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确诊指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 样本条款

首次确诊指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 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 JR/T 0083-2013)是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并由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的国家金融行业标准。
首次确诊指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 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 JR/T 0083-2013)是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并由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的国家金融行业标准。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就诊并被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本公司给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就诊并被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则被保险人首次符合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在每月的失能保险金给付日 5给付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每月的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金额等于被保险人首次符合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再给付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与需满足的相应要求可于本合同附表中查询。同时或先后确诊达到多种功能损伤失能状态时,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导 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 1-3 级等级的伤残,则被保险人符合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在每月的失能保险金给付日给付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每月的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金额等于被保险人首次符合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再给付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椎骨(颈椎、胸椎、腰椎,但不包括骶骨和尾骨)椎体的骨折,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导致《人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 1-3 级等级的伤残,则被保险人符合特定骨折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在每月的失能保险金给付日给付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特定骨折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每月的特定骨折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金额等于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骨折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再给付特定骨折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

Related to 首次确诊指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

  • 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范围 凡身体健康并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义务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时,应立即拨打指定的救援电话与救援机构联系。

  • 根拠法令 □地方公共団体の物品等又は特定役務の調達手続の特例を定める政令第11条第1項第 号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2第1項第2号

  •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28 天至 65 周岁(见释义)。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质保期 交货时间及地点 付款条件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