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至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 (2)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 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 (4) 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5.1 条规定,随附谈判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4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 交纳)后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 判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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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谈判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任何未按第 15.1 要求提交可接受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至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3) 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4) 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 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成交。
1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5.1 条规定,随附谈判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4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 交纳)后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 判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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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17.1. 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2.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4.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至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17.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17.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17.4.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7.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4.5.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5.1 条规定,随附谈判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7.4.6.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4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 交纳)后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 判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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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服务采购
谈判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 15.1 条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5.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至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7)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5.1 条规定,随附谈判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4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 交纳)后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 判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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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