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 一、.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楠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通讯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00-0号唐轩中心802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质疑 一、.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