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区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 标 人: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中心(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备 案 单 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制时间: 2022 年 0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0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64
第六章 图纸 6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区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区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中心,招标人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15300 万元(以财政审核的控制价为准),工程内容:本项目总用地约 9608 ㎡,总建筑面积约 27560 ㎡,地上建筑面积约 17560 ㎡,地下建筑面积约 10000 ㎡,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5300 万元。
2.3计划工期:70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双龙杯,争创钱江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法)。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仅适用于国家对投标人无资质要求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并注明可用于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月 01 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 3 个月(2022 年 4 月、2022 年 5月、2022 年 6 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
一致。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月日 17 时 前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发 区 分 中 心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
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2 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2.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当天开标时间前)先在系统里签到,开标时间(2022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6.2.3 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xxxxxx 000x,网络经济中心 3 楼开标室);
6.2.4 本 项 目 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 网 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各投标单位访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6.3 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扫码进群(钉钉号 18258951935,群昵称:中达开发区项目开标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上发布。
7.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电话:0000-00000000
8.监督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0000000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中心 代理单位: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地址:xxxxxx 000 xxxx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
注: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招标代理公司使用 V1.6.0 招标工具编制完成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及 word 版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 V1.6.0
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网络加密标书”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3、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网络加密标书”、后缀名“.密码加密标书”)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必须要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密码加密标书;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1 小时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3180571、0579-83181910;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5、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00000000000(程工)、0000000000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QQ 请咨询:800181896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6、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其他
7.1 、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在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本级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中心地址:xx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 xxxx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区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 |
1.1.5 | 建设地点 | 仙源东陆(规划道路)以南、八一南街以西、江家村社区以北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30%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70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双龙杯,争创钱江杯。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包金额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和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2022 年 月 日 17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匿名通过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 出。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 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 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2.3 |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格式 | 国标清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元)。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作为风险控制价 /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 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 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0000 元整 截止时间:2022 年 月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形式: 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按项目交纳)。投标人可以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按项目交纳的: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 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htm。 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单;2、电子保单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照操作手册载明的步骤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保单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因交易系统、投保平台发生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投保的, 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柜台以购买纸质保单方式投保,并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单至开标现场备查。经查确认纸质保单属实 的,仍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
投保专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 000 x(非工作日正常营业) (3)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②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 ☑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B 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 |
金联保证明)。 9.财务状况:《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业绩汇总表。 ☑其他内容详见投标文件目录部分。 |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 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V1.6.0)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QQ 群号:158458282 其他: (如有同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当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 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 |
□ 3.7.3 (3) | 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他: /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密 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2年 6月 日 时 分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xxxxxx 000 x,网络经济中心三楼开标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 行 签 到 及 后 续 解 密 流 程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 / 。 |
5.2 | 开标程序 | 1.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并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公证机构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解密过程在钉钉群中视频直播进行确认。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5.宣布开标结束。 6.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7.其他: /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且未上传“密码加密标书”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 /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3 人,其他专家 / 人);从异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 人(其中:经济专家 / 人,技术专家 / 人,其他专家 / 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 标工作。 |
6.3 | 评标办法 | 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投标人总得分=技术 标评分 30 分+信用标评分 8.5 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52 分+报价质量分 10 分。 |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 “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金资交办〔2021〕3 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现特殊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若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判 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
3 名中标候选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 示 媒 介 : 金华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A)不采用评 定分离 | 定标方式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
