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 报价人为非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6%;具体计算公式为:参与评审的有效报价=(投标总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和计算公式均按第①点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后将不再享受第③点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价格扣除 3%;具体计算公式为:参与评审的有效报价=投标总价×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