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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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康健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
身故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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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康爱无忧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
身故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对于未发生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第 2 款癌症确诊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对于未发生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第 2 款癌症确诊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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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康健吉顺 a 款防癌疾病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