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业务概述
电费保理融资业务是基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购售电交易,保理公司以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单和电费发票等凭证为依据,受让发电企业的电费应收账款,向发电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一)基本要素
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各省电力公司(简称电网公司)。融资成本:具体视主体资信情况而定,对优质发电企业
融资成本可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下浮。
融资额度:根据发电企业历史(一般是过去 12 个月)
电费月平均值一定折扣核定基准值,并以基准值的 1 至 3 倍授予额度。
融资期限:保理期限不超过 13 个月,宽限期不超过 1个月,到期后可续做。
追索权:有追索。
回款方式:按季度付利息,以融资到期前 3 个月(按照
3 倍的基准值授予融资额度的情况为前 3 个月。若按照 2 倍
的基准值授予额度,则为前 2 个月,下述逻辑相同)电费分
3 次(或 2 次、1 次)还本付息,融资期限内其他月份电费
自由支配。
(二)业务流程
发电企业转让当前及未来一定期限(融资期限内)的电费应收账款,保理公司按照测算的融资额度给发电企业放款,以还款月份电网公司支付的电费偿还融资本息。
1.电厂根据保理公司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企业相关资料并提交至保理公司;
2.保理公司根据电厂近两年购售电合同等历史交易数据(基础电量为主)以及企业历史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授信额度;
3.电厂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同以及应收账款转让函等相关协议附件;
4.电厂将未质押及转让的未来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保理公司进行授信额度支用申请;
5.保理公司根据给予电厂的授信额度以及当期电厂融资申请的额度进行放款;
6.到期电网公司向发电企业支付电费,发电企业向保理公司偿还融资本息。
流程图
二、资质条件
(一) 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1、投产 3 年以上,具备完全上网条件,授信时并网调度协议在有效期内;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未发生连续三年亏损的情
况;
4、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净资产
额的 50%;
5、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净资产额的
50%;
6、征信需满足:三年内未出现“次级”、“可疑”、 “损失”
(二)电费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1、发电企业未将电费未来收益做质押或转让。
2、电费应收账款只包括由上网电价确定的部分,不包括各类政府补贴部分。
三、其他说明
1、根据业务需要,可能涉及发电企业变更在电网公司预留的电费收取账户,届时请发电企业配合保理公司在放款前完成变更。
2、申请融资的发电企业最好有独立的融资权限,或者能够顺利得到上级公司的融资许可,以保障未来业务的顺畅开展。
附件:电费保理业务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说明:以上资料为基本资料,根据对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的评估,可能涉及其他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