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神盾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 上櫃 前公開承銷之普通 股股票銷售辦法公 告 ( 股 票代號: 64 62 )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神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盾)初次上櫃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5,548仟股。其中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348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確定調整後之公開申購配售比率為60%,共計3,210仟股,其餘40%共計2,138仟股則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神盾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200仟股供主辦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之。詢價圈購作業於104年12月15日完成,承銷契約之副本業經報奉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在案。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詢價圈購股數、公開申購數量及總承銷股數:
證券承銷商名稱 | 詢價圈購股數 | 公開申購股數 | 過額配售股數 | 總承銷股數 |
(一)主辦承銷商 |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x00x | 2,008仟股 | 3,210仟股 | 200仟股 | 5,418仟股 |
(二)協辦承銷商 |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169號21樓 | 100仟股 | - | - | 100仟股 |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x0x | 30仟股 | - | - | 30仟股 |
合 計 | 2,138仟股 | 3,210仟股 | 200仟股 | 5,548仟股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115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圈購處理費: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獲配股數每股至少6元之圈購處理費(即圈購處理費=獲配股數×至少6元。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
項要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已與神盾簽訂「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由神盾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3.74%,計20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另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已與神盾簽訂「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15,135仟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68,469仟股之22.10%,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申購(認購)數量限制:
(一)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二)詢價圈購:
1.證券承銷商依實際承銷價格並參酌其詢價圈購彙總情形決定受配投資人名單及數量。受配投資人就該實際承銷價格及認購數量為承諾者,即成立交易,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繳款。
2.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惟視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每一圈購人認購數量上限。
如公開申購額度為30%(含)以下,專業投資機構(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及信託業。)、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554仟股。其他圈購人(係指除專業投資機構外、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之其他法人及自然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277股。另如公開申購額度為超過30%以上,專業投資機構、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277仟股,其他圈購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110仟股。
3.承銷商於配售股票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辦理。
(三)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
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
1.申購倍數達十倍以上但未達二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2.申購倍數達二十倍以上但未達三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
3.申購倍數達三十倍以上但未達四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4.申購倍數達四十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
5.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六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五。
6.申購倍數達六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四十。
7.申購倍數達七十倍以上但未達八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四十五。
8.申購倍數達八十倍以上但未達九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五十。
9.申購倍數達九十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五十五。
10.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六十。其餘部分及過額配售額度,係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
