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热力工程设计协议书
编号: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 工程设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万元,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按照工程总造价的4.5%计算,工程总造价以烟台开发区热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预算为准。
2.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 50000 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将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提交甲方审核确定后10 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设计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同时配合设计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勘察;
2.委托设计后,甲方变更设计委托内容或资料,导致设计人设计返工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返工费,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交付设计文件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在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施工图纸1 份,并负责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配合发包人解决施工中发生的设计问题;
4.由于乙方设计错误或遗漏,造成返工或窝工等,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视损失的大小,减免相应设计费;
5.乙方保证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以承揽本协议设计工程,且该资质真实合法有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延迟一天,应按设计费的0.3%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设计费的0.3%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五、知识产权
甲方在付清设计费之前,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其不享有任何权利。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初稿、图纸或方案,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六、争议处理
x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x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二份,乙方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 账户:15392101040007652 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联系人: 联系人:xxx
电话 : 电话: 00000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