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式 样本条款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卖方需向买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上市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卖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买方进行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 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买方向卖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卖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交易各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按照采矿权资产组累计实现净利润计算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确定应履行补偿义务时,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股份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未按前述约定期限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或股 份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以股份进行补偿时,按以下约定执行:
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未达到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视为标的公司该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由乙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单独披露业绩承诺期限内每个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意见。《业绩补偿协议》项下以专项审核的净利润数作为确定乙方是否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 交易对方同意以其于本次交易中所持标的资产的作价为限承担补偿义务,业绩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的应补偿金额以盈利预测应补偿金额与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中孰高者为准,且合计不超过 60,000 万元。各交易对方按各自持有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偿金额。 交易对方应按照下列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个承诺年度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中船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3 家业绩承诺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当年专项审核报告确定利润补偿义务人应进行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收到前述专项审核报告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按照《盈利预测及补偿协议》约定确定各利润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当期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并在董事会决议做出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利润补偿义务人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以 1 元的 总价回购相关股份,利润补偿义务人应在中船科技做出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20 个工作日 内以 1 元的总价格转让至中船科技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注销该等回购股份(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则应按照届时的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自所有利润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则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需补偿股份的各利润补偿义务人,该等利润补偿义务人在接到通知后的 30 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该等利润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获赠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或股份赠送方案届时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如发生利润补偿义务人应进行补充性现金补偿的情形,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依据协议召开的董事会中确定利润补偿义务人应进行的补充性现金补偿金额。利润补偿义务人应于上市公司做出有效决议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需支付的补充性现金补偿金额支付至中船科技账户。
补偿方式. 征收非住宅房屋,因城乡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环境保护等因素不能提供产权调换房源的,实行货币补偿。
补偿方式. 甲方对乙方企业拆除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3、
补偿方式. 如某一管线出现该等情形,则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情形出现当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对截至该等情形出现当年年末,该受托运营管线实现的净利润累积数与“华夏金信评报字[2013]01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该管线在委托管理及维护协议期限内净利润预测数总和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上述情形出现,入港处同意上市公司以 1.00 元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各条管线应回购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条管线应回购股份数量=(该管线委托管理及维护协议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该管线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该管线对应认购股份总数÷该管线委托管理及维护协议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应回购股份总数为各条管线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应回购股份数量之和。其中,单条管线在委托管理及维护协议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按 照“华夏金信评报字[2013]01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确认的该条管线预测净利润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