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方式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神盾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得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查詢或至各主協辦承銷商網站查閱。
證券承銷商名稱 | 網址 |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配售及申購結束後,承銷商應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及受配人。
七、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詢價圈購部份:
1.本案繳款截止日為 104 年 12 月 18 日。
2.獲配售圈購人未能於繳款期間內辦妥繳款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認購權利。原獲配額度將由承銷商洽特定人認購。
(二)公開申購部份:
1.申購人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4 年
12 月 15 日。
2.經紀商之往來銀行辦理申購人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日
為 104 年 12 月 16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04年12月16日。八、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04年12月23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九、公開申購期間:申購期間業已於104年12月11日起至104年12月15日完成。
十、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4年12月 18日) 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一、中籤之申購人如有退款必要者:本案採同時辦理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配售作業,因實際承銷價格為新台幣115元,低於詢價圈購價格(新台幣110~120元)上限金額,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04年12月18日)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之申購人依詢價圈購價格上限(新台幣120元)繳交申購有價證券價款者與實際承銷價格
(新台幣115元)計算之申購有價證券價款之差額,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十二、申購及中籤名冊之查詢管道:
(一)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二)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412-1111或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十三、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04年12月23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十四、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神盾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五、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六、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三)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
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
十七、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101年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2年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3年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4年第三季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承銷價格之議定主要係由主辦承銷商考量著重該公司所屬指紋辨識產業之未來前景、產品技術及客戶開發能力、潛在經營績效及獲利能力等因素,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參考詢圈狀況、一個月內之興櫃市場價格等與神盾共同議定之。
二十、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二十一、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三、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神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盾公司或該公司)目前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21,783
千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分為 62,178 千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
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 62,910 千元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
股票上櫃掛牌時之股數為 68,469 千股,實收資本額為 684,693 千元。
(二)公開承銷股數來源: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 2 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 6 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惟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提出承銷股數之 30%。依上述規定,該公司擬上櫃股份為 68,469 千股,經扣除其於 103 年 6 月份開始為興櫃股票買賣所依法提供推薦證券商
認購之 1,500 千股後,擬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 6,291 千股,除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 15%,計 943 千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 5,348 千股則依證
