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ngs.go.1688.com/page/index.htm) 上完成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盖公司章的 PDF 版)。如投标文件超过 50M,可分册上传,不超过 10 册。如投标文件超过 500M,投标人应当先将 500M 以内的压缩文件上传至 1688 平台,并同时将压缩加密的整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文件指定邮箱(邮箱号:采购负责人邮箱地址 2674219898@qq.com,以收到邮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 购 人:湖南省高速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2022 置业-服务-磋商-010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湖南省高速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编号:2022置业-服务-磋商-01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负责人:向丹丹、周异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123000.00 元
包名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基本要求及工作内容 |
受采购人委托,按照水土保持技术 | |||||
标准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 |||||
1 | 湖畔雅苑一期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1 | 项 | 123000.00 | 年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提交 |
报告成果及水保验收主管部门水 | |||||
保验收备案意见工作。 |
服务工期:从甲方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至竣工备案时结束,(工期约为 3 年)。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2.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登录 1688 平台(网址:xxxxx://xxx.0000.xxx/)中注册、完 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如遇到平台使用问题可以咨询客服电话 0000000000)。自行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采购文件等资料与备案的书面采购文件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供应商与其证照不符、超过采购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或超过采购文件下载时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2 投标单位入驻详见附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4.2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采 购 人 要 求 的 报 价 截 止 时 间 前 , 在 湖 南 高 速 公 路 集 采 平 台
(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 上完成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盖公司章的 PDF 版)。如投标文件超过 50M,可分册上传,不超过 10 册。如投标文件超过 500M,投标人应当先将 500M 以内的压缩文件上传至 1688 平台,并同时将压缩加密的整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文件指定邮箱(邮箱号:采购负责人邮箱地址 0000000000@xx.xxx,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密码于钉钉会议开标现场告知招标人。逾期上传、未上传至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供应商上线报价详见附件。
4.3 采购人通过“钉钉”APP 进行远程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提前下载“钉钉”APP 并准时参加远程开标会议。供应商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0731- 84287718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x 00 x联系人:向丹丹、周异 邮编:410011
电 话:0731-84169660 传真:0731-84169656
购磋商文件款、磋商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银行账号:368250100100004451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熊女士、何女士财务电话:0000-0000000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表中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 1.1 款 | 采购项目 | 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名 称:湖南省高速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第二章第 2.1 款 | 采购人 | 地 址:浏阳xxxxxxxxxx 000 x 电 话:0731-84287718 |
联系人:叶先生 | ||
名 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第二章第 2.2 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x 00 x 电 话:0731-84169660 |
联系人:向丹丹、周异 | ||
第二章第 2.3 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第二章第 3.1 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注: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以上所谓近三个月是指 2022 年 2 月至 2022 年 4 月, 下同。 | ||
第二章第 6.1 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要求如下:/ |
第 41.3 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第二章 第 6.2(3)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 7.1 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 8.1 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 10.2 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
第二章第 11.1 款 | 提供磋商文件的期限 | 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 |
第二章第 11.2 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12.1 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 |
三、响应文件 | ||
第二章第 16.4 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项目预算:12.3 万元 |
第二章第 16.4 款 | 报价说明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清单中的上限值,报价超过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第二章第 17.3 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主要产品(详见第四章)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 19.1 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 / 元(人民币) 2、缴纳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磋商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 备注: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 4、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5、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按照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 。 6、未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视为无效响应。 |
第二章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 20.1 款 | ||
第二章第 21.1 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电子文档一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 22.2 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2022 置业-服务-磋商-010供应商名称: 在 2022 年 5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 24.1 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应当在湖南高速公路集采平台(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上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盖公司章的 PDF 版)。如响应文件超过 50M,可分册上传,不超过 10 册。如响应文件超过 500M,供应商应当先将 500M 以内的压缩文件上传至 1688平台,并同时将压缩加密的整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采购文件指定邮箱(邮箱号:采购负责人邮箱地址 0000000000@xx.xxx,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密码于钉钉会议开标现场告知采购人。逾期上传、未上传至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响应文件,采购 人将拒绝接收。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 第 32.2 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 1:评审方法 |
第二章 第 32.3 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无 |
第二章 第 32.5 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 或总得分调整 | 无 |
第二章第 32.6 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 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无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 38.1 款 | 指定的媒体 | 发布采购公告、预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公告的媒介: 湖 南 高 速 公 路 集 采 平 台 (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湖南高速集团官网(xxxx://xxx.xxxx.xxx)。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40.3 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中标价格的 /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 还。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 42.1 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第二章第 43.1 款 | 企业信用查询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 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2.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止。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第二章第 43.2 款 | 其他规定 | / |
附页 1:
1. 通则
评审因素和标准
1.1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
1.2 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 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分为响应文件审查(资格性审查、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评审、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
2.1 响应文件审查
2.1.1 资格性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评
审内容详见后页“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2.1.2 初步审查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签署、有效期及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评
审内容详见后页“表 2 初步审查表”。
2.1.3 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表 1 资格审查表”、“表 2 初步审查表”要求,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2 磋商及澄清
2.2.1 磋商小组与资格审查及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澄清。
2.2.2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澄清内容详见后页“表 4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3 符合性审查
2.3.1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评审内容详见后页“表 2 初步审查表”。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理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2 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 “表 3 符合性审查表”要求情况,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 响应文件综合评审
2.4.1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初步审查及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详见后页“表 5 商务、技术、价格综合评分表”。
