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其它费用 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之外的产品费用,包括不限于产品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 行划款费用、交易相关费用、托管服务费用、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由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产品费用。
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在取得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后,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的业务并纳入挂牌公司,改善收购人资产质量,增强挂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
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名称: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曲宁 3、 注册资本:46,682.2836 万人民币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00 号院 0 号楼一层 000 室 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首都在线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7、 关联关系:首都在线与公司、燧弘绿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8、 履约能力分析:首都在线是一家覆盖全球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全球云网一体化解决方案,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技术支持 (1) 远程技术支持:乙方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本次收购 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开标与评标 18.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