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股票上櫃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主辦推薦證券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該公司已於 104 年 2 月 26 日董事會通過「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範圍內,計 802 張,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標準:該公司截至 104 年 4 月 20 日止,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2,053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53,100,574 股,佔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85.41%,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五)綜上所述,該公司依擬上櫃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291 千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百分之十五予員工優先認購
之 943 千股後,餘 5,348 千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業經 103 年 10 月
17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作業。另本推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不超過對外公開銷售股數百分十五範圍內,提供本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操作。
二、承銷價格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如淨值法)及收益法,茲分述如下:
(1)市場法
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和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同業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市場上運用市價計算股價之方法主要為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及每股淨值,比較同業公司平均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2)成本法
成本法如淨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3)收益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係根據該公司未來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方 法 | x益比法 | 淨值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優點 | 1 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 2.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接近。 3.較能反映市場、研判多空氣氛及投資 價值認定。 4.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 2.當盈餘為負時之替代評估方法。 3.市場價格資料容 易取得。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 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而影響。 3.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並考量企業之成長性 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 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3.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不同種類資產需使用不同分析方法,且部分資產價值計算較 為困難。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使用程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 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量觀念不易瞭解。 3.預測期間較長。 |
適用時機 | 適合評估風險水 準、成長率及股利政策穩定的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 | 適合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 無鉅額資本支出。 |
上述股價評價之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多有差異,其中因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此方法。因此,擬以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及成本法作為股價評價之基礎。
2.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選擇同業採樣公司之理由
神盾公司主要致力於設計開發並生產銷售電容式(Capacitive)指紋辨識感測晶片(Fingerprint Sensor),整合國內指紋辨識晶片與軟體設計的 IC 設計與方案。觀察目前上市櫃公司中尚無完全相同產品之競爭同業,故選取同屬 IC 設計相關產業之公司:上櫃公司原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原相)、旺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簡稱旺玖)、上市公司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迅杰)及興櫃公司鉅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鉅景)。原相主要從事研究、開發、設計、生產銷售影像感測器,應用於光學滑鼠、遊戲機及光學觸控等電腦週邊產業;旺玖主要從事數位系統應用控制晶片及微機電相關控制晶片之生產及銷售,應用於 USB 行動嵌入式系統及數位消費性電子產品等產業;迅杰主要從事鍵盤控制 IC 生產及銷售,應用於個人電腦系統及消費性電子產品等可攜式電子裝置產品;鉅景主要從事高整合 SiP 設計、SiP ODM 服務設計及高階穿戴式電子產品等,提供系統整合及模組設計,與該公司產品製程有類似之處。
(2)市場法
A.本益比法
茲彙整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之本益比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公司 | 期間 | 每股盈餘 | 平均收盤價 | 平均本益比 (倍) |
原相 (3227) | 104 年 9 月 | 2.22 | 65.06 | 29.31 |
104 年 10 月 | 73.82 | 33.25 | ||
104 年 11 月 | 73.49 | 33.10 | ||
xx (6233) | 104 年 9 月 | (1.42) | 11.40 | - |
104 年 10 月 | 13.04 | - | ||
104 年 11 月 | 12.89 | - | ||
