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申购条件
1.申请人具有秦皇岛市户籍,申请家庭在海港区和市开发区西区无住房或有1套住房、且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可以申购限价商品房。
2.申请人为非秦皇岛市户籍,但在我市从业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人员,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可以申请限价商品房。
3.已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含承租人才公寓公租房的家庭)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及年审合格证明报名。
二、需提供材料
1.《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须提供劳动合同(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半年);
上述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收件人员核验,并留存经确认的复印件一份(A4纸)。
《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表格须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报名地点领取或“秦皇岛市保障房中心”公众号下载,申请表仅限领取人本人使用(申请登记表中填报的申请人身份信息与领表人身份信息不一致,视为无效申请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请家庭应当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本人到场提出申请;
2.单身人员提出申请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秦皇岛市户籍人员服兵役和上大学户口迁出的,视同秦皇岛户籍;
4.申请家庭拥有的商业用房、公寓、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计入房屋面积;
5.购买过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6.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自房屋收讫之日起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