□7.2 (B)采用评定分离 | 定标方式 | 1.定标方法: □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票决集体定标法。 2.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 3.定标时间: 。 4.定标地点: 。 5.定标材料: 。 6.其他: / 。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 2%(对金华市信用良好的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履约保证金将降至 1%),四舍五入至万元,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保函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 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 标。 |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 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公证机构: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行政监督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管联系方式:82376493。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 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 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 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xx和答辩 | 1.xxx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xx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xx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xx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xx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 (3)xxx答辩人应在xx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xx和答辩。 4.xxx答辩地点: 。 5.xx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初步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或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或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编制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 保函的; |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其他: / 。 (二)商务标评审内容: 1.安全xx施工费用(包括安全xx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xx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2.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3.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4.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6.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 1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标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其他: 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一处超过招标人 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的 。 (四)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
4.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5.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6.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其他: / 。 (五)其他: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本项目要求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本项金额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 4.价款结算方式:见合同条款。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实施 BIM 的内容: / 。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其他:(1)本项目基坑内含有可回收利用的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该费用 最终以国土部门委托第三方有采矿权评估资质的中介单位评估价为准,该建筑 |
用砂石矿产资源统一归中标人处置;该砂石矿产资源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2)开挖深度及范围以施 工图纸和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严禁超挖。一 经发现超挖现象,按中标人所得利益的两倍处罚。同时,由于超挖导致建筑物基础形式变更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
🞎…… | 🞎……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5.2 本工程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提交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补充文
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因未及时知悉 相关补充信息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 标 人 将 通 过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发 区 分 中 心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
(一)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4)品牌推荐表;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二)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7)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适用于暗标)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①人员配置情况可体现人员专业、人员数量、证书等级、职称、业绩(工作年限、完成过XX金额、XX面积以上项目)等内容),电子标书名称、标书的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②封面及正文使用A4幅面,总进度计划表、总平面布置图使用A3幅面;③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制作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为便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技术标格式的评审,投标人须将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流程系统。
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各部分内容请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目录编制,若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技术标投标文件目录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
(三)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2)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五)其他资料: 。
3.2 投标报价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投标报价的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2)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
3.2.6.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3.2.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款 。
3.2.6.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投标人若增加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B×××”示之, “×”为编码顺序码,“×××”为增加的措施顺序号。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水泥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
1)建筑工程下限: ;2)安装工程下限: ;3)园林景观工程下限: ;4)市政工程下限: %。
3.2.6.7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其中:1)建筑工程下限: ;2)安装工程下限: ;3)园林景观工程下限: ;4)市政工程下限: %。
3.2.6.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0% 计取。
3.2.6.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
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减少,其减少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及有关补充规定、
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及现行其它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6.10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 ,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5.3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5.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制件。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
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制技术标、
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含企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加密标书”),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废标处理。
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
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 ,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QQ 群号:158458282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不见面开标系统及开标相关要求
5.1.1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签到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 60 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
5.1.2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各投标单位访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5.1.3 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5.1.4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询问信息,并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5.2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A)不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B)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7.2.1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票决集体定标法。
7.2.2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1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3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定标原则:
(1)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2)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
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2.5 定标程序: 。
7.2.6 评标、定标结果公示
7.2.6.1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在本章第 7.1 条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 3 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或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
书。
7.2.6.2 评标或定标结果未被质疑、投诉的,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拟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
7.2.6.3 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且大于或等于一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7.2.6.4 定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定标委员会可以按照定标排名依次进行替补或重新组织招标。
7.2.7 定标报告
(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2)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名单。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 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直播群(或不
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 3 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 10 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
(5)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 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字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
问题:1、问题:2、
.......