迅杰 (6243) | 104 年 9 月 | (1.56) | 14.57 | - |
104 年 10 月 | 16.26 | - | ||
104 年 11 月 | 16.36 | - | ||
鉅景 (3637) | 104 年 9 月 | (0.78) | 4.09 | - |
104 年 10 月 | 4.36 | - | ||
104 年 11 月 | 3.34 | -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及公開資訊觀測站。註 1:平均本益比=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2:每股盈餘係以各上市櫃採樣同業公司 103 年第四季至 104 年第三季之
稅後淨利,除以截至 104 年 9 月 30 日之流通在外股數;鉅景為興櫃
公司,每股盈餘係以 103 年第三季至 104 年第二季之稅後淨利,除以
截至 104 年 6 月 30 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註 3:平均收盤價上市櫃公司係以每日收盤價格平均計算;興櫃公司係以該月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計算。
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多為虧損狀態,而原相最近三個月平均本益比區間約為 29.31~33.25 倍之間,然而神盾公司在電容式指紋辨識感測晶片及相關技術領域中,在全球累積百項以上的專利,專利涵蓋範圍從晶片設計與封裝技術、圖像擷取、圖像重組與比對演算法、韌體、軟硬件開發工具、身分辨識比對功能、UI 軟體應用、移動支付、電子商務搭配軟體、安全控制、資料加密等等,具有堅強的技術能力。而該公司已打入國際一線品牌手機大廠供應鏈,與其簽訂軟體授權合約,將提供該公司的小面積指紋辨識演算法,與國
際指紋辨識廠商的按壓式感測器搭配使用在智慧型手機旗艦機種上,另亦與國際指紋辨識廠商簽訂軟體授權合約,提供演算法搭載在其客戶的手機機種上,該軟體授權均將依其出貨量按季收取權利金,可為該公司帶來明顯的業績挹注。此外,該公司於拓展智慧型手機應用市場的成效開始展現,於 104年提供指紋辨識廠商軟體技術服務而認列技術服務收入、智慧型手機軟體授權,以及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晶片開始小量出貨,但尚未獲利,無法以本益比衡量價格,故使用本益比法未能考量該公司目前開發成果之階段性價值及產品成功銷售後之獲利成長動力,因而本益比法並不適用於評估神盾公司之價值。
B.股價淨值比法
茲彙整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之股價淨值比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公司 | 期間 | 最近期財報 每股淨值(元) | 平均 收盤價 | 平均股價 淨值比(倍) |
原相 (3227) | 104 年 9 月 | 40.82 | 65.06 | 1.59 |
104 年 10 月 | 73.82 | 1.81 | ||
104 年 11 月 | 73.49 | 1.80 | ||
xx (6233) | 104 年 9 月 | 12.21 | 11.40 | 0.93 |
104 年 10 月 | 13.04 | 1.07 | ||
104 年 11 月 | 12.89 | 1.06 | ||
迅杰 (6243) | 104 年 9 月 | 11.53 | 14.57 | 1.26 |
104 年 10 月 | 16.26 | 1.41 | ||
104 年 11 月 | 16.36 | 1.42 | ||
鉅景 (3637) | 104 年 9 月 | 3.87 | 4.09 | 1.06 |
104 年 10 月 | 4.36 | 1.13 | ||
104 年 11 月 | 3.34 | 0.86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及公開資訊觀測站。註 1:平均股價淨值比=平均收盤價/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
註 2:上市櫃採業同業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係採用 104 年 9 月 30 日之每股
淨值;鉅景係興櫃公司,故採用其 104 年 6 月 30 日之每股淨值。
註 3:平均收盤價係以每日收盤價格平均計算;興櫃公司係以該月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計算。
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最近三個月平均股價淨值比約 0.86~1.81 倍,以該公司 104 年 9 月 30 日經會計師核閱之每股淨值 10.64 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約為 9.15~19.26 元。承上(2)A.所述,且該公司於拓展智慧型手機應用市場的成效開始展現,於 104 年提供指紋辨識廠商軟體技術服務而認列技術服務收入及智慧型手機大廠指紋辨識軟體授權收入,以及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晶片開始小量出貨,因此股價淨值比無法反應該公司之真實價值,故不擬採用股價淨值比法。
C.市值法
係選取數家與被評價公司相似之同業公司,計算出同業之總市值區間後,再除以該公司流通在外股數,即為該公司之合理價格區間。由下表得知採樣同業近期平均市值約為 95.72~1.40 億元間,以該公司依 11 月平均股價
126.68 元估算,其市值約為 86.74 億元,與原相較為接近,而同業公司旺玖及迅杰其最近三個月市值僅落於 9.55~12.27 億間,與該公司及原相市值相差幅度較大,鉅景為興櫃公司,股價波動幅度較大,故以原相最近三個月市值區間,除以該公司擬上櫃掛牌股數 68,469 千股後,合理價格區間為 123.21 ~
139.80 元,並考量該公司初次上櫃市場流動性風險貼水之折價率(15%)後,參考價格區間為 104.73~118.83 元之間。
公司 | 期間 | 104.9.30 流通在外 股數(千股) | 平均收盤價 | 月均市值 (億元) |
原相 (3227) | 104 年 9 月 | 129,662 | 65.06 | 84.36 |
104 年 10 月 | 73.82 | 95.72 | ||
104 年 11 月 | 73.49 | 95.29 | ||
xx (6233) | 104 年 9 月 | 83,736 | 11.40 | 9.55 |
104 年 10 月 | 13.04 | 10.92 | ||
104 年 11 月 | 12.89 | 10.79 | ||
迅杰 (6243) | 104 年 9 月 | 74,977 | 14.57 | 10.92 |
104 年 10 月 | 16.26 | 12.19 | ||
104 年 11 月 | 16.36 | 12.27 | ||
鉅景 (3637) | 104 年 9 月 | 42,007 | 4.09 | 1.72 |
104 年 10 月 | 4.36 | 1.83 | ||
104 年 11 月 | 3.34 | 1.40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2)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和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同時成本法使用上的限制有下列四項,因此國際上慣用成本法以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
A.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之經濟貢獻值。 B.忽略了技術經濟壽命。
