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管理系统 样本条款

资源管理系统. 支持平台方对景区、酒店、餐馆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资源管理系统. 261 1.系统实现功能模块组件化,通过后台管理、维护信息展示模块组件,基于不同的用户角色进行不同的功 能展示。 262 2.学校信息管理功能(如下功能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263 1)可查询当前学校的账号数量、存储容量。 264 2)可查看虚拟仿真资源信息,包含当前虚拟仿真项目及可用的资源内容。 265 3.教师管理功能: 266 1)支持教师账号创建功能功能,可通过关键字搜索到对应的账号信息。 267 4)支持重置密码功能,可在线重置学生账号密码,为了保障密码的安全性,系统需对弱密码进行告警(此 功能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268 4.学生管理功能:,并可通过Excel批量导入教师账号操作功能。 269 2)支持教师账号批量启用与停用功能,停用后的账号不可再登录到“教学备课系统”(此功能提供系统功能 截图)。 270 3)支持教师账号查询操作 271 1)支持学生按照学校机构树逻辑进行管理,支持“学院/专业/班级”进行管理,并支持对此层级的定义。 272 2)支持学生账号创建功能,并可通过Excel批量导入学生账号操作功能,为了保障密码的安全性,系统需 对弱密码进行告警(此功能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273 3)支持学生账号批量启用与停用功能,停用后的账号不可再登录到“在线学习系统”(此功能提供系统功能 截图)。 274 4)支持学生账号查询操作功能。 275 5)支持账号重置密码功能,可在线重置学生账号密码,,为了保障密码的安全性,系统需对弱密码进行告 警(此功能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276 5.学年管理功能,可定义学校机构针对于本学年的开学与结束时间区间,用于学期课程的管理功能(此功 能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277 6.课程管理功能(如下功能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278 1)可按照学年列表对课程进行管理,即每个学年下展示对应的课程列表。 279 2)展示课程的相关信息,并可基于课程状态进行数据的二次筛选操作。
资源管理系统. 翰和 HHS-Res (v2.0) 1. 系统内含历代书法名家碑帖、篆刻等书法教学资料包总计 100G 以上; 2. 软件支持用户及老师在线自由选择下载资源包使用;
资源管理系统. 升级资源管理系统,记录全市范围内的各部门发布的库表、文件、接口资源,实现对所属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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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详细技术规范及报价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响应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 約の締結 貸主( 以下「甲」という。)及び借主(以下「乙」という。) は、頭書( 1) に記載する賃貸借の目的物( 以下「本物件」という。)について、以下の条項により賃貸借契約( 以下 「本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た。 (契約期間及び更新)

  •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