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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红棉理财-28 天人民币自动滚存债券计划书
本理财产品计划书共三部分: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与
《财富管理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如有)、《广州银行开放式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对公客户)》共同构成理财业务合同。
尊敬的投资者:
广州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投资有风险,本理财产品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您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请您在确定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广州银行承诺保障理财本金,超出广州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项下各子计划理财收益均按照投资者购买各子计划成立日广州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各子计划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
2、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广州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违约赎回风险:除本理财产品计划书另有约定外,广州银行保证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投资者可能丧失本金和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投资到期的实际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成立日广州银行公布的该子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子计划的理财期内,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子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广州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及时登录广州银行网站或致电广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20-96699)或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
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广州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果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或募集资金不足最低规模,广州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如投资期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广州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情形时,广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果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 止,则该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10、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最不利投资情形:如果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者的收益可能为零;发生不可抗力、政策变化时,或投资者违约赎回,可能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12、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3、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重新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贵单位在签署《广州银行开放式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对公客户)》之前,应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向广州银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确信已清楚了解产品内容,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贵单位签署本投资者权益须知、风险提示书、《财富管理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如有)、《广州银行开放式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对公客户)》、理财产品说明书,并将资金委托给广州银行运作是真实意愿的表示。本投资者权益须知书、风险提示书、《广州银行开放式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对公客户)》、《财富管理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如有)及理财产品说明书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
风险提示方: 广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风险承受能力
经广州银行评估,本单位目前的风险承受能力为 型投资者(投资者在营业网点购买时需亲自填写,若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系统将自动提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特别提示:若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主动要求广州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投资者xx: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广州银行开放式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对公客
户)》、《财富管理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如有)的全部内容,并充分关注了其中风险提示部分及以加黑方式表述的部分,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公司网址为: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理财计划的企业与机构投资者发售,包括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投资者应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预期收益,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 益,亦不构成广州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广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某子计划后,应通过广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者网站及时关注本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获取相关信息。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广州银行所有。
产品风险评级:
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广州银行的内部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型产品,适合稳健型、xx型、成长型和进取型投资者投资。此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广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编号 | 风险评级 | 评级说明 | 适用投资者 |
1 | 无风险或极低风险 |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 保守型、稳健型、xx型、成长型、进取 型 |
2 | 较低风险 | 提供本金保护,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稳健型、xx型、成长型、 进取型 |
3 | 中等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xx型、成长型、进取型 |
4 | 较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的产品,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 成长型、进取型 |
5 | 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 进取型 |
理财产品说明
广州银行“公司红棉理财——28天自动滚存人民币债券计划”,是指由广州银行发行的一系列人民币债券理财产品。自本理财计划成立之日起每个认购期发行一个子计 划,每个子计划的投资周期均为28天。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认购期多次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本理财计划成立日为登记日,该日同时为本产品项下第一个子计划的成立日,子计划的到期日为成立日后的第28天。第二个子计划自本产品第一个子计划成立 28天后成立,并依此类推。若投资者未按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出到期赎回申请的,则上一
个子计划到期时,广州银行默认投资者购买同期限相同金额的理财产品,即购买广州银行“公司红棉理财——28天自动滚存人民币债券计划”的下一个子计划。若投资者要求在子计划到期赎回的,应在该子计划到期日的上一个自然日16:00前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网上银行等)提出到期赎回申请。
投资方向和范围
x理财计划资金由广州银行投资于中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工具。广州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增加本产品的投资方向,并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采用公告方式通知投资者。如投资者不接受投资方向的增加,可选择退出本产品。具体投资比例如下:
中期票据占总持仓债券10%-80%企业债占总持仓债券10%-80%
金融债或者利率债占总持仓债券10%-80%私募债占总持仓债券10%-80%
银行间逆回购占总持仓债券 10%-80%
同业存款占总持仓债券 10%-80%
短期融资券占总持仓债券 10%-80%
(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20%]的区间内浮动)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广州银行“公司红棉理财——28 天自动滚存人民币债券计划” |
产品代码 | BGC004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极低风险型。 |
适合投资者 | 经广州银行评估,认定合适购买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公司投资者。 |
