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2-ZB0054
北京市公安局专项安保工作
-朝阳地区安保人员食宿费项目第五包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2-ZB0054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3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 三、获取采购文件 4 四、响应文件提交 4 五、开启 4 六、其他补充事宜 4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6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9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19第五章 采购合同 22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26一、报价函 27 二、总报价表 29 三、分项报价表 30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31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32 六、服务方案 33
★九、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47十、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49十一、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辅助资料 50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北京市公安局专项安保工作-朝阳地区安保人员食宿费项目第五包的供应商应在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01 月 2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PXM2021_006102_000677-JH0012-XM001
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2-ZB0054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专项安保工作-朝阳地区安保人员食宿费项目第五
包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 1853.7652 万元(壹仟捌佰伍拾叁万柒仟xxx
拾贰元整),其中第五包为 188.678 万元(壹佰捌拾捌万陆仟柒佰捌拾元整)。采购需求:
时间:国家速滑馆:锁闭期:14 天,赛时期:17 天,隔离期:21 天。
类型 | 场馆 | 时期 | 住宿/用餐天数 | 住宿/用餐人数 | 食宿费标准:最高限价(元/人/天) |
住宿 | 国家速滑馆 | 锁闭期 | 14 | 44 | 320 |
赛时期 | 17 | 96 | 320 | ||
隔离期 | 21 | 96 | 320 | ||
餐饮 | 国家速滑馆 | 锁闭期 | 14 | 44 | 150 |
赛时期 | 17 | 50 | 150 | ||
隔离期 | 21 | 96 | 150 |
合同履行期限:国家速滑馆:锁闭期:14 天,赛时期:17 天,隔离期:21 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1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00 x)
方式:现场或邮件报名
售价:每本 200 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01 月 23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 x第二会议室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01 月 23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 x第二会议室六、其他补充事宜
x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
地 址: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10-65223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00 x联系方式:010-63509799-8076、8078、8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 1 部 xx、xx、xxx 电 话:010-63509799-8076、8078、8032
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单一来源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10-65223229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xxxxxxx0xx0000x联系人:招标1部 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8078、8032 |
1.3 |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 1853.7652 万元(壹仟捌佰伍拾叁万柒仟xxx 拾贰元整),其中第五包为 188.678 万元(壹佰捌拾捌万陆仟柒佰捌拾元整)。项目编号:PXM2021_006102_000677-JH0012-XM001 |
2.2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2.3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 |
2.4 | 不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价。 |
5.1 | 澄清截止日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 3 天。 |
7.1 | 语言:中文 |
9.5 |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
10.1 | 报价币种:人民币 |
11(不适用) | 谈判保证金:/。 (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递交者将失去谈判资格) 递交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00 x 谈判保证金形式:网上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开 户 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xxxxxxx(xxxxxxx) x x:0000 0165 5100 0000 0292(汇款时请注明项目代理编号后四位) 行 号:1051 0000 9047 退还谈判保证金形式:电汇形式。 |
12.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日 |
13.1 |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 (电子文件应提供可编辑 word 文档和PDF 盖章扫描件,存储载体为 U 盘或光盘)。 每本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每本厚度不应超 过 4.5cm。 |
15.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暨谈判时间:见第一章 谈判邀请 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见第一章 谈判邀请 |
18.1 | 谈判次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谈判小组电话或传真等谈判 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 |
25 |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下浮 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 (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投标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 |
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汇款账户:(交纳成交服务费时请备注项目代理编号后四位)开户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 账号:1100 1028 0000 5300 6877 行号:1051 0000 9047(102800) |
一、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北京市公安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3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资金。
2.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系指收到采购邀请、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满足第一章 谈判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
说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谈判将作为无效谈判被拒绝。
2.3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报价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2.4.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报价。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2.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单位。
2.4.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报价,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用)。
2.4.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2.4.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谈判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报价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2.4.8 对联合体报价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报价。
2.6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谈判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报价。
2.7 供应商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2.8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相互串通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递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3. 响应文件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采购人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补偿。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资料表中所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以前收到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所有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6. 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回复。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谈判时有足够的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语言
7.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单一来源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总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服务方案
★7)资格证明文件 8)报价企业情况介绍
★9)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10)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1)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辅助资料
8.2 除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8.3 条的所有文件。
8.3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8.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3.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采购需求的详细说明。
9. 谈判报价
9.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供应商所报单价须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总价以单价乘以数量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9.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报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