(工程名称)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工程项目 名称)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 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 3 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大写 ,中标总工期为 日 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 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 ||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0 | 年 月 日 | 监管单位:(盖章) | 20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陆份,招标人、交易中心、中标单位、代理机构、工程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各壹份。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
适用于工程规模满足《金华市适用技术标打分制项目规模表》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三)资信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六)资格审查;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30 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等,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 1 位),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如对类别有划档分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类别。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一 类 (好) | 二类 (一般) | 三类(差) | 缺实质性内容 |
1 | 施 工 组织设计 |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 25.0~ 24.8 | 24.7 ~ 24.4 | 24.3 ~ 24.1 | 无效标 |
2 | 主要施工方案 | |||||
3 |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 |||||
4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 |||||
5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措施 | |||||
6 |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
7 |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 |||||
8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 |||||
9 | 投 标 人 陈 述 和答辩 | 不进行答辩,均 5 分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备注: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
四、资信标评审(8.5 分)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5 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 A 级得 5 分;B 级得 4.5 分;C 级得 4.0 分;D 级得 3.5分;E 级得 3.0 分。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3 分)
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113 分(含)以上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110(含)~113 分的,得2.75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107(含)~110 分的,得2.5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100(含)~ 107 分的,得2.25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100分以下的,得2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得分的项目负责人得1.75分。
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得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三)附加分(0.5分):①本项目评标时,投标人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业绩的,资信分得分增加 0.1 分,业绩评审依据及标准:需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图或构件深化设计图等能反映新型建筑工业化特性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控股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的,资信分得分增加 0.1 分,基地评审依据及标准为:有控股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证明材料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控股证明资料、政府部门的认证文件。业绩和基地均具备者累计加分。
②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0.3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颁发的建筑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得 0.3分; 投标人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获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颁发的建筑业骨干企业荣誉称号的得 0.2分;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颁发的建筑业培育企业荣誉称号的得 0.1分。注: 荣誉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0.3分。
(四)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 5 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3 分+附加分 0.5 分。五、商务标评审(62 分)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2 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Y分别从0~9中抽取;Z值范围:建筑工程为3~8的整数。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2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0.2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0.4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4;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
算差错。
(三)报价质量分(10 分)
①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扣 2 分;
②主要材料(或设备)价格表中的 规格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③ 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工料分析表内的材料报价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④ 未达到废标规定的算术性错误,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⑤ 其他:投标人《品牌选择表》的格式、内容不符招标文件要求的,扣 2
分;
注:F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1-3 区间内选定。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的,按 10 分扣。
报 价质 量 分 (10 分)
六、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 30 分+资信标评分 8.5 分+商务标评分 62 分。七、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九、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本章所称“承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本章所称“发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为委托“招标人”招标的本项目“建设单位”。)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执行。发包人(甲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中心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区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区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 。
2.工程地点: 金华开发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700 日历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双龙杯,争创钱江杯。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份,承包人执 伍 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只列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 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和金华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协议书(2)中标通知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纸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单、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 月施工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 25 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报告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 7 天,提供图纸 6 套。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分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
