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美联泰大都会[2014]医疗保险 1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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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流感卫士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南
x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 第十四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或承担部分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条款正文粗体字部分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九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 第四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第十八、十九条
目录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第七条 诉讼时效
第十三条 承保范围第十四条 保险责任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流感卫士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 共同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x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在本合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保险人,即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和我们”统称“双方”。
本合同可以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销售。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后,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单生效日的 24 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保险单生效日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三条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在 3 日内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为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
在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完整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收据;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5)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二、其他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外,我们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或核实的权利。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
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
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七条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即行终止:一、保险期间届满;
二、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 年龄及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
x,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上述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一条 地址变更
如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们。
如您未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您。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特殊条款
第十三条 承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并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十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特定疾病,且需入住医院治疗的,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本合同结束时,被保险人仍未出院,我们将继续给付至该次住院结束时为止。以上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总天数不超过 30 天。
本合同终止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之一住院,我们将不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特定疾病的;
(2) 被保险人被确定为疑似感染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特定疾病的;
(3) 被保险人被国家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隔离的。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后出院的,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
x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十七条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
每份本合同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为人民币 10 元。
第三部分 释义条款
第十八条 特定疾病
特定疾病:指人感染 H7N9 或 H5N1 禽流感,该类流感是由 H7N9 或 H5N1 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被保险人被省级或以上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人感染 H7N9 禽流感诊疗方案 (2013 年第 1 版)》或《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8 版)》诊断为人感染禽流感确诊病例。
第十九条 释义
医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传染病医院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其中挂床住院指被保险人非诊疗需要,一般离开医院 12 小时以上,视为自动离开医院,我们仅对离开日及以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不合理的住院指被保险人未达到住院标准而办理入院手续或已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形,入出院标准按照当地卫生部门制定的《病种质量管理标准》。
保险事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
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