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样本条款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鹏信评估承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评估工作,鹏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机构与本次交易各方及标的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收取服务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和新光集团、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个人利害关系 或偏见,同时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当事人亦没有关联关系、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制度、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因此,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与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等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因此,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国友大正接受本公司及相关重组各方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法规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评估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各 100%股份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评估。 根据国友大正出具的相关声明,注册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国友大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时,遵循以下假设: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公司之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管理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企华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经调查,中企华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中企华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和证券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业务,具有独立性。 中企华在对拟购买资产评估过程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提出的,综合考虑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