《通用条款》执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按
《通用条款》执行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未经发包 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以下办法调 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 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予以调整,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应单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最终在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后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以上合同总价是指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协调有关 各方关系,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和相关费用进行预审。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施工图纸技术问题处理,延长工期签证,工程量调整签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图纸会审、交底及各项验收组织等。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签证等相关经济签证及工期顺延的认可或确认须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盖公章。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已具备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开工前开通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并承担相关费用;已完成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贰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总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 包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和招标文件 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中标价 1%的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需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进 行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含资质等级、职称、信用得分、奖项、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中标时的资格条件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 后 7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 负责人、五大员分别处中标价 0.5%及五大员每人中标价 0.2%的罚款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 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 5000元/天、2000 元/天、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专业工程及由发包人自行分 包的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必须由专业部门实施的分包项目,总承包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且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 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如需进行分包的,总承包人有义务认真考察分包单位资质能力、财务状况、施工(实施)经验,以及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并将选择结果报发包人认可。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 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代建、监理、跟审、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及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 5%的违约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 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支付凭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下期总包工程款。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本工程在竣工验 收未交付使用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承包人提交中标价 2%(本市信用良好的 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中标价 1%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45%、工期保证金占 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 1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 35%。
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 保函或保单,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 免费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贰间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 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整改或委托
他人整改,整改费用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5.1.2 本项目应确保双龙杯,争创钱江杯。达到双龙杯奖励 50 万,达到钱江杯奖励 100 万,达不到双龙杯罚款 50 万。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 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未达到金华市标化工地的。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实际费用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后叁天内提供修正的施 工组织设计和根据合同工期拟定的进度计划,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审核。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 内提出审查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接到 施工进度计划表后七天内确认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七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 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3000 元违约金;延误 10 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 期影响进度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
《通用条款》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 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工程变更签证的程序、内容、时效性、紧急变更签证及争议签证处理等内容详见附件五工程建设项目签证管理细则。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组价,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 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 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平均价,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
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 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结算。
f、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中标下浮率时应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
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
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
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
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
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若承包人参加暂估价项目投标的,则由发包人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
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内容包括:按金政发【2012】122 号文件、金政办发〔2019〕27 号文件执行。
除以上列举材料外,若单种规格材料(相同材料不同规格型号视同为单种规格材料) 的合价(按投标基期价格计算)占工程合同造价(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比例在 1%及以上的,应列入允许调整内容。
以上所有允许调整价格的材料,只限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套用 2022 年第 期《金华造 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材料,且有效施工期内《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仍有价格的材料,若《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无相关价格的材料, 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上述材料及人工市场单价若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计算的平均价与招标控 制价编制时当期信息价(材料以《金华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 2022年第 期为基准价,人工以 2022年第 期为基准价)涨跌幅度在±5%以上时,超过部分予以调