C.技術廢舊及變革對於其所造成之風險無法預測。
D.成本法中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惟因成本法並未考量公司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資產投資較高之公司及傳統產業或公營事業等,故不擬採用此法來計算承銷價格。
(3) 收益法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以採用。
(二)申請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公司原相、xx、迅杰及鉅景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列示如下:
1.財務狀況
評估項目 | 年度公司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IFRS) | 103 年度 (IFRS) | 104 年第三季 (IFRS) | ||
(GAAP) | (IFRS) | ||||||
財務結構 | 負債佔資產比率 (%) | 神盾 | 14.61 | 14.61 | 28.68 | 12.17 | 21.52 |
原相 | 15.24 | 15.52 | 15.43 | 14.25 | 18.83 | ||
xx | 9.11 | 8.63 | 8.87 | 9.79 | 10.76 | ||
迅杰 | 11.06 | 11.34 | 10.73 | 11.82 | 10.15 | ||
鉅景 | 76.40 | 77.73 | 71.21 | 60.40 | 註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 神盾 | 404.47 | 395.89 | 201.48 | 630.66 | 365.67 |
原相 | 534.35 | 525.77 | 540.52 | 591.29 | 477.29 | ||
xx | 834.83 | 834.83 | 730.79 | 843.36 | 675.06 | ||
迅杰 | 889.13 | 865.88 | 940.23 | 862.81 | 1,011.61 | ||
鉅景 | 78.96 | 73.38 | 82.61 | 113.41 | 註 | ||
速動比率 (%) | 神盾 | 379.44 | 379.44 | 176.71 | 597.93 | 306.29 | |
原相 | 495.13 | 486.76 | 495.45 | 541.05 | 444.32 | ||
xx | 784.25 | 784.25 | 673.06 | 792.19 | 611.42 | ||
迅杰 | 770.48 | 749.68 | 851.93 | 739.26 | 875.34 | ||
鉅景 | 34.19 | 21.34 | 28.73 | 33.18 | 註 | ||
經營能力 | 應收款項週轉率 (含票據) (次) | 神盾 | 4.17 | 4.17 | 3.32 | 2.47 | 3.85 |
原相 | 6.14 | 6.14 | 6.26 | 6.21 | 5.78 | ||
xx | 6.59 | 6.59 | 7.93 | 6.64 | 6.31 | ||
迅杰 | 3.58 | 3.58 | 2.92 | 2.87 | 2.17 | ||
鉅景 | 21.34 | 21.34 | 28,73 | 33.18 | 註 | ||
存貨週轉率(次) | 神盾 | 4.59 | 4.59 | 2.39 | 1.49 | 1.44 | |
原相 | 6.52 | 6.52 | 6.85 | 6.02 | 5.81 | ||
xx | 3.58 | 3.58 | 3.74 | 3.43 | 4.06 | ||
迅杰 | 4.16 | 4.16 | 5.28 | 5.01 | 2.86 | ||
鉅景 | 2.98 | 2.98 | 5.31 | 4.17 | 註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註:鉅景係興櫃公司,並無出具 104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1~103 年度及 104 年第三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14.61%、28.68%、12.17%及 21.52%。101~102 年度呈上升趨勢,主要係因近來科技產業與消費者使用環境出現巨大變化,手持行動裝置跳躍式成長與使用者習慣的改變,以行動裝置取代個人電腦的使用者日益普及,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不僅方便攜帶,以往必須在電腦上才能完成之工作,如網頁瀏覽、電子郵件收送、文件閱讀及工作行程安排等事項,已都能透過行動裝置完成,使得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快速發展,以致個人電腦產業受到影響而衰退,102 年主要除了持續受到前述個人電腦產業衰退影響,加上開發中國社保指紋認證市場及應用於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晶片等轉型效益尚未顯現而持續虧損,為充實營運資金新增銀行短期借款外,該公司因應產業環境變化而新增中國社保應用產品指紋機之開發及銷售,故增加備貨使應付帳款增加,另一方面,由於 102 年 9 月 Apple 推出智慧型手機 iPhone5s 搭載指紋辨識晶片,讓指紋辨識技術獲得市場關注,預期可帶動指紋辨識產品於智慧型手機上的應用風潮,因此該公司新招募相關人才並積極開發該項應用產品致應付薪資及獎金、差旅費等項目增加,綜合前述,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2 年底負債較 101 年底大幅增加使得負債比率上升;該公司因應指紋辨
識應用產品於智慧型手機的應用商機,於 103 年 2 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
資金 660,000 千元,致 103 年負債比率大幅降低;104 年第三季較 103 年度上升,
主係因 104 年第三xxx借款供營運使用並增加採購應用於智慧型手機之新規格指紋辨識晶片,致應付款項增加,此外,亦因智慧型手機業務成果有所展現而營業收入增加,而估列軟體收入所得稅致應付所得稅增加。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 101~103 年度均介於採樣同業之間,而 104 年第三季負債佔資產比率高於採樣同業,主係因該公司市場應用日益成熟,增加採購應用於智慧型手機之新規格指紋辨識晶片及應付所得稅增加致流動負債增加。綜上所述,該公司及其子公司負債比率尚屬穩健。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1~103 年度及 104 年第三季之流動比率分別為
395.89%、201.48%、630.66%及 365.67%,速動比率分別為 379.44%、176.71%、
597.93%及 306.29%。其中 102 年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 101 年度下降,主要除了受到前述個人電腦產業衰退及轉型效益尚未顯現等因素之影響持續虧損,而為充實營運資金新增銀行短期借款外,該公司因應產業環境變化而新增中國社保應用產品指紋機之開發及銷售,故增加備貨使應付帳款增加,另由於 Apple 推出智慧型手機 iPhone5s 搭載指紋辨識晶片所帶來的應用商機,因此該公司及其子公司新招募相關人才並積極開發該項應用產品 ,使薪資及獎金、差旅費等應付費用增加所致;103 年之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 102 年度大幅上升,係該公司因應指紋辨識應用產品於智慧型手機的應用商機,於 103 年 2 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募集資金 660,000 千元所致;104 年第三季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 103 年度下
