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管理委员会 Clause in Contracts

管理委员会.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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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委员会.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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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含 10%)份额的持有人可提名委员或提议罢免委员。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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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委员会.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从持有人中选举产生,持有人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承诺不接受参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提名。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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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管理委员会由 1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建投能源本部及各下属公司推荐人选,经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委员表决权比例由推荐单位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认购份额比例决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表决权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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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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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 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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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