整(当涨幅超过5%时,按 A-B-B*5%调差;当跌幅超过 5%时,按 A-B+B*5%调差;其 中 A 为有效施工期平均价,B为《金华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 期材料基准价(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2022年第 期人工基准价)。材料价格套用顺序为先《金华造价信息》,再《浙江造价信息》。
2、有效施工期约定:
材料及人工单价按开工报告所指的开工日期至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完工时间所 确定施工工期的前 80%约定为有效施工期。上述有效施工期内,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材料上涨的应扣除工期延误时间(如遇材料下跌不扣除延误时间)。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材料上涨的应考虑工期延误时间(如遇材料下跌不扣除延误时间)。
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 同的正常工期,如遇违约造成的 同工期延 误的,按照谁违约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4、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上述条款未明确之处原则执行金政发〔2012〕122 号 及金政办发〔2019〕27 号文件。人工、材料价差调整只计取税金且不让利。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同
综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2总价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12.1.1.1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 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2)清单项目综 单价确定: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 的增减,执行 同原有的价格。
② 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因工程变 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 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 应综 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 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 单价的,可以参照 同中类似项目的综 单价计算确定。
b、 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 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
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组价,组价出新的综 单价,报发包 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中标下浮率时应扣除暂列金额,下同)。
c、暂定综 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 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平均价,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 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 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④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以原综 单价为基础,仅就 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 单价。
(4)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②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 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减少,其减少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 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 单价进行调整。
③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工程审价结束后,当核减金额超过5%以上的, 超出部分的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扣代缴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 同签订支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签约 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
2、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每月 10 日前向监理人、跟审、代建、发包人提交上月 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报告,经监理人、跟审、代建、发包人审核完成后 15 天内,发包人按上月审核进度款的 20%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地下室结构完成后付至投标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的 60%( 含每月已支付的 民工工资性工程款)。
4、主体结顶并经验收 格后付至投标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的 60% (含每月已 支付的民工工资性工程款),同时扣回 50%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5、内外立面装饰工程完成及外架拆除完毕后付至投标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的
60% (含每月已支付的民工工资性工程款) 。
6、竣工验收 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及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后付 至投标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的 80%,同时扣回剩余的 50%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7、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按规定审价后,按金市财建[2016]183 号文件规定,竣工 结算审核检查结果出具后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 98.5%,扣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8、余款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结清。 注: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提供符 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 号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 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二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留工程总价 1.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 24 个月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不少于《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理时间:承包人派员驻点维修,及时处理 解决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 用条款》各条约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同约定支付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 条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 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或偷工减料或以次 充好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 同,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同及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它有关说明
21.1 以下费用列入工程总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1)承包人需购置人脸或指纹识别考勤机两台,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 考勤工作,考勤机由发包人管理,购置费用列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本工程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此项费用已含在 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按数字工地远程监控系统要求,信息传入发包人指定现场办公室。
(3)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及红线外的借地费用所需费用包 含在投标总价中,一次性包干。在工程竣工验收 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双倍的费用。
(4)要求承包人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 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已含在 同总价中。
(5)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费用包 含在 同总价中。
(6)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 承包人负责。该项费用包含在 同总价中。
