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珠海市斗门区甘门铝型材厂涉斗门区财政局废旧机器设备等资产
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珠海宏源资产托管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鉴于:
1、斗门区财政局有存放于珠海市斗门区甘门铝型材厂(以下简称“甘门铝型材厂”)的废旧设备等资产一批(以下简称“合同标的”)需依法进行转让处置。
2、甲方经授权,有权依法对上述合同标的进行转让处置。
3、经甲方依法委托第三方拍卖,乙方通过竞买成为合同标的的买受人。
据此,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文件并经协商一致,就该合同标的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标的明细及存放位置
合同标的共计65项,明细、存放位置详见广东中正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的、粤中正评报字(2022)第03007号《珠海市斗门区甘门铝型材厂涉斗门区财政局待处理废旧机器设备等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所附《珠海市斗门区甘门铝型材厂涉斗门区财政局待处理废旧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明细表》(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合同标的质量与现状
合同标的均超过经济使用寿命且年久失修,已出现不同程度锈蚀和损坏,丧失继续使用的功能和价值,目前处于长期闲置废弃状态,待作报废处理。甲方无任何与合同标的有关的购置、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可提供,不做任何质量保证。【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乙方确认
乙方参与竞买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资产评估报告书》,已进行现场查勘,对合同标的现状及存放位置已清晰了解并自愿购买。
四、合同标的交付
x合同签订后,甲方配合乙方于三日内按现状和现存放位置对合同标的进行清点交付,乙方发现项目、数量不符的应于清点结束当日书面告知甲方。乙方逾期未进行清点或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合同标的已交付且交付标的项目、数量符合约定。
五、合同价款
5.1 根据竞买确认结果,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5.2 本合同价款,为合同标的按现状、现存放位置交付乙方所应支付的上门收购价款,交付后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拆除、清理、吊装、运输、管理等其他一切费用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价款支付与履约保证
6.1 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凭本协议原件和《关于受让资产已交接完毕的通知》原件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6.2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购买价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七、双方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明细表》确定的项目、数量,向乙方交付合同标的。
7.2 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并于价款足额支付之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拆除、搬迁完毕。价款足额支付前,乙方不得对合同标的进行拆除、搬迁等任何处置。
7.3 鉴于合同标的存放区域尚有甘门铝型材厂、珠海市斗门区xx铝业有限公司等其他单位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乙方在拆除、搬迁合同标的过程中,不得损坏、破坏或取走其他单位的资产,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4 合同标的交付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自交付之日起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行负责看守;
7.5 乙方对合同标的进行拆除、搬迁、吊装、运输等处置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风险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处置行为造成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6 乙方对合同标的进行拆除、搬迁、吊装、运输等处置过程中,应服从甲方及现存放场地权属人、管理人的指挥,遵守其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8.1 合同标的在甲方交付前灭失的,甲方应根据灭失项目的评估价,按照实际竞买价与评估价的比例,扣减乙方应支付的买卖价款。
8.2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出售合同标的,乙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部分价款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退还。
8.3 乙方逾期完成合同标的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并归甲方所有。
8.4 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再次委托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及价格差额。
8.5 乙方对合同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等处置过程中,故意或过失造成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在其与受损方纠纷解决前,甲方有权暂扣依约应退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8.6 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权利的,守约方因此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名公章之日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珠海宏源资产托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2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2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珠海斗门井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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