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原则 样本条款

赔偿原则. 根据责任大小实行“责任赔偿”。
赔偿原则. 因基金资产估值错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赔偿原则如下:
赔偿原则.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各分项保险标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各自对应的保险金额。由于火灾造成的损失,各分项保险标的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各自对应保险金额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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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費用負担) 第6条 本契約書に定めるものを除き、乙が本契約を履行する上で要する一切の費用は、乙の負担とする。 (監督)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代理服务费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包组采购预算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货物 类”费率标准计算收取(计算方式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7

  • 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第四条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の提起又は調停 第61条の規定に基づき、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の協議の上選任される調停人が行うものを除く。)の申立てについては、日本国の裁判所をもって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报货交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人民币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关税、销售税、其他税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质保要求:(1)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自货物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起计。若国家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的规 定执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包换、包退、包修服务并提供终身服 务。 (2)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在质量保证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采购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货物故障维护和更换零配件价格按市场的 较低者进行核算)。 (3)售后服务要求: 在质保期内,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报后2 4小时内响应,并保证48小时内到场排除。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非人为误操作而涉及零配件的维修及更换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安装与调试:(1) 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 合同设备安装: ①中标人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➁中标人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培训要求:(1) 在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后,中标人应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设备维护及常见报警现象处理等,直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为止;培训人员名额由采购人自定。 (2) 中标人需制定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3) 如遇设备升级更新,中标人需及时提供更新操作指导。 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附件中“补充附件”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附在投标 文件中。

  • 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 契約容量 契約上使用できる最大容量(キロボルトアンペア)をいい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