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锦州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重要提示:
甲方(投资者),与乙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2.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受各种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乙方在《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3.甲方签署本协议(含电子渠道确认)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及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理解文件条款和潜在风险,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并同意遵守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4.甲方已经仔细阅读所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以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特殊约定外,甲方不得主动提出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或终止投资申请,且不得将银行账户销户。
5.撤单及赎回理财产品。通过柜面办理的,客户在银行打印的业务处理凭证上签章确认,相关业务处理凭证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乙方具体权利与义务等请仔细阅读《锦州银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
锦州银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声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接受并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已清楚知悉并同意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等行为由乙方负责实施,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
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的约定或产品投资管理需要选任或委托相关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及托管机构;同意乙方以自身名义或理财产品名义签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承诺承担乙方履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产生的法律后果。
3.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约定的事项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4.甲方授权乙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供甲方相关信息。
5.甲方已在乙方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测结果完全认可。甲方承诺所购买理财产品对应的风险等级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甲方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乙方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6.甲方知晓并认可,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或为风险管理需要或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及个人金融资产情况、收入情况及来源、纳税凭证、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信息。甲方承诺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甲方承担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乙方可拒绝提供服务等)。
7.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签署本协议的,即授权乙方根据甲方所办理的业务申请类型从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中扣划甲方本协议项下的理财款项,乙方划款前无需再同甲方进行确认。甲方认(申)购理财产品必须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认(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及认(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理财产品交易行为引起的理财产品份额变动情况以乙方系统确认信息为准。甲方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甲方能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理财资金,且不得将该银行账户销户。指定银行账户是指甲方购买该理财产品的银行账户(下同)。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乙方在向甲方销售理财产品时,会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以及销售记录进行客观审慎的记录;甲方通过乙方营业网点销售专区购买理财产品的,即甲方授权乙方对销售行为进行音像采集;甲方通过电子渠道(含自助终端渠
道)购买理财产品的,即视为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用于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
10.甲方授权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要求,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或为理财产品登记及向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等需要,可将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销售专区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录音录像、电子渠道(含自助渠道)重点销售记录、交易凭证影像、交易明细数据等资料通过加密方式传递至监管机构、理财产品登记机构。乙方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向甲方进行产品信息的披露与告知。乙方承诺除向上述机构提供相关资料以外,不会将相关记录告知第三人(另行取得甲方单独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1.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银行风险管理、投资管理等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乙方将通过锦州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12.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非存款,投资本金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不另计存款利息,且产品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13.因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资金不足或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冻结、销户等状态)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办理扣款或到期理财资金及收益无法入账,或者引起其他一切风险与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乙方不对任何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做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
3.乙方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中载明的产品类型、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甲方理财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乙方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为实现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乙方有权行使与投资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将本着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计划调整。甲方如不接受,可按约定提前赎回所持有的理财产品。对于无法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甲方同意,由乙方采取合理措施,后续经乙方通知可赎回之日进行赎回。
5.当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代表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采取诉讼或其他权利救济措施。乙方采取上述行动所产生的费用和法律后果由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承担,并有权直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扣除。
6.出现法律法规变化、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市场情况变化、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之一时,乙方可根据需要做出调整《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约定投资计划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等内容,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超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做好理财产品信息登记。
7.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8.出现非由乙方主导、仅能被动接受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或资产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时,乙方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
9.乙方就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乙方应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投资本金(如有,下同)及收益
(如有,下同)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议的生效和失效
1.线下签约方式。本协议自甲方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字;甲方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构成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电子渠道签约方式。通过电子渠道进行理财交易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3.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失败、乙方提前终止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对修改生效前已经成交的行为不发生效力。
4. 本协议一式二联,第一联乙方留存,第二联甲方留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