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权力 样本条款

董事会的权力. 董事会可设立任何地方委员会或机关来管理本公司在香港或任何地方的任何 事务,并可委任任何人士担任该地方委员会成员或本公司的任何经理或代理 人,并确定其酬金,并可以授予(由董事会决定有权或无权转授)任何地方 委员会、经理或代理人任何归属于董事会的权力、许可权和酌情决定权,并 可以批准任何地方委员会成员或其中任何人填补当地空缺,并在即使出现空 缺时行事;任何该等委任或权利转授须根据董事会认为合适的该等条款及条 件作出,且董事会可罢免受委任的任何人士,及撤销或更改任何该等授权, 但以善意行事的任何人士在未接到该等撤销或更改通知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董事会的权力.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情况;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5)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并向股东会报告;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向股东会报告;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根据股东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并向股东会报告; (12) 制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的方案并向股东会报告; (13) 批准公司与任何一方股东或其关联方单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年度累计支出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的关联方交易; (14) 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年度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及债权融资; (15) 批准单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年度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下的重大投资及债权融资; (16) 批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设立或关闭; (17) 批准(单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年度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以外)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收购其他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类似权益; (18) 批准(单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年度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下)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收购其他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类似权益; (19) 批准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金额未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的资金拆借、抵押或担保或每年度对外提供金额未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的资金拆借、抵押或担保; (20) 在不改变公司股东相对持股比例的前提下,批准任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持股计划; (21) 批准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 批准与进行或授权总经理批准与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和解和抗辩)涉及公司的任何法律、仲裁或行政诉讼或其他诉讼有关的事宜; (23) 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无论是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年度累计)转移、出售、租赁、转让处分任何价值或等值未达到人民币 1200 万元的重大业务或资产(或任何业务或资 产的任何重大部分),或因公司的自身业务而在前述重大业务或资产上设置任何权利 负担;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无论是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年度累计)收购任何价 值或等值未达到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业务或资产(或任何业务或资产的任何重大部分); (24) 批准订立或终止任何重要合伙、合资、利润分成协议、技术许可或合作协议; (25) 批准或授权总经理批准订立、终止、重大修改任何二(2)年期或以上,或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RMB200,000)或以上的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合同、责任或承诺项下的条款,或放弃任何该等合同、责任或承诺项下的任何权利; (26) 批准从事、实行、参与或推行根据第 6.3 条(1)-(5)项通过的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投资方案等决议事项以外的其他非正常经营事项(包括通过订立、终止、重大修改任何合同、责任或承诺项下的条款,或放弃任何该等合同、责任或承诺项下的任何权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正常经营事项)或终止任何种类的业务; (27) 批准采纳(或更改)与雇员报酬、雇佣条款、和退休或其他社会保险计划有关的公司的重大政策; (28) 批准公司收购或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任何知识产权或进行与任何知识产权有关的收购或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许可); (29) 批准公司的会计制度和程序或会计原则的变更; (30) 批准公司就第 6.3 条(1)-(5)项范围以外的任何项目所发生的资本开支; (31) 决定及更改公司的合作银行,除非与公司现有合作银行的书面协议中有相关限制性规定; (32) 批准公司与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33) 指定公章保管人(定义见下文)并制定公章使用制度; (34) 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法律或本章程规定的或股东明确书面委托的其他职权)。 以上事项除了明确列明需要向股东会报告的事项外,其他事项股东会均在此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为进一步明确,上述(1)-(3)项,股东会在此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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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杜光泽,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 利用契約 本約款に基づき当社と契約者との間に締結される本サービスの提供・利用に関する契約。

  •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約金及び損害賠償金の遅延利息 乙が、第13条第4項の違約金及び前条の損害賠償金を甲が指定する期間内に支払わないときは、乙は、当該期間を経過した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年3パーセントの割合で計算した金額の遅延利息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资金的,应在验收合格并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后1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 供应商名称:鄂托克旗科志电脑部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支行银 行 账 号:15001687136052505064 1、 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商业发票。 2、 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 一般競争契約 指名競争契約の別(総合評価の実施) 予定価格 契約金額 落札率 公益法人の場合 特別な競争参加資格(※応札者の数が1の場合の記載事項) 備 考 名称 所在地 商号又は名称 住所 公益法人の区分 国認定、都道府県認定の区分 応札者の数 うち公益社団法人又は公益財団法人 (特例社団法人又は特例財団 法人を含む。) 令和3年度ほ場整備等における農作業安全に関する調査・検討委託事業 支出負担行為担当官 農林水産省大臣官房参事官 (経理)石田大喜 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が関一丁目2番1号 令和3年10月12日 一般財団法人日本水土総合研究所 法人番号5010405010373 東京都港区虎ノ門1丁目 21番17号 一般競争契約(総合評価) 9,735,000 9,460,000

  •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情報管理 乙又は本業務の全部又は一部に従事する者は,本業務の実施によって知り得た秘密及び甲の行政事務等で一般に公開されていない事項を外部へ漏らし,又は他の目的に使用してはならない。指定期間が満了し,又は指定を取り消された後においても同様とする。

  • 效益性原则 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