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确诊指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 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 JR/T 0083-2013)是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并由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的国家金融行业标准。
首次确诊指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 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 JR/T 0083-2013)是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并由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的国家金融行业标准。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就诊并被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本公司给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就诊并被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则被保险人首次符合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在每月的失能保险金给付日 5给付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每月的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金额等于被保险人首次符合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再给付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与需满足的相应要求可于本合同附表中查询。同时或先后确诊达到多种功能损伤失能状态时,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导 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 1-3 级等级的伤残,则被保险人符合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在每月的失能保险金给付日给付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每月的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金额等于被保险人首次符合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再给付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椎骨(颈椎、胸椎、腰椎,但不包括骶骨和尾骨)椎体的骨折,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导致《人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 1-3 级等级的伤残,则被保险人符合特定骨折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在每月的失能保险金给付日给付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特定骨折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每月的特定骨折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金额等于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骨折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再给付特定骨折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