发售规模 | 规模下限5000 万元,规模上限5 亿元(广州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提高或降低产品规模上限,具体以广州银行公告为准),产品最终规模以广州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广州银行在产品认购期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后若持有到期则广州银行承诺保证本金,预期理财收益按照投资者购买该子计划成立日广州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
产品募集下限 | 在产品认购期结束,若产品认购资金低于5000 万元,则广州银行有权宣布 |
该产品不成立,并最迟于认购期结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退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广州银行指定理财账户之日起至理财产品起息日(不含)期间按活期存款计付 利息。 | ||
提前终止 | x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成立3 个工作日后,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 终止该子计划。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 |
认购起点 | 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100 万元,超过起点金额部分应为5 万元的整数倍, 后期认购金额应为5 万元的整数倍。 | |
认购 | 投资者可在每个自然日0:00-24:00 提交申购申请。开市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 至下午4:00,投资者在开市时间提交的认购为受理,认购金额被冻结。闭市时间为开市时间以外的时间,投资者在闭市时间提交的认购为预受理,预受理认购金额被冻结,预受理认购交易在下一工作日开市时间确认。子计划成立日当日确认的认购受理交易(包括子计划成立日之前的预受理认购交易和子计划成立日当日的认购受理交易),认购金额被冻结,将在下一个子计划成立日扣款计算收益。(认购金额冻结期间均按广州银行 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 |
登记日 | 每周五为各子计划登记日。 | |
成立日 | 登记日为成立日,当日扣款,各子计划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 |
到期日 | 成立日后的第28 天为各子计划到期日。 | |
自动续期 | x投资者未按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出到期赎回申请的,则上一个子计划到期时,广州银行默认投资者自动续期购买相同期限相同金额的理财产品;上一个子计划的本金将作为购买下一个子计划的本金,上一个子计划获得的 投资收益将于到期后3 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 |
赎回 |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成立,该子计划运作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若投资者到期赎回子计划,应于该子计划到期日上一个自然日16:00 前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网上银行等)提出到期赎回申请。 投资者可在每个自然日0:00-24:00 提交赎回申请。开市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 至下午4:00,投资者在开市时间提交的赎回为受理。闭市时间为开市时间以外的时间,在闭市时间提交的赎回为预受理,预受理赎回交易在下一工作日开市时间确认,本金和收益(若有)将于到期日后3 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子计划到期日当日确认的受理赎回交易(子 计划到期日之前的预受理赎回交易和子计划到期日当日的赎回受理交易), |
本金和收益(若有)将于下一个子计划到期日后3 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 指定账户。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时,只能全部赎回,不能部分赎回。 | ||
收益计算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5。 | |
收益支付 | 各子计划的理财收益在到期日后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 |
清算期 | 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
认购方式 | 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请投资者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 通过电子渠道(网上银行等)办理。 详细内容见以下“认购手续”。 | |
节假日 |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
工作日 | 节假日以外商业银行工作时间(最终以国务院假日公布为准)。 | |
对账单 | x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本金及理财收益
1、广州银行于产品认购期,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该子计划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
2、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广州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3、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预期收益按照投资者购买该子计划成立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实际天数/365)。
日期 | 产品代码 | 期限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实际兑付年化收益率 |
2010 年 | BGC001 | 7 天 | 1.85% | 1.85% |
2011 年 | BGC002 | 14 天 | 3.1% | 3.1% |
2011 年 | BGC004 | 28 天 | 3.4% | 3.4% |
2012 年 | BGC001 | 7 天 | 3.0% | 3.0% |
2013 年 | BGC004 | 28 天 | 3.0% | 3.0% |
4、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本期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广州银行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如下:
5、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广州银行按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全部本金,并按照如下公式支付理财收益。
(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总份额
×投资者认购该子计划成立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 位。
如广州银行未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子计划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子计划成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某子计划成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0 元人民币,若扣除费用后实现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者购买子计划成立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0%,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28 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000000×3.00%×28÷365=11506.85 元人
民币
某子计划成立,广州银行提前终止子计划,且投资者持有子计划直至提前终止日。
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0 元人民币,若扣除费用后实现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者认购子计划成立日广州银行公布的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0%,子计划持有至提前终止日实际理财天数为5 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000000×3.00%×5÷365=2054.79 元人民
币
(上述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模拟数据,仅供参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
收益水平,投资须谨慎。)
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x理财计划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广州银行公布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部分的收益将由广州银行收取,作为本产品的浮动管理费。广州银行不另收取销售费 用、认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本金支付:各子计划到期或由广州银行提前终止,广州银行向投资者归还100%理财本金,并在到期日后或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收益支付:子计划到期或由广州银行提前终止,广州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并在到期日后或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到期日至理财
资金返还到帐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理财计划认购和赎回
1、认购:投资者可在每个自然日0:00-24:00提交申购申请。开市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投资者在开市时间提交的认购为受理,认购金额被冻结。闭市时间为开市时间以外的时间,投资者在闭市时间提交的认购为预受理,预受理认购金额被冻结,预受理认购交易在下一工作日开市时间确认。子计划成立日当日确认的认购受理交易(包括子计划成立日之前的预受理认购交易和子计划成立日当日的认购受理交 易),认购金额被冻结,将在下一个子计划成立日扣款计算收益。(认购金额冻结期间均按广州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广州银行有权停止子计划认购,投资者将无法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
3、子计划认购结束,经广州银行宣告该子计划成立,投资者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广州银行指定理财账户之日起至理财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按广州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自子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子计划,或者募集资金不足最低规模,则广州银行有权宣布子计划不成立,如子计划不成立,广州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3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5、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发售,包括有投资经验投资者和无投资经验投资者。
6、认购手续: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企业和机构类客户需提供在广州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交易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者直接在网上银行办理。