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2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3 本次磋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4. 附件
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供应商 | ||||
1 | 2 | 3 | 4 | 5 | ||
1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
2 |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3 | 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 |||||
4 | 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
6 |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 |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 |||||
8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
结论 | ||||||
备注 |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 |||||
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 | ||||||
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供应商自己注明是 | ||||||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 ||||||
1. 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 | ||||||
2. 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资格性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表 2 初步审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供应商 | ||||
1 | 2 | 3 | 4 | 5 | ||
1 |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 |||||
3 | 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 |||||
4 | 递交唯一报价 | |||||
5 | 有详细报价说明表 | |||||
6 | 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7 | 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 |||||
结论 | ||||||
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 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表 3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供应商 | ||||
1 | 2 | 3 | 4 | 5 | ||
1 |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 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
结论 | ||||||
备注 | 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 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符合性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表 4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序号 | 供应商 | 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 |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
1 | |||||
2 |
表 5 商务、技术、价格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40 分 | 4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计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 | |
对实施方案各方面进行评分: | ||||
1.整体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质量进度等保证措施得 | ||||
当,工作方法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计划流程 | ||||
完整流畅的,计 11~15 分; | ||||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 15 | 2.整体思路较为清晰、可操作性一般,质量进度等保证 措施一般,工作方法有效,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工作计划流程流畅的,计 6~10 分; | ||
3.整体思路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质量进度等保证措 | ||||
施欠缺,工作方法混乱,内部管理制度欠完整,工作计 | ||||
划流程不完善的,计 0~5 分;。 | ||||
未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的此项不计分。 | ||||
技术部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 |||
2 | 分(30分) | 服务承诺 | 10 | 1.服务承诺内容与项目实际需求契合度高,评价为优,计 8~10 分; 2.服务承诺内容与项目实际需求契合度一般,评价为良,计 4~7 分; |
3.服务承诺内容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合,评价为一般, | ||||
计 0~3 分; | ||||
未提供服务承诺的,此项不计分。 | ||||
对项目的理解 | 5 | 1.对项目现状和必要性理解深刻,能领悟项目目标,整体评价为优的,计 4~5 分; 2.对项目了解不够深刻,缺乏针对性,整体评价为良的,计 2~3 分; 3.对项目缺乏理解,条理模糊,认识空泛综合评价较差的,计 0~1 分; | ||
未提供技术方案的,此项不计分。 | ||||
3 | 商务部分(30分) | 类似业绩 | 15 | 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今,有过水土保持检测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 3 分,最多计 15 分。 注: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如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项目团队 | 4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计 2 分;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者相 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 4 分。 注: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 | ||||
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人计 1.5 分,本项最多计 6 | ||||
6 | 分。 | |||
注: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组成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 ||||
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 | ||||
响应文件编制 | 5 | 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 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 5 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 ||
0.5 分,扣完为止。 |
(1)评分准则
评分按以下计算汇总供应商最后得分。其计算公式如下: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F1:商务评分
F2:各评委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F2=(F2-1+F2-2+….F2-N)/N F2-N:每个评委的技术评分,N 为评委人数。
(2)记分、计算规则
每次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
① 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② 一个记分内容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记分的;
③ 无记分;
④ 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
磋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 3.1 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 3.3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7.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项目不适用)
9.1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 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 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 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磋商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5)技术方案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最后报价
15.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规定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本项目不适用)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20.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方式递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5.磋商程序
25.1 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资格性审查、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 28.1 款或者第 28.2 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 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章第 10.2 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 本章第 10.2 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6.2 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服务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服务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 21.3 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8.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8.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 19.4 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 28.5 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8.7 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9.符合性审查
29.1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 30.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30.实质性响应
30.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30.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31.无效响应
31.1 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 3.3 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 27.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32.响应文件评审
32.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3 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5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2.6 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2.7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3.提出成交供应商
3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4.确定成交供应商
3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3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采购人应按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 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35.磋商终止
3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 38.1 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重新评审
36.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保密及串通行为
37.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7.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8.成交信息的公布
3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9.询问及质疑
39.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9.2 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针对同一程序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质疑。
40.成交通知
4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0.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40.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40.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1.签订合同
