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填写全称)工程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北京
(一般货物)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
含增值税单价(元) |
含增值税总价(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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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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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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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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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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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税总价(大写): (小写): 元。 |
1.1名称、品种、规格、产地: 见表格明细 。
1.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2.1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
1.2.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1.2.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数量:_________ 。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2.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符合行业要求包装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 30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_。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卸货由___方负责,卸货费用由_____方承担。
4.4保 险: / 。
4.5货物附随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验收方式: 。
5.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双方公认的第三方或业主认可的 检验机构按_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测费用约定:乙方声明在合同生效后,检测费用根据检测结果而定,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对本次检测结果有异议,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费由责任方承担。
5.4甲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货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5.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个月,自最后一批次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或重新进行采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可对甲方合理收费。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6.1单价:_________;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率为__%,增值税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不可以调整,调整方式为: / 。 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6.2上月25日至本月的24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5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甲方。未按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4货款支付: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最高支付结算货款金额的30%,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0%,合同结算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6.5货款支付方式: 中信支付、银行转账或汇票 。
乙方指定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6.6乙方同意给予12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6.7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本公司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额和期限作相应调整和顺延或采取其他相应解决措施,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和利息。
6.7.1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间,发生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伤、交通事故等,乙方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而未妥善处理,与乙方因本项目存在纠纷的主体通过上访等手段直接向甲方提出请求,或经司法程序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等损害甲方利益的;
6.7.2乙方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和(或)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可能致使甲方承担责任的;
6.7.3乙方实施其他损害甲方权益行为的。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7.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7.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7.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7.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7.2.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7.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培训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
7.2.5 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6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7.2.7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8.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0.1%违约金。
8.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3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因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到期欠款金额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6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约定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9.7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9.9 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1%的违约金。
9.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9.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1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9.13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14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
第十条 签认和结算效力
经甲方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的结算文件,是甲乙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仅有项目经理签字或仅有盖章的结算文件,以及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低于零下35度的严寒或高于45度的酷热、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11.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及其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增加,增加部分由怠于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选择以下第 ① 种方式:①提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3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xxxx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14.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质押,不能用xxx等融资业务。若乙方擅自转让、用于质押或用xxx等融资业务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4.2本合同(协议)约定产品的生产、装卸、运输等符合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要求。
14.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4.4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xxxxxxxxxxx 000 x 00 x 00 xx
联系人: 法律合规部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电子邮箱: /
乙方送达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协议。
14.6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14.7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
议必须由本合同甲、乙双方亲自签署,不得委托、委派任何单位或个人,由分支机构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具有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到货金额为准。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方:(公章) |
卖方:(公章) |
住所地址: |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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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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