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信用狀 样本条款

跟單信用狀. 3.1 本第 3 條的條款適用於任何跟單信用狀。 3.2 客戶: (a) 承諾審核每份由滙豐銀行開立的跟單信用狀的客戶副本,以查核是否與相關申請書相符;及 (b) 如對其内容有任何異議,同意立即通知滙豐銀行。進口 3.3 滙豐銀行經授權承付及支付根據任何跟單信用狀提出的任何請求(只要該請求表面看來符合其條款及/或任何根據該跟單信用狀條款之請求支付(或聲稱請求支付)和提交的單據),無須諮詢或取得客戶或任何其他方進一步授權,也無須查詢任何請求是否適當地提出,即使任何該等請求的效力或其金額可能在爭議中。客戶同意任何該等請求為滙豐銀行須負責承付及支付的終局證明,而滙豐銀行根據或就該等請求依誠信原則作出的任何付款或採取的任何步驟對客戶具有約束力。 3.4 如果滙豐銀行認爲根據任何跟單信用狀提交的任何單據看來適當且整體上符合跟單信用狀各項要求,該等單據的提交應當作符合該份跟單信用狀的條款。對於審查該等單據可能導致的延誤或未能識別任何可能存在的差異,客戶放棄向滙豐銀行提出一切索賠。 3.5 即使客戶發出任何相反的指示,滙豐銀行仍可拒絕其認爲不符合相關的跟單信用狀條款的任何請求。滙豐銀行在拒絕任何請求前,並無義務通知客戶或尋求客戶同意以豁免任何差異。即使滙豐銀行曾尋求客戶同意以豁免任何差異,也不構成滙豐銀行在任何其他時候應尋求客戶同意以豁免任何差異的義務。 3.6 如果滙豐銀行就某項請求的任何差異向客戶發出通知,而客戶要求滙豐銀行及/或其代理行或代理人: (a) 於跟單信用狀下付款而不理會該項差異;或 (b) 就該項差異加簽或開立任何擔保書或賠償承諾書, 客戶確認其在第 9 條(償付及賠償)所列的償付義務及賠償應適用於該項請求及/或任何該等擔保書或賠償承諾書。 3.7 滙豐銀行可於任何時候在其認爲適當時修訂跟單信用狀或在跟單信用狀上附加額外條 款及條件,但任何該等修訂或額外條款及條件不得增加該跟單信用狀的客戶債務。在 獲得受益人同意的前提下,滙豐銀行可以取消整份跟單信用狀或其任何未使用的結餘。 3.8 即使任何申請書中有任何指示,滙豐銀行可以限制任何跟單信用狀的兌用方式或任何 通知或保兌行為僅於其本身的辦事處或其選擇的任何代理行或代理人,而在這情況下,滙豐銀行可拒絕承付或支付任何向該等辦事處、代理行或代理人以外的任何辦事處、 銀行或其他人士要求付款或聲稱要求付款的單據。 3.9 如果滙豐銀行在任何跟單信用狀到期日之前根據該跟單信用狀付款: (a) 在跟單信用狀的受益人承擔利息的情況下)客戶應在該份跟單信用狀到期日向滙豐銀行支付該跟單信用狀的全數金額,即使滙豐銀行只支付該跟單信用狀之下的貼現金額;及 (b) 如依客戶與滙豐銀行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客戶需承擔跟單信用狀之下的利息的情況下)客戶應於該份跟單信用狀的到期日或滙豐銀行要求的較早日期,向滙豐銀行支付該項請求的全數金額連同該項請求由滙豐銀行付款之日(包括該日)起至到期日(包括該日)期間累計的利息,該利息應按照第 15 條(費用、佣金、利息及收費)的規定支付。 3.10 如果跟單信用狀的條款(不論明示或默示)允許在收到按照該跟單信用狀要求送交的 單據前向受益人付款,客戶應在該跟單信用狀到期日或滙豐銀行要求的較早日期,向 滙豐銀行支付該項請求的全數金額(不論其後送交的單據是否符合跟單信用狀的條款)連同該項請求由滙豐銀行付款之日(包括該日)起至到期日(包括該日)期間累計的 利息,該利息應按照第 15 條(費用、佣金、利息及收費)的規定支付。 3.11 如果任何跟單信用狀規定受益人在提出任何請求時或之前將若干特定單據直接發送給客戶,就任何根據該跟單信用狀提出的請求,必須向滙豐銀行提交所有剩餘單據。如果客戶使用直接發送給客戶的單據取得貨物的管理權,滙豐銀行獲授權接納根據該跟單信用狀提交的所有單據,並且在交單時付款或承兌以及在到期時支付有關該等貨物的所有單據,即使存在任何差異或者有任何其他事宜或事情可能免除或影響客戶或滙豐銀行的義務。客戶確認其在第 9 條(償付及賠償)所列的償付義務及賠償適用於滙豐銀行就該跟單信用狀支付的任何款項。 3.12 如果任何跟單信用狀規定投保貨物的保險單/證書包含“協會貨物保險條款”或其他行業標準條款,滙豐銀行可以接受包含“美國協會貨物保險條款”或滙豐銀行認爲適當的任何其他行業標準條款的保險單/證書。 3.13 滙豐銀行無須在任何時候放行任何單據或貨物予客戶,除非客戶已完全清償與該單據或貨物有關的跟單信用狀之下的客戶債務。 3.14 如果滙豐銀行開立一份與另一份跟單信用狀("主跟單信用狀")背對背的跟單信用狀 ("背對背跟單信用狀"),客戶: (a) 確認其就背對背跟單信用狀的客戶債務,並非取決於主跟單信用狀的履行或以此作爲條件; (b) 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向滙豐銀行完全轉讓或轉移其在主跟單信用狀的所有付款權利; (c) 未經滙豐銀行同意,不得對主跟單信用狀作出修訂或接受任何修訂,或採取任何可能導致滙豐銀行未能取得主跟單信用狀之下全數金額的行動;及 (d) 授權滙豐銀行使用背對背跟單信用狀下提交的單據於主跟單信用狀下提出請求,不論提交的單據是否存在任何差異或不符合規定。 3.15 如果背對背跟單信用狀與相關的主跟單信用狀之間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滙豐銀行無義務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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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期間 本契約の有効期間は、契約締結の日から契約者の要介護認定の有効期間満了日までとします。 但し、契約期間満了の 2 日前までに契約者から文書による契約終了の申し入れがない場合には、本契約は更に同じ条件で更新されるものとし、以後も同様とします。