41.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41.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1.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
42.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3. 其他规定
43.1 供应商信誉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2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一、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湖南省高速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1.2 工程地点:浏阳市经开区。第二条 监测内容
2.1 监测内容
1、项目区水土流失监测;
2、完成项目区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整编及汇总;
3、水土保持监测阶段和最终技术报告编写;
4、在监测过程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等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对水土保持措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并及时反馈甲方;
5、乙方负责完成《 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水土保持监测年度监测报告》、《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6、代甲方完成《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和《 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制工作;
7、代甲方组织承办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验收会务工作,对验收会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并按要求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甲方取得验收鉴定书,并通过竣工验收。
第三条 要求
1、本合同提供的各项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需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化,经双方协商后共同签署补充修正文件。第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及成果分数
1、履行期限:从甲方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至竣工备案时结束;
2、履行方式及成果份数:乙方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开展工作,时间进度必须满足项目建设各阶段验收需要,完成本项目合同内容中规定的各项报告,完成甲方水土保持监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并取得验收鉴定意见书;同时按期向甲方提供成果报告 3 份,电子版 1 份。
第五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协助乙方收集开展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前期基础资料。
(2)乙方在现场工作期间,甲方派人协助乙方工作(介绍项目区有关地质、水土实施情况)。
(3)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费用。 2、乙方职责
(1)按时组织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向甲方提供负责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2)按当地水利局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成果资料和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
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措施;
(3)承担工作期间人员的安全责任;
(4)及时与甲方沟通,确保甲方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进度了解掌握,同时便于甲方提前安排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条 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万元);合同内容包括规定的报告编制费、现场踏勘费、现场验收费、专家咨询费用等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1)乙方进驻现场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40%。即人民币(¥ 万元);
(2)完成第二年的《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甲方支付合同额的 20%,即人民币 (¥ 万元);
(3)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 40%,即人民币 (¥ 万元)。
(4)每次支付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及完善相关支付资料和手续后,甲方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协助乙方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而是乙方难以开展工作时,则合同所规定完成工作时间顺延;
2、由于乙方编制原因达不到合同内容或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应继续修改完善编制,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未按约定日期提交相关报告的,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 0.1%,作为违约金;
3、乙方完成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未达到国家有关水行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损
失 ;
4、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费用的 0.1%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
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情报和保密法规和条例,不得自行转让,泄露各自的相关的技术成果和文件资料。
第九条 验收标准
乙方完成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相关报告满足甲方及国家有关水行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并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条 双方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约定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签章)
发包人名称: 受托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或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后附件一:廉洁协议附件
甲方:
乙方:
廉 洁 协 议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 2018 年营销类制作年度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沙市浏阳市经开区北盛路以北,健福大道以东。三、项目概况:
湖畔雅苑项目一期净用地面积为 68604.78 ㎡,一期总建筑面积为 200366.79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服务工期:从甲方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至竣工备案时结束,(工期约为 3 年)。六、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项) | 预算(万元) | 基本要求及工作内容 |
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1 | 12.3 万元 | 受采购人委托,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提交报告成果及水保验 收主管部门水保验收备案意见工作。 |
★七、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季度的监测季报。
(2)编制年度监测报告。
(3)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编制监测总报告。
(4)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提交报告成果及水保验收主管部门水保验收备案意见。
八、招标范围:1.完成约定次数的现场调查和监测;2.提交水土保持检测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年度报告、总结报告);3.负责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及验收前相关协调沟通和服务工作。
九、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 “★”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目 录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磋商保证金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 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 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五、技术方案
附件 7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9 报价一览表
附件 9-1 分项报价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2022 置业-服务-磋商-010)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电子文档响应文件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必须提供本文件,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 (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1 原件)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不需要本授权书。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 3.1 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并提供第二章附页 1资格性审查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附件 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 3.1 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1、提供第二章中“评审方法”及“第四章 采购需求”要求的相关资料。
2、供应商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后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供应商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方案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技术方案或技术大纲。技术方案或技术大纲应包括以下要求,以下要求仅为基本的要求,为此供应商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完善和修改,以便满足满足磋商文件合同条款、“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评分的要求。
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水土保持检测工作方案;
服务方案及承诺;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其他。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需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_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需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_日期: 年 月 日
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169660 - 45 -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服务需求条款/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服务条款/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说明:1、供应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商务条款与磋商文件存在偏离必须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并按表中格式填写偏离的内容。 2、若供应商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则仅在“响应文件的服务条款/商务条款”栏中填写“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技术、服务及商务条
款的要求,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169660 - 46 -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9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湖畔雅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采购编号 | 2022-服务-磋商-010 |
项目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服务工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清单中的上限值,报价超过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提供第四章和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
1、此报价不放在响应文件中,磋商现场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供应商也可自行准备。
2、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 28 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 9 提供。
3、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
4、磋商文件未发生改变,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报价。
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