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独立 (1)保证协鑫集成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 样本条款

财务独立 (1)保证协鑫集成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 管理制度。 (2)保证协鑫集成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承诺方及 承诺方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干涉协鑫集成的资金使用、 调度。 4 上海其印、江苏协鑫、朱钰峰、 朱共山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3)保证协鑫集成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其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协鑫集成依法独立纳税。 3、 机构独立 (1)保证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其他公司、企业机构完全 分开;保证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与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其 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 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承诺方不 会超越协鑫集成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协鑫集 成的决策和经营。 (3)保证协鑫集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 使职权。 4、 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协鑫 集成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次注入协鑫集成 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或资产产权纠纷。 (2)保证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 用协鑫集成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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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 税费及保险 10.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 利用目的 当金庫は、当金庫および当金庫の関連会社や提携会社の金融商品やサービスに関し、下記利用目的で利用いたします。

  • 基本情况 姓名 刘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曾用名 无 身份证号码 230104197311******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000 号中天科技园 0 号楼 其他国家居留权 无 刘涛,男,汉族,已婚,0000 年 11 月出生,2005 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 MBA,现任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995 年至 2004 年,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2004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中国银联旗下上海银商咨讯有限公司。 2006 年至 2011 年先后在数据库营销、电子商务领域创业。 2012 年 3 月至今,任旗计智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旗智奥信的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旗御信息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 10 月至今,任权享网络执行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数联融执行董事、总经 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旗商贸易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 14 日至今,任 宁波合粤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 16 日,任深圳市旗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