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MB027187120221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00XXX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顺县委员会办公室编纂🎧版
《平顺建县 500 年》系列丛书项目
委 托 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顺县委员会办公室
受 托 人: 长治市大雨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顺县委员会办公室委托长治市大雨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编纂出版《平顺建县 500 年》系列丛书项目。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
一、委托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平顺县政协办公室委托长治市大雨大文化有限公司编撰出版《平顺建县 500 年》系列丛书,本丛书的编纂,以历史史料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详今略古的原则,注重真实性、客观性、逻辑性和可读性,紧紧围绕英雄的平顺和英雄的平顺人民这个中心主题,突出“三重”:即展现 500 年来发生在平顺这块大地上的重要事件、出现的重要人物、发生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对中国历史、山西历史、长治历史以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过深远影响的一些事件、一些人物,以及平顺与其它地方相比,独具特色的优势和特点,那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有我特的东西。既要回望历史,对历史有足够的尊重和敬畏,更要站在新时代的高点,通过回顾历史,挖掘对现代社会的启示,以达到以史为镜、展望未来的重大现实意义。编写体为记述体,原则上以记叙文和说明文为主,著与编相结合。时间要求原则上按照 2023 年完成 2 本、2024 年完成 5 本、2025 年完成 3
本,2026 年本届政协届满后全部完成。
二、双方义务
2.1 委托人责任
2.1.1 委托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交编写该丛书的文字、图片等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
受托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写和设计。
2.1.2 委托人变更委托编撰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受托人编撰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受托人所耗工作量向受托人支付返工费。双方未明确其它补充条款外,按照本合同支付相应费用。
2.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已开始该项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经双方协商,支付一定费用。
2.1.4 委托人在项目专项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应按本合
同规定的金额和进度向受托人支付费用。
2.1.5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时,须征得受托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编撰出版周期,且委托人应支付赶工费。
2.2 受托人责任
2.2.1 受托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编撰,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编撰书稿。并对提交的编撰内容的质量负责。
2.2.2 受托人对编撰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 充。由于受托人编撰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受托人除 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编撰费,并根据 损失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解决。如编撰不符合平顺实际等原因引起的编撰调整的,委托人应 从各方面予以配合,费用不予增加。
2.2.3 合同生效后,受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受托
人应双倍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费用。
2.2.4 受托人交付编撰书稿后,按规定参加出版社的出版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x项目合同金额:贰佰叁拾万元整
支付方式:分批按编撰出版进度付款
四、违约责任
x因委托人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受托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委托人上述行为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因受托人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委托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受托人上述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x项目合同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平顺县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受托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全套书成书出版为止。
7.2 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费用。编撰、出版、插图等与编撰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受托人承担。
7.3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7.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4 份,委托人 2份,受托人 2 份。
7.6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图审纪要、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盖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顺县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平顺县青羊西街 48 号
电话:0355—0000000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000
x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紫东支行帐号:0000000000000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