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纪律 样本条款

评审纪律.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参与评审的评委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
评审纪律. 1. 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询价评审小组内独立进行。询价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评审纪律.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参与评审的评委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 1) 进入评标室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等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为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评审意见。 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3) 不得私下与投标人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 4) 按时参加评标活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 评标期间,暂停使用一切通讯工具;任何评委(包括采购人代表)在进入评审室前,应将所有电子通讯工具寄存。
评审纪律. 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按规定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审纪律. 6.5.1 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6.5.2 磋商小组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5.3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6.5.4 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6.5.5 磋商小组应当对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者撤回; 6.5.6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5.7 磋商小组应根据评审办法确定项目得分,并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按评审原则推荐 3 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并说明推荐理由; 6.5.8 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6.5.9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5.10 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6.5.11 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 6.5.12 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6.5.13 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6.5.14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5.15 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6.5.16 未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6.5.17 上述 6.5.12 至 6.5.16 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评审纪律. 18.1 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8.2 评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18.3 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18.4 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以外。 18.5 采购人、磋商小组及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评审过程、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 18.6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报价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审纪律. 1. 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 所有评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 评审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 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委员会以外。 7. 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 评审结束后,各评审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9. 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 评审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纪律. 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评审纪律. 评审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评审纪律. 13. 1 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3. 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3. 3 评标委员会以及与招标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