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额外给付的申请人为生存额外给付受益人,在申请生存额外给付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样本条款

生存额外给付的申请人为生存额外给付受益人,在申请生存额外给付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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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利益条款所列的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 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产品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电话: 000-00000000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