9.3 为了方便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 9.2 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9.4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9.5 供应商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9.6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0. 报价币种
10.1 报价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1. 谈判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1.2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原因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1.7 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1.3 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支票(北京地区)、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保证金)、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1.4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1.1 和 11.3 条的规定随响应文件递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有关规定视其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并拒绝与其谈判。
11.5 未能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1.6 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1.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文件。
2)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15 日内未能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成交服务
x。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或者拒绝递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如经谈判仍不满足的将被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每本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每本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每本厚度不应超过 4.5cm。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提交。
14.2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午 时 分
(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 “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人。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谈判小组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
五、谈判
16. 谈判工作及谈判小组
16.1 采购人应当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仪式。谈判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和专家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谈判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 谈判仪式开始时,由供应商代表或采购人监察人员或公证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
16.3 采购人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不得拒
绝任何响应文件。
16.4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并负责谈判评审工作。谈判小组由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依照本文件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7. 响应文件的初审
17.1 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 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3) 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号条款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服务期或质量保证期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填写分项报价表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 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2 初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18.谈判
18.1 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代表应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为加快谈判进程,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18.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应对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和承诺,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3 在每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能会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内容进行变动。任何变动的部分谈判小组将会在下一轮谈判前及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 最后报价
19.1 采购小组将在谈判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报价及谈判情况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2 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谈判评审原则
20.1 由谈判小组结合报价文件及最终承诺,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推荐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
21.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1.1 采购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1.2 谈判结束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谈判、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采购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成交通知书
22.1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采购人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23.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 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法行为的;
(3)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25.成交服务费
25.1 成交服务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2 成交服务费可采用支票、电汇或现金形式。
一、项目背景描述
保障北京赛区朝阳地区锁闭期、冬奥赛时期、隔离期安保人员食宿需求,酒店要符合xx部门防疫及隔离要求。
二、采购标的及数量(以实际人数、天数结算)食宿费标准:
(1)冬奥会住宿费最高限价:320 元/天/人。
(2)冬奥会伙食费最高限价:150 元/天/人
时间:国家速滑馆:锁闭期:14 天,冬奥赛时期:17 天,隔离期:21 天。
类型 | 场馆 | 时期 | 住宿/用餐天数 | 预计住宿/用餐人数 | 食宿费标准:最高限价(元/人/天) |
住宿 | 国家速滑馆 | 锁闭期 | 14 | 44 | 320 |
赛时期 | 17 | 96 | 320 | ||
隔离期 | 21 | 96 | 320 | ||
餐饮 | 国家速滑馆 | 锁闭期 | 14 | 44 | 150 |
赛时期 | 17 | 50 | 150 | ||
隔离期 | 21 | 96 | 150 |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技术要求
(一)伙食标准
1、预计就餐保障数量(人数以实际就餐情况为准)。
2.菜品种类:参照执行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运动服务部餐饮服务处制定的统一菜单。
(二)客房卫生标准
1、地面、窗台干净,无灰尘、污渍,角落无杂物、玻璃干净明亮无手印。
2、墙面、吊顶干净,无色差,无水印;表面无灰尘、污渍、蜘蛛网。
3、沙发:布面沙发:干净,无污渍、无破损、无毛发、无水印、无黑印。皮面沙发:干净,无污迹、无破损。位置摆放正确定期上光清洁。
4、地面、地毯干净,无灰尘、污渍、垃圾。
5、卫生间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清洁、卫生、干燥。五金件光亮;镜子、墙面干净、无灰尘、污渍。地面干净,无毛发、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无虫害、地漏清洁无异味。台面干净、无水迹。皂液/香皂充足。
6、开关、插座和排风扇、空调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运转良好。
7、卫生纸等客用品数量充足,纸托架干净、无污渍。
8、铺床平整无皱、设备用品齐全、摆设整齐美观规范。
9、家具无灰尘、污渍、完好无损、不松动、开关自如,稳定牢固。四、商务要求
(一)餐饮要求
1、整体服务要求:应对服务需求理解透彻深入,对工作量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本项目的特性及实际要求进行客观的准确分析。
2、食品原材料来源:食品原料确保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安全有保障,并符合新冠疫情防疫标准。
3、配餐服务要求:搭配科学合理,营养丰富、均衡。
4、食材配送要求:根据采购要求,应具备相应数量的专用运载工具。
5、服务团队要求:应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富有经验的厨师、营养师队伍与工作人员,服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可满足服务要求。所有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确保全部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接种过新冠加强针疫苗,并接受过专业培训。
6、所有服务人员均具有有效的健康证,全部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接种过新冠加强针疫苗,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食品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法等相关规定,食品留样。
8、突发应急预案要求:如发生紧急情况,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住宿要求
1、符合防疫要求。客房服务包括客房清洁、整理、布置、前台登记(发房卡、收房卡)、客人接待、叫醒服务、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等,按照以上条件合理配置服务人员。
2、严格按服务程序操作,认真做好铺床、撤换布草、水、消毒茶具、清洁卫生间、更换房间易耗品等工作。
3、每间房均提供卫生间及淋浴间,24 小时热水。
4、每间房间均配备空调。
5、环境及人员满足疫情防控要求。
6、熟悉房间内设备正确使用方法。
7、接受各级管理人员对卫生及程序的检查。
8、做好工作车、清洁用具的保养。
9、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分配尽职责注意仪容、仪表、礼节礼貌。
10、对客人遗留的物品负责。
11、熟悉消防知识。五、所属行业
x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北京市公安局专项安保工作-朝阳地区安保人员食宿费项目第五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部分客房事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客房所具备的条件,均符合国家对此类房屋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订房的位置、数量和要求等情况
1、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客房位于 ,酒店房间数量: 。
2、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客房原则上应是全部位于宾馆主楼房间。乙方以甲方认可的房屋现状提供给甲方使用。
第三条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供保存。第四条 订房期限、用途
1、订房期限为: ,即自 2022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止。
2、甲方所订客房用于甲方人员住宿。第五条 双方责任
1、双方建立畅通的联系,安排专人负责订房的使用事宜。
2、订房期内,乙方负责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护,保证房屋进出道路通畅和使用安全;按照旅馆正常工作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例如提供 24 小时的安保和客房服务,每