(7)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面层等,并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发包人特别要求的除外),所需费用已含在 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8)承包人负责区域内卫生保洁及所有垃圾的外运工作(除景观垃圾外)和交付前 的开荒保洁(外墙、门窗、室内、公共部位、地下室等部位的保洁),费用包含在 同总价中。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由发包人自行委托外运及清理,并按照实际发生的双倍费用在承包人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9)在本工程中若有特殊工程穿插施工,如电力、自来水、通信、燃气、有线电视 等配套项目,承包人必须无偿的向各专业单位提供用水、用电接口,除按国家规定向各专业单位按实收取水、电费外,不得向专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和押金,且必须全力配 专业单位施工工作并充分考虑其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投标报价应包含各项工程检测费用,除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需第三方检测的 项目外(第三方检测项目为:基坑监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空气检测、节能检测、弱电检测、环境检测、防雷检测、烟道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检测),其余各项工程检测费用(包括实体检测)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 同签订日期后因政策原因新增的检测项目除外)。
(11)承包人须按照城建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须再向发 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贰套,光盘一套,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 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3)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 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 同总价中。
(14)人防工程验收所需的标志、标牌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在投 标总价中。
(15)铝 金型材的开模费用、超大规格幕墙玻璃安装费各投标人在综 单价中自 行考虑;
(16)关于危大工程各投标人自行编制施工方案,费用综 考虑,结算时综 单价 不作调整:
1)深基坑开挖,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排水等;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大支模架,搭设高度 8m 以上;
3)钢结构吊装;
4)涉及大规格尺寸玻璃安装的玻璃幕墙;
21.2 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 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3 承包人应注意与现场其他管线单位的配 协调,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现有管线, 并与管线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21.4 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 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
21.5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场地移交的要求,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移交场地而造 成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1.6 施工道路硬化、材料堆放场地硬化、施工围墙的美化、生活办公活动板房、冲 水装置、施工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必须按《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办法》执行。
21.7 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直接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 包人费用缴纳不及时而导致施工现场停电、停水的,处 2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21.8 因工程推进需要,发包人或全过程项目管理人要求增加劳动力投入及夜间加班 的,承包人需积极配 ,并在发包人或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下达赶工任务书后 1 天内提交赶工计划,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前期工程节点延误,造成后期赶工(增加劳动力、夜间加班)所需的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如承包人不配 或拒不执行赶工的,处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
21.9 如在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任何理由对涉事当事人处以 2000 元/人的
违约金,对承包人处以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21.10 有关墙改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而导致发包人无法退还墙改 费用,该费用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回。
21.11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 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21.12 承包人副总及以上职级人员,每月必须到项目现场参加月度会议,否则处以每 人每次壹万元罚款。
21.13 发包人、监理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承包人法人代表或总经 理参加会议,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处以每人每次贰万元的违约金。
21.14 项目管理相关条款
(1)每天召开安全早会,参加人员:总分包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主要会 议议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单位到场人员梳理;②明确当日平面布置、各楼层竖向布置和相应施工计划;③当日重大事项(上级检查、验收、会议等);④当日危险源及预防措施梳理、预知;做好会记录。
(2)每月进行一次月度安全大检查,召开月度安全会议,主要会议议程(包括但不 仅限于):1)各单位到场人员梳理;2)明确每月施工平面布置、各楼层竖向布置和相应施工计划;3)每月重大事项(上级检查、验收、会议等);4)当月危险源及预防措施梳理、预知;做好会议记录。
(3)实施月度安全检查,检查符 要求的主要施工机械与临时用电安全色需标识到 位。
(4)施工现场需挂安全展板,展板内容: (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平面布置图、安 全标语、月度安全色、危险区域提示、每日最关键的事项,如负责人、主要施工计划、水平/竖向布置等内容。
(5)现场施工人员着装统一,并且总分包管理人员与现场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区分。
(6)防水工程影像化管理,主要分项:地下室顶板、地下室侧墙板、屋面、门窗、 卫生间等。材料进场、工序验收必须做好影像记录,建立过程影像记录档案。
(7)成立整理整顿小组,目的:提升场容场貌,保持现场整洁;培养自律的“日清 日毕”的工作意识。
(8)实施作业人员标牌,各单位作业人员安全帽上张贴作业人员姓名、所属单位及 血型标签。
(9)安全文明导视;采用简单、快速、低成本、标准化的方式进行安全标示的悬挂
和布置,项目导视、楼栋导视清晰明了,所有风险源位置均悬挂到位。
(10)实施安全母绳;降低高空作业风险,减少隐患,在使用安全带的同时保证相 应的工效。
(11)实施钢筋保护毯;减少浇筑前和浇筑时绑扎完成的钢筋被走动人员破换的发生,保证板的保护层厚度符 要求。
(12)砼浇捣使用旋转激光扫平仪。目的:提高地面收光找平精度,达到工业化要求; 降低后期二次找平成本。
(13)危险源预知目的:以班组为单位,通过互动环节,作业人员自主危险源分析, 提出解决、防范措施,提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主动防范的安全意识。
21.15 建筑工程部分:
(1)外脚手架必须在外墙涂料基层处理完成并做淋水试验无渗漏后拆除,外墙涂料 工程承包人自行选择施工方式,相关费用包含在 同总价中,如选择安装吊篮施工,也不再另行计算。
(2)外脚手架必须符 石材等幕墙干挂施工条件,二次搭拆费用(材料费不计)包 含在 同总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3)所有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前(如结构构造做法、内外墙砌筑、粉刷、地坪浇筑、 内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防水工程、铝 金门窗(按后装法施工)、玻璃栏板、铁艺栏杆、百页、公共部位装修等)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制作施工样板,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 同总价中,不作另行增加。
(4)卫生间、厨房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周边墙体以及阳台、空调机位、露台、平 台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墙体砼翻边,在浇筑砼时必须与结构一次浇筑到位,有防水要求的翻边模板不允许有铁丝穿过加固。有防水要求部位(如屋面、阳台、卫生间、空调机位、车库顶板等)必须通过蓄水试验检验无渗漏,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7天以内的新浇混凝土,必须及时进行覆盖、浇水或薄膜包裹等养护。
(6)后浇带支模架要求独立设置,不得二次搭拆。
(7)砌块墙面灰缝要求进行勾缝处理,不同砌筑材料连接处、墙体端头部位、墙长 超过 5 米处均应设置构造柱。
(8)防水砂浆粉刷后,应做淋水试验,有渗漏水的,要及时进行有效修补。
(9)铝 金边框料不得以缠绕方式进行保护,安装后不得撕下保护膜,框边留缝均 匀,不得有瞎缝,打胶填塞饱满,不得漏胶。
(10)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费用不论运距,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21.16 安装工程部分
(1)承包人安装的防雷产品必须由防雷部门备案,安装前必须送防雷部门检测,并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同时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并满足气象局验收要求。
(2)消防报警系统投标时充分考虑报警主机数量,报警联动所涉及到的相关配件, 如直启控制箱等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3)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地下室管网综 引起的配件增加,含在投标报价 中,过程中不予签证。
(4)人防工程所用设备必须满足人防验收要求。
(5)由于交叉施工、场地限制、分包单位引起的材料二次或者多次搬运等相关费用 已含 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6)在施工过程中,对专业工程做好预埋预留工作,分包单位进场后对总包单位预 埋预留部分进行移交,并对线管进行穿钢丝,如有漏埋错埋承包人负责处理。
(7)后期配 电力送电施工,所涉及到的桥架改装等相关费用已含 同总价总,不 再另行计取。
(8)现场所有支架、风管法兰采用型钢均采用热镀锌材料,避免生锈。
