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1.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有初驗程序者,廠商應於完成履約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將相關資料送請機關審核。機關應於收受全部資料之日起 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初驗合格後,機關應於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3 條規定,為 2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初驗或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初驗或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4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驗收程序. 1.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
驗收程序. (由機關視個案實際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測試工作須依測試計畫書(測試計畫書須為納入工作計畫審查通過者)之規定進行,並以廠商已交付且經專家學者審查確認文件為依據。 □依工作計畫(或建議書)時程,自行完成單元測試、功能測試、系統測試等測試工作,製作報告,再送交機關。 □相關測試工作或廠商自行測試報告,交由機關指定之公正第三人進行測試或審認,相關費用由機關負擔(不含於報價及契約價金)。 □如有需要交由機關指定之公正第三人進行測試或審認,符合相關規定及契約約定者,相關測試或審認費用由機關負擔(不含於報價及契約價金);如不符合相關規定或契約約定者,相關測試或審認費用由廠商負擔費用。 □廠商應於測試開始進行前提出系統移轉訓練計畫,以進行移轉訓練。廠商應負責提供訓練教室及相關軟、硬體設備資訊,以便研擬系統移轉訓練計畫及安排課程,並確認機關人員系統操作可行性。 □測試結果紀錄,凡歸屬廠商責任之異常紀錄,廠商須全部修改完成,始得同意驗收。
驗收程序. 1.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工程司及機關,該通知須檢附工程竣工圖表。機關應於收到該通知(含工程竣工圖表)之日起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機關持有設計圖電子檔者,廠商依其提送竣工圖期程,需使用該電子檔者,應適時向機關申請提供該電子檔;機關如遲未提供,廠商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以應及時提出工程竣工圖之需。
驗收程序.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 ■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 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有初驗程序者,廠商應於完成履約後 7 日內, 將相關資料送請機關審核。機關應於收受全部資料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 □初驗合格後,機關應於 2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驗收程序. 1.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工程司及機關。機關應於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廠商應於竣工後 7 日內提送工程竣工圖表;機關持有設計圖電子檔者,廠商依其提送竣工圖期程,需使用該電子檔者,應適時向機關申請提供該電子檔;機關如遲未提供,廠商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以應及時提出工程竣工圖之需。
驗收程序.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 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有初驗程序者,廠商應於完成履約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將相關資料送請機關審核。機關應於收受全部資料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 □初驗合格後,機關應於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3 條規定,為 2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4 條 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本案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0 條之 1,以書面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視為驗收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