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科创. 根据瞪羚科创与田秀臣、田秀华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签署的《<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外,各方之间不存在以东方智汇为对赌当事人、影响东方智汇股权结构稳定或可能导致东方智汇控制权变化、影响东方智汇持续经营能力或者损害东方智汇及其投资者权益或其他对赌、回购、估值调整、与市值挂钩或违反《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或其他对本次上市构成法律障碍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或类似安排。” 根据瞪羚科创出具的《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函》, “本企业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以东方智汇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对赌当事人、影响东方智汇股权结构稳定或可能导致东方智汇控制权变化、影响东方智汇持续经营能力或者损害东方智汇及其投资者权益或其他对赌、回购、估值调整、与市值挂钩或违反《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或其他对本次上市构成法律障碍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或类似安排。” 根据瞪羚科创填写的调查问卷,瞪羚科创确认,“根据《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终止协议》已自各方签署后(即 2023 年 9 月 28 日)成立并生效,自 《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补充协议》已即行终止且自始无效,对协议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截至目前,本企业与东方智汇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对赌协议、特殊权利投资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除兴星投资附条件生效的特殊投资条款外,本人及东方智汇与兴星投资、中车投资、基石投资、思特奇、瑞滕投资以及瞪羚科创等投资人之间的特殊投资条款均已解除且自始无效,本人及东方智汇与上述投资人之间就特殊投资条款及其解除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兴星投资与实际控制人附条件生效的特殊投资条款外,其他特殊投资条款均已解除且自始无效,上述特殊投资条款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