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业务 样本条款

能源业务. 公司能源业务主要包括煤炭的开采与销售,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与 2018年 1-6 月,公司能源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3%、3.47%、5.88%和 7.47%。
能源业务. 天池能源属于特变电工的能源业务板块。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南露天煤矿,矿区总体规划 3000 万吨/年,一期工程规划 1000 万吨/年,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新 开工建设的 23 个重点工程之一,2012 年 4 月 23 日,南露天煤矿一期 1000 万吨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是国家核准的自治区首个千万吨级露天煤矿项目。公司西黑山矿区将军戈壁露天矿是为新疆“新煤东运”、“新电东送”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提供煤炭资源的保障项目。将军戈壁一号露天煤矿项目总体规划 2000 万吨/年,一期规划能力 400 万吨/年,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通 过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项目总体规划 2000 万吨/年,一期 规划能力 1000 万吨/年,2013 年 8 月 30 日,其一期工程取得国家能源局同意开 展前期工作的复函,2017 年 5 月 2 日获得项目核准,目前二矿一期 1000 万吨项目正在建设。 天池能源积极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完善公司各项合法手续。天池能源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本质安全二级露天煤矿水平。 天池能源本着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方针,调优产品结构,力保优质客户,加快物流布局,推动转型升级,合理分配测算利润最大化,提高竞争优势,保障固有市场稳定性,保障全年销量的同时,提高结算煤价保证利润增长。不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
能源业务. 包括管道燃气、瓶装气、氢气等供应。
能源业务. 本公司的能源业务中主要包括炼油化工、石油贸易及服务、油品及化工品销售和仓储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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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 协议内容 3.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工作等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应的规定。

  •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张霖 注册资本:117429.4974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影摄制;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片发行和放映;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电影院投资;出租商业设施;广告发布;票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与万达电影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公司指定主体受让万达电影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60,000,000 股,占万达电影总股本的 5.11%。

  • 协议主体 甲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丁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 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 2023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结束后一周。但本协议约定的续学条件出现时,续学时效按 照本协议第 6 条的约定执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支給材料及び貸与品 第15条 発注者が受注者に支給する工事材料(以下「支給材料」という。)及び貸与する建設機械器具(以下「貸与品」という。)の品名、数量、品質、規格又は性能、引渡場所及び引渡時期は、設計図書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

  • 立契約書人 機 關:客家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主任委員 李永得 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7 樓電 話:(02)89956988 廠 商:代 表 人:統 一 編號: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 ○ 年 ○ ○ 月 ○ ○ 日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安装调试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 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