降,主係因 104 年第三xxx借款供營運使用並增加採購應用於智慧型手機之新規格指紋辨識晶片,致應付款項增加,此外,亦因智慧型手機業務成果有所展現而營業收入增加,而估列軟體收入所得稅致應付所得稅增加,致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下降。與採樣同業相較,101~103 年度之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均介於採樣同業之間,104 年第三季則低於採樣同業,主係因該公司市場應用日益成熟,而增加採購應用於智慧型手機之新規格指紋辨識晶片及應付所得稅增加致流動負債增加,惟其流動比率均高於 200%,速動比率均高於 100%,顯示該公司及其子公司償債能力尚稱允當。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1~103 年度及 104 年第三季之應收款項週轉率分別為
4.17 次、3.32 次、2.47 次及 3.85 次,平均收現天數分別為 87 天、110 天、148天及 95 天。101~103 年度應收款項週轉率呈逐年下滑趨勢,主要係該公司收款條件為 30 天至 60 天,其中該公司以對銷售客戶甲公司之應收帳款為大宗,其主要的收款條件為季結收到發票後 75 天, 102 年度主要係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營業收入受到全球筆記型電腦產業環境不佳影響而大幅減少 39.97%外,另由於新增之中國社保指紋機產品之業務處於開發初期,為配合中國社會保險指紋辨識初期宣導,雖給予代理商之授信條件為 60 天,但考量業務開發初期及雙方合作關係而給予代理商較寬鬆之收款期限,在 102 年度營業收入減少幅度大於平均應收款項減少幅度下,致使應收款項週轉率下降;103 年應收款項週轉率較 102 年度亦下滑,除了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營業收入持續受到全球筆記型電腦產業環境不佳而轉型投入智慧型手機應用開發,並未積極推展指紋辨識及資料安全防護等應用軟體業務,以及審慎評估中國當地對於指紋機之市場需求而放慢出貨,致尚無新業務挹注而較 102 年大幅減少 45.67%,且 103 年初應收款項包含有關中國社保指紋機產品之款項,致使應收款項週轉率大幅下降,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而若設算扣除 103 年期初有關中國社保指紋機之應收款項,則合併應收款項週轉率及天數分別 5.02 次及 73 天,與主要授信條件天數差異不大,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104 年第三季之應收款項週轉率上升至 3.85 次,主要係因該公司在智慧型手機業務成果有所展現,包含提供國際指紋辨識大廠的技術服務、提供國際智慧型手機品牌廠商軟體授權及手機指紋辨識晶片開始出貨,致營業收入大幅成長所致。與採樣同業相較,101~102 年度及 104 年第三季優於迅杰,劣於原相、旺玖及鉅景,介於採樣同業之間,103 年度則低於其他採樣同業公司,而各採樣同業公司因各公司特性、營運規模、產品及客戶群不盡相同而有不同的授信條件,整體而言,該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收帳款週轉率介於採樣同業之間,顯示其應收帳款週轉率尚屬允當。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1~103 年度及 104 年第三季之存貨週轉率分別為 4.59次、2.39 次、1.49 次及 1.44 次,週轉天數分別為 79 天、152 天、245 天及 253天。存貨週轉率呈逐年下降趨勢,其中 102 年度之存貨週轉率較 101 年度下滑,主係該公司因新增中國社保指紋機產品之銷售使得指紋辨識 IC 等相關硬體產品之銷售比重提升,故該年度營業收入雖大幅減少 39.97%而營業成本僅略為減少 5.68%,加上該公司因新增中國社保指紋機產品業務,於 102 年底增加備貨而使平均存貨淨額增加所致;103 年由於該公司對於指紋機產品持續觀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採行放慢出貨之因應措 施,以及應用於智慧型手機之指紋辨識晶片於 103 年度試產而使平均存貨淨額增
加,加上 103 年因無新業務業績挹注而使營業收入及成本減少,以致存貨週轉率
持續降低至 1.49 次;該公司 104 年第三季存貨週轉率持續降低至 1.44 次,主係應用於智慧型手機之按壓式指紋辨識晶片已開始量產,並供銷售及送樣使用致存貨大幅增加,致使週轉率小幅降低。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1~103年度及 104 年第三季除 101 年度高於旺玖、迅杰及鉅景外,其餘均低於採樣同業公司,主係該公司受新產品開發及銷售情形而變動,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獲利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1 年度 (IFRS) | 102 年度 (IFRS) | 103 年度 (IFRS) | 104 年第三季 (IFRS) |
營業 | 神盾 | 139,439 | 83,703 | 45,473 | 354,144 |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1 年度 (IFRS) | 102 年度 (IFRS) | 103 年度 (IFRS) | 104 年第三季 (IFRS) |
收入 | 原相 | 3,509,937 | 4,628,579 | 4,749,080 | 3,241,612 |
xx | 450,860 | 405,459 | 329,209 | 322,544 | |
迅杰 | 912,281 | 762,503 | 705,908 | 342,748 | |
鉅景 | 669,156 | 831,796 | 368,551 | 註 | |
營業利益 | 神盾 | (16,180) | (82,631) | (267,166) | 908 |
原相 | 343,057 | 246,380 | 313,051 | 169,993 | |
xx | (52,980) | (112,471) | (185,468) | (68,113) | |
迅杰 | (76,089) | (78,852) | (118,916) | (119,702) | |
鉅景 | (126,307) | (20,416) | (119,158) | 註 | |
稅前純益 | 神盾 | (200,047) | (79,419) | (259,390) | 7,983 |
原相 | 293,382 | 313,856 | 380,517 | 269,702 | |
xx | (97,837) | (93,424) | (95,487) | (48,188) | |
迅杰 | (128,457) | (70,845) | (86,319) | (101,561) | |
鉅景 | (134,750) | (2,592) | (123,690) | 註 | |
每股稅後基本盈餘 (元) | 神盾 | (4.10) | (1.45) | (3.75) | (0.40) |
原相 | 2.20 | 2.06 | 2.95 | 1.83 | |
xx | (1.15) | (1.11) | (1.13) | (0.57) | |
迅杰 | (1.70) | (0.99) | (1.19) | (1.35) | |
鉅景 | (2.75) | (0.23) | (3.27) | 註 | |
權益 報酬率(%) | 神盾 | (53.27) | (28.34) | (51.34) | (5.05) |
原相 | 4.37 | 4.78 | 6.10 | 7.75 | |
