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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纪律 样本条款

评审纪律.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参与评审的评委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
评审纪律. 1. 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询价评审小组内独立进行。询价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评审纪律.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参与评审的评委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 1) 进入评标室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等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为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评审意见。 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3) 不得私下与投标人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 4) 按时参加评标活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 评标期间,暂停使用一切通讯工具;任何评委(包括采购人代表)在进入评审室前,应将所有电子通讯工具寄存。
评审纪律. 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按规定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审纪律. 5.4.1 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5.4.2 磋商小组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5.4.3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5.4.4 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5.4.5 磋商小组应当对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偏 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者撤回; 5.4.6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4.7 磋商小组应根据评审办法确定项目得分,并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按评审原则推荐3 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并说明推荐理由; 5.4.8 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5.4.9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5.4.10 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5.4.11 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 5.4.12 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5.4.13 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5.4.14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4.15 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4.16 未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5.4.17 上述 5.4.12 至 5.4.16 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评审纪律. 18.1 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8.2 评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18.3 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18.4 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以外。 18.5 采购人、磋商小组及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评审过程、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 18.6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报价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审纪律. 1、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 谈判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谈判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评审纪律. 3.1 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 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 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评审纪律.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参与评审的评委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 1) 进入评标室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为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评审意见。 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3) 不得私下与投标人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
评审纪律. 4.3.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任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