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模式 样本条款

经销模式. 公司的 4S 经销店主要根据与相关汽车厂家签订的经销协议进行营运。与汽车厂家签订的经销授权合同有效期通常为 3-4 年,到期后一般均可续签。公司的每家 4S 经销店仅出售一个汽车品牌,且一般仅允许在一个销售点开展经营。汽车厂家有权因为 4S 店经营不善、管理层变动等原因终止与 4S 店的经销协议。截至目前,公司与相关汽车厂家的全部经销协议已获得续签。在过往的记录期间,公司的经销协议从未被汽车厂家终止,也没有汽车厂家拒绝续签 4S 经销店经销协议的情况发生。 发行人与东风悦达起亚品牌授权经销协议起止日期为 2019.8.31-2022.8.31、与上海大众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协议起止日期为 2020.1.1-2024.12.31。 公司的汽车经销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公司需要遵守各汽车厂家指定的布局 及设计标准,且须允许相关汽车厂家定期开展现场表现评估;公司需要遵循汽车 厂家制定的年度销售计划;公司一般可按照相关汽车厂家设定的标准使用商品名、商标及其它品牌,以推广其在公司的 4S 经销店出售的汽车品牌知名度;汽车厂 家就公司的 4S 经销店的区域经营进行限制,以及就新车的售价出具建议指引; 公司不得出售汽车给任何有意转售或出口汽车至中国境外的客户;公司的 4S 经 销店均不可销售超过一个新车品牌;公司在汽车交付后自汽车厂家取得汽车所有 权;汽车厂家通常雇用物流公司将车辆付运至指定地点并承担付运过程中产生的 所有运输成本及保险费用;经销协议通常列明特定 4S 经销店的业务模式;汽车 厂家有权对公司的 4S 经销店进行监督及实地考察,以对公司的 4S 经销店的表 现及遵守经销协议的情况作出评估,并提出各种建议。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共拥有两家 4S 店,分别销售上海大众和悦达起亚品牌汽车。上海大众 4S 店及东风悦达起亚 4S 店已分别经营 20 年、8 年。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汽车品牌 4S 店及产权情况如下: 表 5-10:汽车品牌 4S 店及产权情况
经销模式. 经销是一种自营销售方式,即百货店直接采购商品后纳入库存,自行负责商品的保管和销售,并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在经销模式下,供应商按百货店提出的订单计划提供商品,百货店在账期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商品的进货价由供应商提出,并由双方协商确定,零售价格及实际促销价格由百货店决定;百货店对商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对消费者履行“先行负责制”的责任。 标的公司目前采用经销方式经营所涉及的商品品类主要有:部分化妆品、部 分家用电器、部分日用品和食品等。根据标的公司发展需要,为打造差异化经营特色,在今后的经营中,标的公司将逐步加大自营经销的比重,开发经营自有特色品牌。
经销模式. 指标的公司根据订单将商品买断式销售给经销商客户,经销 模式下,标的公司一般通过每次销售时直接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来确定销售条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送货;也有部分经销客户通过签订年度框架协议配合 每个订单对应的购销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来具体开展业务。
经销模式. 公司与兽药经营企业通过经销模式进行合作,公司对经销商实行买断式销售。公司选择经销商时主要考虑其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影响力、营销渠道、专业的业 务团队和技术服务能力,候选经销商需由区域销售部的区域经理考察后方能确定 合作。确定合作的经销商需要和公司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合同,合同中对产品范围、经销区域、价格机制、销售任务、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约定。 公司对于经销商一般是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方式,但对于极少数合作时间较长、信誉较好、规模较大的经销商,经区域销售部经理审核,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以给予适当的信用期。
经销模式. 主要是针对消费量较大,价格弹性较小的大众商品,包括黄铂金、化妆品、服装、生鲜等商品。经销模式下,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经销商品实现的销售。经销模式的优点主要为商品毛利率较高,有利于自身经营能力的提高;缺点为占用资金较多,有一定销售风险。 经销模式下的主要流程为:公司通过对供方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及品牌的市场认可度的调查、评价、审核,选择拟经销品牌,确定合格供方名录、建立品牌库;公司品牌管理部门通过研究、决定经销品牌,并签订经销合同;公司采购部门根据以销定进、以进促销、集中采购的原则制定年度、批次采购计划,并根据商品的适销率、促销计划、库存情况调整商品购进结构,合理确定进货批量,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绩效;采购/经营人员通过做好入场商品资质、样品、标识的检查,严把商品进货关,同时做好上柜商品的售前检查,做好供货渠道的日常跟踪,达到对经销商品质量的有效控制。 经销模式下的结算流程为: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录入合同生成系统合同单据,确定供应商编码和商品编码,并指定到相应的门店和分销中心;采购部门下订单并提交货款支付申请;支付经销货款,仓库或卖场收到货物后并确认后,录入业务系统生成商品入库单。
经销模式. 公司有一部分产品销售通过经销方式开展。由于经销商熟悉特定的市场区域,能有效地开拓特定的市场和客户以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部分经销商作为公 司的长期合作伙伴,除了经销公司产品外,还代理公司向当地药政管理部门提交 DMF 文件,办理注册,并协助公司申请官方 GMP 审计和提供必要的审计咨询和 指导。经销商以协定的价格,从公司采购中间体或原料药销售给境外客户,经销 商和公司是买断型关系,其结算方式与直销相同。 2、 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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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报价 2.1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 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法令の遵守 指定管理者は、本指定管理の実施に当たり、関係する法令を遵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関係する主な法令については、以下の通りとする。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 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安全対策 受注者は、業務従事者等の生命・身体等の安全優先を旨として、自ら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必要な安全対策を講じて、業務従事者等の安全確保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業務災害補償等)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节能、环保产品 1%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5%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 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

  • 資料來源 該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