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汕头大学医学院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相信任、明确分工、密切合作的原则,经协商决定合作申报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项目名称:《******》,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1、甲方职责
整体负责。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实施、协调,购置必要的实验试剂及设备;负责科研成果的资料总结,发表科研论文及鉴定,负责专利申报;负责经费的投入和使用。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乙方职责
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实施。
第二条:权利义务
课题申请与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须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和《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要求,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该项目获得汕头市科技局立项批准,甲乙双方将就合作研究签订进一步的补充合同;如该项目未获得批准,则自动失效。如双方有意愿在未获得汕头市财政经费的资助情况下共同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则须再自行签订合作研究合同。
第三条:经费分配
如果本申报项目获批立项,根据上述研究任务,对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政府下达的资助经费全部由甲方负责使用。
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课题顺利完成。
双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重大违背项目计划(含进度和质量)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另一方应及时提出,对方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请主管部门进行的协调。
第四条: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①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对方有使用权;双方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按照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所有的成果优先权在于甲方。②项目成果的转让,须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阶段性的成果研究,各方可独立组织成果鉴定,阶段性成果归双方共享。
项目成果申报各级奖项,应根据甲、乙双方贡献大小排名。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申请本课题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课题而改变。
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著作、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新品系(种)的登记申请、获奖、成果报道等,须注明项目经费资助来源和项目批准号,并按照贡献程度排名。双方还可就知识产权问题另行约定。
第五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约定
甲乙方及其有关人员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部《科技保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采取保密措施。
不论项目是否获得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资助,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知识产权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项目的有关情况、机密信息和技术等。
本协议服务项目涉及到的双方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经过对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包括数据、产品的技术、用途以及图片、视频资料等),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本申请是否获得资助,该条款长期有效。在业务交往过程中,一方获悉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的技术信息、财务数据、实验信息等),获悉方负有保密义务。如获悉方保密措施不健全,应立即告知对方并采取足够的补救措施。
一方基于项目需要或其他合法理由获悉的他方商业秘密,应仅为双方的业务合作而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并且,获悉方对该商业秘密的接触应限于自身的员工或顾问人员,且仅为双方业务合作之目的合理要求的接触。
双方业务合作终止时,被获悉方有权要求获悉方返还或销毁其获悉的商业秘密载体,本条规定不免除获悉方在此之后的保密义务。
除非有特别约定,商业秘密获悉方对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永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作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因申请课题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课题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甲乙双方负有为对方技术保密的责任,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如一方需将双方申请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等作为其它科研项目申报的基础,需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并签订新的合作申请协议。
第六条:其他事项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其他协作单位,双方应通报商议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书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更改,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参与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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