xx | (8.05) | (7.65) | (8.23) | (6.11) | |
迅杰 | (11.12) | (7.10) | (8.93) | (14.80) | |
鉅景 | (73.04) | (5.13) | (86.95) | 註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註:鉅景係興櫃公司,並無出具 104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1~103 年度及 104 年第三季營業收入分別為 139,439 千元、83,703 千元、45,473 千元及 354,144 千元。其中 102 年度之營業收入較 101 年減少,主要係由於該公司產品主要應用於筆記型電腦上,而近幾年個人電腦競爭激烈及產業環境不佳等影響下,終端客戶筆記型電腦銷售數量下滑,另一終端銷售客戶本身產品搭載指紋辨識策略改變、需求減少,加上該公司將產品重心調整至中國社會保險指紋認證市場仍處於推廣階段,而使得該公司在指紋辨識 IC 業務上均呈現衰退之情形,雖開發台灣筆記型電腦代工廠及製造廠等客戶,惟在該公司因一終端銷售客戶採用搭載機種策略改變、指紋辨識需求減少而已無往來交易之影響,指紋辨識IC 產品仍較101 年減少,以及102 年9 月Apple 推出智慧型手機i P h o n e 5 s搭載指紋辨識晶片,該公司評估此將領引指紋辨識晶片的應用商機,積極整合資源投入佈局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晶片市場,該公司將產品重心轉往指紋機及開發應用
於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 IC 等因素而逐漸縮減指紋辨識應用及資料安全防護等軟體業務,致當年度整體營業收入衰退;103 年度之營業收入仍較 102 年同期減少,除了因前述全球個人電腦產業環境持續不佳外,該公司雖對台灣筆記型電腦代工廠及製造廠等客戶之銷售持續增加而增加指紋辨識 IC 之銷售量,但因該公司持續積極整合資源及開發智慧型手機應用之指紋辨識晶片,加上該公司新增開發之中國社會保險指紋認證市場仍處於當地政府推廣階段,該公司審慎評估出貨狀況以確保公司權益,尚無新產品明顯業績挹注,故 103 年度之營業收入較 102 年度下滑;104 年
第三季營業收入較 103 年同期成長,主係因該公司於拓展智慧型手機應用市場的成效開始展現,分別提供指紋辨識廠商技術服務而認列技術服務收入、提供國際手機品牌大廠軟體授權,以及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晶片開始小量出貨,致整體營業收入金額大幅提高。
依據台灣產經資料庫 2014 年 11 月 1 日電腦製造業景氣趨勢調查報告指出,筆記型電腦隨著英特爾預計於 2015 年第二季推出 Broadwell、Skylake-S 之 14nm 製程處理,將有相關新機種推出上市,惟刺激消費者買氣相業有限,幸而汰換機種需求成長,有助減緩全球可攜式電腦出貨量之衰退幅度,故預測 2015 年全球可攜式電腦出貨量年增率將衰退 6.57%,年跌幅度較 2014 年的 7.13%縮減。而神盾公司及其子公司近年來面臨筆記型電腦需求疲弱的狀況下,積極循求轉型,將產業觸角轉向大陸社會保險指紋辨識認證機、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指紋辨識應用等市場,目前仍處於佈局狀態,除原有電腦安全防護套件及指紋辨識晶片持續銷售予筆記型電腦商、代理商及代工廠外,其擁有指紋辨識 IC 設計專業技術及持有百項指紋相關專利之優勢,於智慧型手機及平板市場亦有相當之競爭優勢,故該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度之營業收入呈現衰退趨勢乃與其所屬個人電腦產業環境變化及產品轉型期間所致,根據富士 Chimera 總研針對全球指紋感應器市場追蹤報告,2014 年度全球指紋感應器市場預計將成長 48.71%,達 450 億日元。另富士 Chimera 總研更樂觀預估 2014 年以及往後三年,市場將保持穩定成長,2017 年預計全球指紋感應器市場將達 523 億日元。經評估若於 104 年度其新產品技術獲得品牌大認證成功後,訂單挹注將能有助於營運改善。與同業相較,除原相因滑鼠市佔率提升及安防監控 sensor 開始量產呈現成長趨勢外,旺玖、迅杰及鉅景之業務亦與消費用電子或個人電腦具有高度關聯性,其營業收入亦大多呈衰退趨勢。
神盾公司及其子公司 101~104 年第三季之營業利益分別為 (16,180)千元、 (82,631)千元、(267,166)千元及 908 千元,營業利益率分別為(11.60)%、(98.72)%、 (587.53)%及 0.26%,主要除了 101~103 年度各期營業收入呈逐年衰退之情形外,另因近年來該公司面臨筆記型電腦需求疲弱的狀況下,積極循求轉型,將產業觸角轉向大陸社會保險指紋辨識認證機;而 102 年 9 月Apple 推出智慧型手機i P h o n e 5 s搭載指紋辨識晶片,該公司評估此將領引指紋辨識晶片的應用商機,更是積極整合
資源投入佈局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晶片市場,包含增聘人力及啟動日本子公司拓展日本業務而增加相關營業費用,另外一方面,該公司也因佈局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晶片而縮減指紋辨識及資料安全防護等應用軟體業務,致 Egis 開曼公司認列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約 11,930 千元,因此,102 年度營業費用較 101 年度增加,而使得營業損失增加至 82,631 千元;103 年度該公司持續增聘人力及佈局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晶片而使相關管、銷及研發費用等均增加,尤其投入研發資源增加研發費用約 92,346 千元,致營業費用大幅增加,而使得營業損失擴增至 267,166 千元;104 年第三季起該公司隨佈局智慧型手機市場已開始有相關營業收入挹注,故開始產生營業利益。綜上所述,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1~103 年度隨產業環境變動及調整營運政策與產品結構,致營業收入逐年減少,另因推展智慧型手機新應用業務而使相關管、銷及研發費用等均增加,故整體營業費用大幅上升,致營業損失呈擴大趨勢,
104 年第三季隨著開發應用於智慧型手機業務成果開始有所展現,其產品轉型有成,加上提供指紋辨識大廠技術服務而認列技術服務收入、授權手機大廠軟體而認列授權收入及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晶片開始小量出貨,使營業毛利亦隨之變動及開始產生營業利益,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該公司101~103 年度及104 年第三季之稅前純損分別為 (200,047)千元、(79,419)千元、(259,390)千元及 7,983 千元;每股盈虧分別為 (4.10)元、(1.45)元、(3.75)元及(0.40)元。101 年度因受到手機及平板電腦之快速發展,使得 PC 產業受到影響而衰退,該公司個人電腦資料安全防護軟體相關營業收入預期受到影響而下滑,該公司於 101 年度執行無形資產減損測試,於 101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 179,169 千元,致稅前純損擴大及每股虧損 4.10 元。102 年度受筆記型電腦製造業景氣影響,銷售持續低迷,加上該公司積極整合資源投入佈局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晶片市場,致當年度整體營收持續衰退及產生虧損;103 年度除因前述個人電腦環境持續不佳,持續積極整合資源及開發智慧型手機應用之指紋辨識晶片並投入更多研發資源,加上公司於 102 年度新開發之中國社會保險指紋辨識認證機仍處於觀察階度,尚無新產品顯著業績挹注而致稅前純損擴大及每股虧損 3.75 元。104 年第三季因該期認列國際指紋辨識大廠技術服務收入、智慧型手機大廠軟體授權收入及智慧型手機指紋辨識晶片開始小量出貨而使營業收入大幅成長,致稅前純損較 103 年同期縮小及每股虧