  • 添付資料 の提案が必須となっている資料の「提案書頁番号」欄に頁番号が記入されていること。

  • 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理财产品将开展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投资于信用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的套利价值。

  • 纪律与保密事项 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 股份发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供給の開始 (1) 当社は,お客さまの需給契約の申込みを承諾したときには,お客さまと協議のうえ需給開始日を定め,供給準備その他必要な手続きを経たのち,すみやかに電気を供給いたします。 (2) 当社は,天候,用地交渉,停電交渉等の事情によるやむをえない理由によって,あらかじめ定めた需給開始日に電気を供給できないことが明らかになった場合には,その理由をお知らせし,あらためてお客さまと協議のうえ,需給開始日を定めて電気を供給いたします。

  • 股東大會 本公司在每一年除舉行其他會議外,還應召開一次股東大會作為股東週年大會,並須在召開大會的通告中指明該大會為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不得遲於上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十五個月。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有關地區或董事會可能決定的其他地方並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00 号注册资本:10,887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 539,964.81 万元,净资产 190,038.99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352.6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98.94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13 号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销售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物业管理。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房地产资产总额 314,089.08 万元,净资产 76,811.4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415.92 万元,实现净利润-5,990.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鹏 住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出租商业用房;房屋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市政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纺织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轻纺城资产总额 34,672.93 万元,净资产 6,000.0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0.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服饰设计、加工、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明珠服饰资产总额 57,958.90 万元,净资产 22,554.6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92.84 万元,实现净利润-406.8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广增 住所:沧州高新区吉林大道沧州明珠新能源材料工业园明珠大厦 A 座注册资本:60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御河酒业资产总额 12,025.81 万元,净资产 4, 436.94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675.99 万元,实现净利润 625.8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路南侧新疆大道西侧注册资本:84,76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市场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商贸城资产总额 355,993.15 万元,净资产 170,633.37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6,347.08 万元,实现净利润-2,939.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公司名称: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明珠大厦 A 座 702 室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颐和房地产资产总额 65,447.53 万元,净资产 4,663.5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8.57 万元,实现净利润-226.2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天成首府南侧注册资本:546,563.785 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 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 17,146,878.97 万元,净资产 1,235,560.6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5,933.1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3,192.4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祥源旅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