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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基准价 样本条款

评审基准价. 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 2.3.3 项( 1) 进行调整的最后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评审基准价. 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2.3.3项(1)和
评审基准价.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评审基准价. 报价得分 最高限价: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签字/日期: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申请人名称及得分 申请人1 申请人2 申请人3 申请人4 申请人5 企业信用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签字/日期: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申请人名称及得分 申请人1 申请人2 申请人3 申请人4 申请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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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类型 评审标准 分值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 综合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价格 20 分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服务方案 整 体 设 想 (6 分)

  • 详细评审 综合评分法: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详见后附表三详细评审表) 最低评标价法:无

  •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 响应报价 2.1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总价中不得包含询价通知书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 响应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 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 评审方法及标准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 目的外利用及び提供の禁止 乙は、委託業務の処理に関して知り得た個人情報を当該事務の利用目的以外の目的のために利用し、又は第三者に提供してはならない。ただし、甲の指示があるとき、又はあらかじめ甲の承認を得たときは、この限りで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