7、认购撤单:投资者的认购在当期子计划成立日开市前允许撤单。投资者若是在广州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的认购,则需携带公司证明和《广州银行开放式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对公客户)》原件(“撤销申请”处加盖公章)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撤单,投资者若是在广州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的认购,则可直接在网上银行办理认购撤单,认购资金将于撤销当日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日至撤销日(不含)期间不计付活期存款利息。
8、自动续期:若投资者未按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出到期赎回申请的,则上一个子计
划到期时,广州银行默认投资者自动续期购买相同期限相同金额的理财产品;上一个子计划的本金作为购买下一个子计划的本金,上一个子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将于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9、赎回手续: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成立,运作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若投资者计划到期赎回,在广州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认购的投资者,可于周一 9:00至周四16:00,携带《广州银行开放式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对公客户)》原件
(“赎回申请”处加盖公章)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在广州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在每个自然日0:00-24:00,直接在网上银行办理赎回。其中,开市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投资者在开市时间提交的赎回为受理。闭市时间为开市时间以外的时间,在闭市时间提交的赎回为预受理,预受理赎回交易在下一工作日开市时间确认,本金和收益(若有)将于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子计划到期日当日确认的受理赎回交易(子计划到期日之前的预受理赎回交易和子计划到期日当日的赎回受理交易),本金和收益(若有)将于下一个子计划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时,只能全部赎回,不能部分赎回。
10、风险示例
情景A:子计划停止接受认购和赎回。
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广州银行有权停止子计划认购和赎回,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认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如果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停止认购和赎回,投资者除无法获得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可能影响其投资安排。
情景B:相应子计划不成立。
如自某子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子计划,或者募集资金不足最低规模,广州银行有权宣布子计划不成立,并于认购结束后的第1 个工作日发布该子计划不成立的公告。如子计划不成立,广州银行将于原定的子计划成立日后的3 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结束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如果子计划不成立,投资者除无法获得本子计划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情景C:未及时提出赎回申请。
如投资者计划到期赎回,但未按规定在子计划到期日的上一个自然日16:00 前向广州银行提出到期赎回申请的,广州银行将默认投资者认购相同期限相同金额的下一个子计划,导致投资者只能在下一个子计划到期时赎回。
提前终止
1、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成立3 个工作日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子计划,且提前终止时的理财收益率按照投资者购买该子计划成立日广州银行公布的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广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
(2) 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成立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相应子计划理财收益时,广州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子计划。
如广州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某子计划,须在提前终止日前2 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xxx.xxxx.xxx.xx)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风险示例
情景: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成立3 个工作日后,广州银行如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则投资者持有该子计划至提前终止日,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28 天,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同时实际理财天数的减少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信息披露
1、广州银行于子计划认购期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当期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并在广州银行网站(xxx.xxxx.xxx.xx)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广州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项下某子计划不成立,将在认购确认日后的第1 个
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xxx.xxxx.xxx.xx)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广州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某子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 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xxx.xxxx.xxx.xx)和各营业网点发布该子计划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
4、如广州银行决定停止子计划认购和赎回,将在停止日前7 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xxx.xxxx.xxx.xx)和各营业网点发布该子计划停止认购和赎回的信息公告。
5、认为广州银行其他对理财计划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公布的重要信息,将在广州银行网站(xxx.xxxx.xxx.xx)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x理财计划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广州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功能进行优化或升级,具体以广州银行公告为准。
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广州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广州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广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20-96699)。
投资者权益须知
一、产品认购流程。
条件:须在广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签署资料:《财富管理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如有)、《广州银行开放式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对公客户)》、授权委托书、风险类型评估问卷、风险提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法人代表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转帐支票。
流程:签署完资料后,直接在柜台办理即可;或直接在广州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办理;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单位投资者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评级 | 评级说明 | 适用投资者 |
无风险或极低风险 |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 保守型、稳健型、xx型、成长型、进取 型 |
较低风险 | 提供本金保护,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稳健型、xx型、成长型、 进取型 |
中等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xx型、成长型、进取型 |
较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的产品,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 成长型、进取型 |
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 进取型 |
首次购买广州银行理财产品前,贵单位需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评估测试可以通过广州银行营业网点或企业网上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高至低分别为:进取型、成长型、xx型、稳健型、保守型五个等级,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具体为:
三、有关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广州银行营业网点,广州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通知客户,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为准,相关信息在发布或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
四、如贵单位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广州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广州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广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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