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联的顺序和使用. 3.4.1 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否则川航可以不接受承运。航程的第一航段,是指以一张客票或多张连续客票销售的同一运输合同的第一航段。未按顺序使用的客票,办理未使用航段退票时,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3.4.2 如果旅客要改变运输合同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与川航联系,并遵循客票使用条件限制。运输合同一经改变,将按新的运输合同重新计算票价。旅客可自行选择接受新票价还是维持客票上原来的运输。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旅客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尽早与川航联系,川航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旅客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
3.4.3 某些运输内容的变更将导致票价的提高,如出发地点的变更或旅行日期的变更;很多票价仅对客票上载明的特定日期的航班有效,并且不得变更,或者是在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方可变更。
3.4.4 每张客票票联应按照其所列明的定座舱位、乘机日期及航班,在定妥座位后由川航接受运输。
3.4.5 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3.4.6 不定期客票或者含有不定期航段的客票,是指旅客在购票时根据自身需求和运价产品规则,允许整张客票或某一航段的航班号、日期、定座状态中的一项或多项在购买时均可为未定妥状态,但在实际承运前必须确认方可接收运输。
3.4.7 如果旅客出具的客票是不定期的,旅客可根据川航的运价通告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申请定座。此类客票在客票使用条件和运输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实际承运前,首次免费确认客票上未定妥的事项可以免去变更费用(即变更手续费),只需补收定妥座位时新航程与原未定妥客票的运价差额。 确认之后再次变更或确认未定妥事项时造成原客票已定妥内容的改变,均须按照运价使用条件的要求重新计算全航程票价并收取因此带来的票款差额和相应的变更费用。
3.4.8 如果旅客不搭乘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川航,川航可以取消旅客客票上列明的续程或回程航班定座。
票联的顺序和使用. 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旅客所支付的票价,是以川航的运价通告和客票上所列明的运输为依据的。票价是川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