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分析(合併)-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样本条款

財務分析(合併)-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年度 分 析 項 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註 1) 當年度截至 107 年 9 月 30 日 財務分析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財務結構 負債佔資產比率(%) 68.06 55.47 46.89 63.72 74.97 79.42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比率(%) 194.89 222.14 193.59 155.34 149.59 154.78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146.64 176.82 154.33 147.48 136.84 153.85 速動比率(%) 131.81 160.44 136.89 125.07 117.67 128.34 利息保障倍數 9.77 24.02 25.28 (15.62) (9.00) (7.58) 經營能力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2.64 2.25 2.58 2.19 2.12 1.89 平均收現日數 138.25 162.22 141.47 166.66 172.16 193.12 存貨週轉率(次) 9.99 8.26 9.07 8.54 8.15 5.96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4.55 3.55 4.44 4.37 4.13 4.18 平均銷貨日數 36.53 44.18 40.24 42.74 44.78 61.2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週轉率(次) 4.47 4.06 3.36 1.95 1.83 1.62 總資產週轉率(次) 1.28 1.11 1.04 0.77 0.78 0.68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12.11 12.44 6.02 (6.89) (6.45) (5.56) 權益報酬率(%) 42.71 31.17 11.79 (16.30) (23.28) (27.09)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 比率(%) 37.80 43.74 25.01 (26.16) (28.66) (26.91) 純益率(%) 8.64 10.72 5.53 (9.39) (8.95) (12.04) 每股盈餘(元) 3.85 4.53 2.21 (2.68) (2.86) (2.55) 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31.18 55.27 41.78 (18.18) (3.54) (3.63)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註 2)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現金再投資比率(%) (註 2) 15.76 20.85 11.2 (9.98) (1.43) (1.12) 槓桿度 營運槓桿度 1.51 1.41 1.78 0.04 (0.62) 0.08 財務槓桿度 1.13 1.04 1.04 0.94 0.87 0.90 1. 利息保障倍數上升 42.4%:主係本年度利息費用增加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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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号又は名称 代表者名 印 所在地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 本次交易的背景

  •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供方和需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姓名 年龄 学 历 资格证书、专业技术 职称(如有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甲方及联系电话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準用規定 この特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この特約の趣旨に反しない限り、この保険契約の普通保険約款およびこれに付帯された他の特約の規定を準用します。

  • 乙方责任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 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项目采购。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书面材料,并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 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4、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澄清、变更、中标公告等; 5、 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采购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评标程序; 6、 需要时,与甲方共同组织召开并主持答疑会,负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商务问题; 7、 负责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时,负责澄清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问题。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前来进行当面澄清; 8、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编制评标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定标; 9、 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0、 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保证金账户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1、 负责保存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直到采购完毕,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12、 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