日打扫房间卫生和更换洗漱用品,每周至少换洗 2 次床单被褥等);及时修缮甲方入住的房间,维护室内的电视、空调、坐便器、床具、灯具等生活必备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客房的结构、面积和室内现有功能设施。
4、乙方进行重大修缮和维修工作(不含紧急抢修和日常维护)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
5、甲方入住人员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入住旅馆手续,遵守乙方的有关规定。增加或更换入住人员须重新登记。
6、入住人员应合理使用房间内的设备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和丢失的按价赔偿,非因甲方入住人员原因造成的除外。
7、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2)合同价款按“合同不含税价格+卖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第六条支付方式
6.1 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 元),
住宿费: 元/人/天、伙食费: 元/人/天;最终以双方实际对账后发生的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6.2 付款方式:赛事结束后,乙方按照甲方实际住宿及用餐人数出具发票并提供相关住宿及用餐明细,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乙甲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协议的,订房金额按照房屋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3、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x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x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对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到期后,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优先进行协议的续签工作。
第十二条 x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x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为确保本合同建设的秘密安全,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安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公通字(2019)3 号)、《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公通字(2019)2 号)文件规定,凡涉及秘密范围的项目建设,双方就有关项目保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涉及公安工作秘密,乙方承诺本公司以及乙方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均遵守本协议对该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2. 乙方有责任在投标(谈判)及合同履行中,对甲方提供的全部信息数据、文件资料等进行保密,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向第三方泄露。
3. 乙方应保证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资质、人员、技术、设备符合甲方的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换。
4.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承担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开发。
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秘密文件不得丢失,不得自行复制,不得向第三人提供,项目完成后应马上归还甲方。
6. 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掌握其工作人员资质、自然情况,对参见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并就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责任承担法律上的担保责任。保证发生泄密情况后,能为甲方提供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线索和证据,并承担相应责任。
7. 因乙方原因泄密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主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退还已经收到的甲方已付款,并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对因泄密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并不限于承担赔偿责任等)。
8. 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主合同的有效补充。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xx): 乙方(签字xx):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报价函
2)总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服务方案
★7)资格证明文件 8)报价企业情况介绍
★9)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10)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1)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辅助资料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谈判采购服务的谈判邀请(项目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报价函
2 总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服务方案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报价企业情况介绍
★9 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10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1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辅助资料
12 由( )出具的谈判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13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 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供应商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文件响应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其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报价总价 (大写/小写,单位:元) | 谈判保证金 (有/无)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人民币小写: | ||||
人民币大写: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
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它分项报价;
3、此表格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编号:
序 号 | 类 型 | 场馆 | 时期 | 天数 | 人数 | 单价(元/ 人/天) | 总价 |
1 | 住宿 | 国家速滑馆 | 锁闭期 | 14 | 44 | ||
赛时期 | 17 | 96 | |||||
隔离期 | 21 | 96 | |||||
2 | 餐饮 | 国家速滑馆 | 锁闭期 | 14 | 44 | ||
赛时期 | 17 | 50 | |||||
隔离期 | 21 | 96 | |||||
总计: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所有价格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编号: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供应商如果对包括服务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 响应 | 偏离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1、供应商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 “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供应商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详细叙述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 详细的方案说明(格式自定)
2 服务的内容、具体措施及培训计划(格式自定)
3 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保证措施(根据项目特征自拟)
★七、资格证明文件
7-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判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原件或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7-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或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或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被授权
人签字,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7-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判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7-3 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原件或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7-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或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或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被授
权人签字,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声明
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代表人代表本公司xxxx: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名称(公章):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7-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单位名称)的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_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_ (标的名称)_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日 期:
单位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经营地址 | |||
企业性质 依据(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 | 型 (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营业期限 | ||
员工数量 |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固定资产 | 自有资金 | ||
流动资金 | 资产总额 |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企业组织机构 | 可附图 | ||
备注 |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为加强我局项目建设,规范供应商与我局合作行为,现就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相关内容进行告知。
与我局合作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具体行为将被列入我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向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录用我局辞职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为其提供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岗位的;
(六)在与我局合作过程中,发生失泄密问题、履约能力差、配合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完成效果不佳等,被终止入围资格、框架协议、履约合同,或造成我局利益损失;
(七)有其他损害我局利益行为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致: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中若获成交(项目代理编号: ),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