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 6.5.1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扣除其相应的服务费,其计算方法为:乙方及原厂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工作的,乙方 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每次支付违约金数额不低于合 同总金额的 2%(百分之二)。当以上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5%(百 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 4.1 西门子医疗应对其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西门子医疗每年向买方承担的全部赔偿额累计不超过该年度的合同金额,且该责任应在服务合同到期结束时终止。西门子医疗对买方的间接损失 (例如: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储蓄损失、数据损坏或丢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明确起见,因西门子医疗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买方财产损失或因西门子医疗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时,上述责任限额不适用,应依法处理。
4.2 如果买方没有按时付款并且在收到西门子医疗催款通知后 10 日内仍未付款的,西门子医疗有权就延迟付款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买方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并可暂停服务至买方付清款项为止。同时,如西门子医疗对到期款项采取催款行动,除主张本金及违约金外,还可主张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催款成本。
4.3 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反付款以外的其他合同义务并且在收到西门子医疗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西门子医疗可暂停服务至买方纠正违约为止。
4.4 在上述服务暂停期间,买方仍有义务支付全部已提供服务对应的到期款项,并退还已提供的维保服务中拆除下来的设备零部件给西门子医疗全权处理。
4.5 西门子医疗单方解约
(i) 截至合同解除日的所有到期款项,和
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 5.1 西门子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服务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对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西门子向买方承担的全部赔偿额每年累计不超过该年度的合同金额;并且西门子对买方的间接损失(例如: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储蓄损失、数据丢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明确起见,因西门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买方财产损失或因西门子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时,上述责任限额不适用,应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