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抵押品 样本条款

現金抵押品. 10.1 客戶應在滙豐銀行要求時,將保證金存入滙豐銀行指示的銀行戶口,該筆保證金的金額應足以應付客戶債務或滙豐銀行同意的較低金額(該存入金額為“現金抵押品”)。 10.2 如果滙豐銀行要求,客戶會按滙豐銀行滿意的形式及内容就該銀行戶口及現金抵押品提供適用司法管轄區慣常的擔保權益,且客戶應將擔保權益進行任何存檔、註冊、記錄或登記以完善該擔保權益,使其可對客戶強制執行和須支付任何相關費用。 10.3 滙豐銀行可於任何時候及無須另行通知或要求運用(不論以抵銷,轉讓或其他方式)任何或所有現金抵押品以支付任何申索、償還貿易融資貸款及/或償還任何或所有其他客戶債務。 10.4 除非滙豐銀行另有同意,否則: (a) 現金抵押品不得構成滙豐銀行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債項及不須由滙豐銀行償還或退還(全部或部分)給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直至及除非所有客戶債務已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全部被支付及清償並達滙豐銀行滿意的程度;及 (b) 現金抵押品不累算利息。 10.5 客戶不得對現金抵押品或持有該現金抵押品的任何銀行戶口設定任何按揭、抵押、質押、留置權、其他擔保權益或產權負擔,或允許該等按揭、抵押、質押、留置權、其他擔保權益或產權負擔存在(向滙豐銀行提供的任何擔保除外),或將其轉讓、轉移或作其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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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法律文件用语 (1) 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及其不时有效修订与补充。 (2) 理财产品合同:指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协议书》及其不时有效修订与补充。

  • 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双方可商议采用业务合作或合资合作等方式,相关的业务运营收益分成或合资股比设置等具体事宜,由双方磋商后 签订经营合同或合资经营协议详细约定。

  • 工期和进度 42 7.1 施工组织设计 42 7.2 施工进度计划 43

  • 入札による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XXXX.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XXXX.XX

  • 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 災害補償 本契約の遂行に当たり、乙の派遣労働者の業務上の災害補償は乙が行うものとし、乙は、補償に必要な保険に加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権利・義務の譲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