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情況 样本条款

緊急情況. 疾病或行為表現為嚴重症狀,包括劇烈疼痛,瞭解基本醫學和健康知識,行事謹慎的外行人士可合理斷定如不立即就醫會導致:
緊急情況. 572. 倘董事會或交易結算公司董事會認為交易系統的運作受到、似將或可能受到緊急情況,包括(但並不以此為限)火警、疫症或其他災禍或意外,颱風、極端情況、暴雨、地震、自然災害、停電、通訊中斷、電腦失靈、戰爭、暴動、內亂、罷工、恐怖襲擊及其他類似事件的嚴重及不利的影響,董事會具有全權酌情決定或按交易結算公司董事會的指示採取其認為必要或適當的 措施,以處理這些緊急情況。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本交易所或交易結算公司均不會對緊急情況所引致的損壞或本交易所對緊急情況所採取的措施負責。 573. 倘規則第 572 條所述的緊急情況發生,董事會具有全權酌情決定延長(以補 償因緊急情況所導致的交易時間的損失)或縮短規則第 501 條所規定的交易時間及延續早市時段,以及規則第 502 條及規則第 501E(1)條所規定的終端機操作的結束時間。倘決定縮短交易時間,儘管有規則第 101 條的規定,在系統中錄取的最后一個按盤價將定為該交易日的證券收市價,董事會另有其全權酌情決定除外。
緊急情況. 指在您的控制與責任之外的完全不可預見的情況。退款與否的決定權完全歸我們的管理者 Refund Protect 所有。退款與否視具體情況而定。無必須退款的義務。 ▪ 任何 Refund Protect 認為不屬於此項內容的行為。 ▪ 任何 Refund Protect 所要求的以證明緊急情況的證據 ▪ 您必須竭力按時到場。 ▪ 您在選擇預訂退款保護條款時,對任何可能引起退款申請的事實、時間或狀況都不知情。 ▪ 您必須為防止或取消退款申請採取所有合理的預防措施。
緊急情況. 指無法合理預防並需要特定援助的嚴重醫療狀況或危難。
緊急情況. 572. 倘董事會或交易結算公司董事會認為交易大堂或交易系統的運作受到、似將或可能受到緊急情況,包括(但並不以此為限)火警、疫症或其他災禍或意外,颱風、暴雨、地震、自然災害、停電、通訊中斷、電腦失靈、戰爭、暴動、內亂、罷工、恐怖襲擊及其他類似事件的嚴重及不利的影響,董事會具有全權酌情決定或按交易結算公司董事會的指示採取其認為必要或適當的措施,以處理這些緊急情況。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本交易所或交易結算公司均不會對緊急情況所引致的損壞或本交易所對緊急情況所採取的措施負責。 589. 以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身份進行交易的的交易所參與者,任何時候均須遵守本規則,包括但不限於本交易所不時批准的本規則第十四章、適用的中華通服務特別規則及根據第十四章或適用的中華通服務特別規則可能作出、發布或刊發 的規例、規定、條件、限制、安排及其他條文。 590. (1) 就本規則第 590 條而言,除文意另有規定外,交易所參與者概指中華通
緊急情況. 倘若出現緊急情況,宿生應立即聯絡學生宿舍保安人員、宿舍助理、舍監或宿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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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

  • 契約分存 (一)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雙方簽章或按手印,寫明戶籍、通訊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契約應一式二份,由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如有保證人,契約應一式三份,由雙方及保證人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

  •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嘉兴信业盛韬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30402000169564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盛业腾(委派代表:马全军)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5 室-48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27 日 合伙期限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工商局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契約の目的 (2) 契約金額

  •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14 天内签发竣工付款证 书,并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9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金卫医疗 BVI 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南京新百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曾于 2011 年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2011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三胞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向三胞集团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 15.15%、1.14%和 0.71%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为 60,916,1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00%。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0%,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28,016,327 股,根据交易双方初步商定的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司本次拟向金卫医疗 BVI 发行不超过 134,336,378 股作为购买资产作价的一部分,同时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根据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含配套融资) 三胞集团 259,251,567 31.31% 259,251,567 26.94% 259,251,567 23.34% 袁亚非 - - - - 30,321,407 2.73% 中森泰富 35,000,000 4.23% 35,000,000 3.64% 35,000,000 3.15% 上海金新实业有限 公司 59,311,956 7.16% 59,311,956 6.16% 59,311,956 5.34% 南京华美联合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 44,658,856 5.39% 44,658,856 4.64% 44,658,856 4.02% 南京商贸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320,000 4.99% 41,320,000 4.29% 41,320,000 3.72% 金卫医疗BVI - - 134,336,378 13.96% 134,336,378 12.09%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148,574,894 10.64% 其他股东(股权比 例<5%) 388,473,948 46.92% 388,473,948 40.37% 388,473,948 34.97%

  •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