(9)现场安装部分采用螺丝螺帽必须采用不锈钢或热镀锌材料。
(10)安装采用镀锌钢管、型钢壁厚,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21.17 总包管理与配 费:(1)客梯安装工程按 3000 元/台计取、货梯安装工程按
2000 元/台计取(含电梯安装的脚手架搭设等费用);
(2)空调工程的总包管理与配 费按专业工程造价的 2.5%计取(有设备费的扣除设 备费),若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的则不再计取总包管理费与配 费;
(3)总承包服务费为包干费用,不再另计管理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4)水电费由总包单位按专业工程造价的 0.5%向分包单位收取。若投标人认为本招 标文件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不够,不足部分由投标人综 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中标按本条款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不再调整。
21.18 开工前接通临时用水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21.19 承包人未按会议记录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及发包人布置的相关任务处违约金500 元/次,未按总包配 的内容和责任配 专业分包单位工作的处违约金 1000 元/次,给分包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另外成册附后)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4、其它:。
目录
一、投标文件商务标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四)品牌推荐表;
(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
(一)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二)施工总体布置;
(三)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四)劳动力安排计划;
(五)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六)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七)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
(一)《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二) 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材料。
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四)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 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 B 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C 类证书、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印件】;(项目管理人员须配备符合国家、浙江省、金华市相关规定);
(五)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 3 个月(2022 年 4 月、2022 年 5 月、2022
年 6 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六)符合招标公告 3.9、3.10 条的承诺书;
(七)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八)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
(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十一)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十二)一般纳税人资料;
(十三)投标承诺书、
(十四)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格式 3:
(招标人名称):
投标函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投标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年 月 日
格式 4: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提前工期奖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施工总工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7 | 质量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9 | 预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3 | 保修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4 | 安全文明施工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 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15 | 人员配备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 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收到 施工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如我公司中标作如下承诺:
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按金华市建设局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 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
扬尘治理措施承诺: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金市建建〔2014〕115 号文件要求规定。 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承诺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交纳社 会保险。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
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 30%;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
(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五)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格式 5:
品牌推荐承诺表
序号 | 材料/设备 名称 | 招标人 推荐品牌 | 其它规定 |
1、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选用同一品牌;材料/设备需要选用两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招标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它品牌,但价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中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 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人在标后修改推荐品牌的,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定材料/设备的单价。 4、所有材料设备在供货之前均需提供样品、厂家及规格、型号、技术说明、质量保证等资料,供招标人批准。招标人根据情况可要求进行工厂考察及设备出厂前的验收,经考察或验收批准后方可采购或发货。所有考察、验收、审批的时间和费用,中标人须考虑在工期和报价内,不能作为工期延误或 造价增加的理由。 | |||
投标人承诺:
1、我方根据以上推荐品牌及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2、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本表规定不符的,以本表为准。
3、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本表的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本表①、②项特殊情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6:
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自评得分 | 证明材料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 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格式 8: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格式 9:
(招标人名称):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8.承诺本项目投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如实呈报,且未隐瞒因调离
(或变更)须扣除信用评价分的情形。
9.承诺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10.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
1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不报,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 10: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 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 工程等 | 例如:XX 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 年 X 月 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等 |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 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 X 页 |
2 | …… |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格式 11: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 ( 项目名称) 投标中的项目负责人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以非招标方式承包工程的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验收通过之日或合同解除日期止。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建造师执业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