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为面对财困的人士加强支援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为面对财困的人士加强支援,旨在为易受财务中介公司 不良放债手法影响的财困人士提供方便快捷的支援。
目的及目标
2. 加强支援的目的及目标如下:
(a) 为因财困而出现情绪/家庭问题的个人及家庭提供方便快捷的支援、辅导及意见;
(b) 提升财困人士处理困难的能力, 并使有关的个人及家人能够防止问题恶化; 以及
(c) 加深公众认识妥善管理债务和慎防财务中介公司不良 放债手法的重要性。
服务性质
3. 所提供的服务包括:
1 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a) 设有专线电话的 24 小时热线服务;
(b) 举办支援小组和活动,以提升面对财困的个人及家庭的能力和抗逆力; 以及
(c) 举办宣传/ 社区教育活动,以加深公众对有关问题的 认识。
服务对象
4. 服务对象是面对财困和易受中介公司不良放债手法影响 而需要协助的个人及家庭, 不分年龄、性别、种族。
II. 服务表现标准
5.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每年) |
1 | 已 处 理 的 因 财 困 而 出 现 情 绪 / 家庭问题的热线来电总数 | 1 000 |
2 | (1) 项 中 , 已 处 理 并 提 供 辅 导 的 热线来电总数 | 700 |
3 | 为提升面对财困的个人及家庭的能力和抗逆力而举办的支援小 组 /活动总数 | 3 |
4 | 为加深公众认识债务管理和中介公司不良放债手法而举办的宣 传 / 社区教育活动总数 | 3 |
服务成效
服务成效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已处理并提供辅导的来电总数中, 来电者接受热线服务后 表示满意的百分率 | 80% |
2 | 一年内个人参加支援小组/活动后表示面对财困的能力和抗逆力 有所提升的百分率 | 80% |
基本服务规定
6. 24 小时热线于任何时间均应至少有一名职员接听来电。
质素
7.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8. 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 协议)通用章节》的规定, 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9.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津贴
10. 在指定时限内, 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 资助提供服务。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注册社工的公积金,以及其他适用于项目营运的「 其他费用」( 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
11.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及社署就资助政策及程序发出的有效管理建议书及通函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 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 以及因应物价调整因素(现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而调整「其他费用」。政府不会承担因计划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和财务申报规定
12.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协议》后, 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 资助。
13.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 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和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 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4.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 订明的规定, 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 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 财务报表,而有关报告及报表须经两名机构的授权代表签署,即董事会主席/机构主管/ 机构社 会福利服务主管。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 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V. 有效期
15. 本《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本《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16.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 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
17. 这是一个指定时限的项目。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 下一期服务,须视乎财政资源及相关考虑因素例如当时的政策指引、服务需要和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社署保留重新编配项 目的权利。
VI. 其他参考资料
18. 除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及补充资料的内容
( 如有的话)。 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