損為 0.40 元,與採樣同業相較,稅前純損除 102 年度及 104 年第三季介於採樣同
業之間外,皆低於採樣同業;每股盈餘除 104 年第三季優於旺玖及迅杰外,均低於採樣同業。
該公司 101~103 年度及 104 年第三季之權益報酬率分別為(53.27)%、
(28.34)%、(51.34)%及(5.05)%。承上所述,該公司 101~103 年度受到個人電腦產業衰退及處於產品轉型、效益尚未顯現期間,營運呈現虧損狀態,權益報酬率均為負數。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權益報酬率除 101 及 103 年度優於鉅景外,餘均低於其他採樣同業。惟該公司耕耘指紋辨識晶片已久,隨著智慧型手
機功能的發展與搭載指紋識別的普及,各種應用與智慧型手機或其他裝置互相整合,指紋辨識市場需求將會大幅跳升,該公司因應此產業未來發展趨勢,整合過去開發指紋辨識的各項經驗,積極開發應用於手持裝置之產品,掌握市場契機,故 104 年第三季隨著開發應用於智慧型手機業務成果開始有所展現,營運效能已逐步改善及提升。
綜上所述,該公司 101~103 年度之獲利情形表現較同業不佳,係因其近年受個人電腦產業環境不佳影響及積極調整公司之營運發展策略,惟 104 年第三季應用於智慧型手機之業務拓展成果已逐步顯現,營運效能將可逐步改善及提升,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單位:新台幣元
公司 | 期間 | 每股盈餘 | 平均收盤價 | 平均本益比(倍) |
原相 (3227) | 104 年 9 月 | 2.22 | 65.06 | 29.31 |
104 年 10 月 | 73.82 | 33.25 | ||
104 年 11 月 | 73.49 | 33.10 | ||
xx (6233) | 104 年 9 月 | (1.42) | 11.40 | - |
104 年 10 月 | 13.04 | - | ||
104 年 11 月 | 12.89 | |||
迅杰 (6243) | 104 年 9 月 | (1.56) | 14.57 | - |
104 年 10 月 | 16.26 | - | ||
104 年 11 月 | 16.36 | |||
鉅景 (3637) | 104 年 9 月 | (0.78) | 4.09 | - |
104 年 10 月 | 4.36 | - | ||
104 年 11 月 | 3.34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及公開資訊觀測站。註 1:平均本益比=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2:每股盈餘係以各上市櫃採樣同業公司 103 年第四季至 104 年第三季之稅
後淨利,除以截至 104 年 9 月 30 日之流通在外股數;鉅景為興櫃公司,
每股盈餘係以 103 年第三季至 104 年第二季之稅後淨利,除以截至 104 年
6 月 30 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註 3:平均收盤價上市櫃公司係以每日收盤價格平均計算;興櫃公司係以該月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計算。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無。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 103 年 6 月 26 日於興櫃市場掛牌,彙整該公司之最近一個月(11/16-12/15)
平均股價及成交量分別為 141.61 元及 16,079 千股。
單位:千股;元
時間 | 成交股數 | 平均價格 |
11/16-12/15 | 16,079 | 141.61 元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交易資訊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綜上,除參酌國際慣用之各項評價法,以市值法及考量初次上櫃市場流動性風險貼水之折價率後之參考價格區間約 104.73~118.83 元外,另本推薦證券商著重該公司所屬指紋辨識產業之未來前景、產品技術及客戶開發能力、潛在經營績效及獲利能力等因素,並參考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1/16-12/15)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格 141.61元,以及考量初次上櫃股票流動性風險貼水,故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115 元尚屬合理。
發行公司: | 神盾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xxx |
主辦證券商: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賀鳴珩 |
協辦證券商: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xxx |
協辦證券商: |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xxx |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神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申請股票上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請股票上櫃買賣。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初次申請上櫃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等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請股票上櫃,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股票上櫃之情事。
審查人: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神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 6,291,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發行
總金額新臺幣 62,910,000 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神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審查人: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神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盾公司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291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合計總金額新台幣62,910仟元,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審查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賀鳴珩承銷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