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3205010304038668001003
版本号:2022 年 3 月版
标段编号:E3205010304038668001003
苏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类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苏州科技城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
标段名称:苏州科技城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 标 人: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代建人:苏州xx排水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xxx
2022 年 5 月 20 日
使用说明
一、《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资格预审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资格预审示范文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五、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网络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xxxx://xx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2-58132373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4
1.招标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申请人资格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资格预审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8.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9.联系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0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0
1. 总则 12
1.1 项目概况 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和质量要求 12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2
1.5 语言文字 13
1.6 费用承担 13
2. 资格预审文件 13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13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13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4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4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4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5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5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5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5
5.1 审查委员会 15
5.2 资格审查 15
6. 通知和投标邀请 15
6.1 通知 15
6.3 不良行为公示 16
6.4 解释 16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6
8.纪律与监督 16
8.1 严禁贿赂 16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6
8.3 保密 16
8.4 投诉 16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7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7
1. 审查方法 18
2. 审查标准 18
2.1 初步审查标准 18
2.2 详细审查标准 18
3. 审查程序 18
3.1 初步审查 18
3.2 详细审查 18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8
4. 审查结果 18
4.1 提交审查报告 18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8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 19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1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5
三、联合体协议书 27
四、 资格审查情况自查表 28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0
六、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31
七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2
八 企业财务状况表 33
九、企业信誉状况表 34
十、其他材料 35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36
附件一: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具体选择方案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9
评标办法前附表 39
1.评标方法 44
2.评审标准 44
2.1 入围筛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和清标标准 44
2.2 初步评审标准 44
2.3 详细评审标准 44
3.评标程序 44
3.1 基本程序 44
3.2 评标准备 45
3.3 初步评审 46
3.4 详细评审 46
3.5 算术错误修正 46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 46
3.7 汇总评标结果 47
4.评标结果 47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47
4.2 提交评标报告 47
5.说明 47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48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50
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 52
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53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苏州科技城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苏州科技城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已由苏州xx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xx行审投项【2021】18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科技城管 理委员会,招标人为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科技城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xx区科技城
2.2 规模:科技城片区范围内的市政雨污水管网及 2 座雨水泵站;共涉及 88 条市政道路,污水管网总 长 148321.05 米,雨水管网总长 300493.91 米。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 价(万元) | 定额工 期(天) | 工期 (天) |
E32050103 040386680 01003 | 苏州科技城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施工总 承包 | 苏州科技城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 | 8372.16 | / | 550 |
2.4 其他:本项目代建单位:苏州xx排水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幵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 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不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丌合格。
□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敁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丌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xx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敀丌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不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无
3.5 信誉要求:无
3.6 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 (3)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诹书(按规定格弅)上传至规定端口,否则资格审查丌予通过。(4)苏州市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敁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丌予通过。(5)根据xx办 [2019]3 号文、xx办【2020】2 号文、xx办【2021】5 号文及苏xx住建通[2021]9 号,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丌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丌得不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敁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8)按照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及苏住建建〔2021〕24 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规定,,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超过 7 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 7 家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等于 3 家小于等于 7 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 3 家时,将重新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超过 7 家时,招标人采用集体议事法通过定性加定量的评选方弅从中选择 7 家投标申请人入围。 (10)本项目对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采用定量评审选择入围单位。评选因素: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称、项目组成员实力、项目经理答辩。定性评审因素:企业综合实力等方面综合考虑。
☑本工程丌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不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丌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丌不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丌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丌合格的,履约评价丌合格的名单如下:
3.7 本次招标丌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x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2 年 05 月 20 日 9:00 至 2022 年 05 月 26 日 17:00;
5.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弅: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6 月 01 日 13 时 15 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丌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
8.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联系方式
招 | 标 人: | 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建工程咨 询(苏州)有限公司 | |
地 | 址: | 地 | 址: | xxxxx xx 00 x | |
x | x: | x | x: | 000000 | |
联 | 系 人: | xx | 联 | 系 人: | xx、xxx |
电 | 话: | 0512-68931625 | 电 | 话: | 0512-65221 883 |
传 | 真: | 传 | 真: | 0512-65221 885-804 | |
电 | 子 邮 件: | 电 | 子 邮 件: | 775756172 @xx.xxx |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地址: 联系人:xx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西路 87 号 联系人:诸润 电话: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xx:0512-65221885-804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苏州科技城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 |
1.1.5 | 建设规模 | 科技城片区范围内的市政雨污水管网及 2 座雨水泵站; 共涉及 88 条市政道路,污水管网总长 148321.05 米,雨 水管网总长 300493.91 米。 |
1.1.6 | 建设地点 | 苏州市xx区科技城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苏州科技城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 |
1.3.2 | 招标工期 | 招标工期: 5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6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安全目标 |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见资审公告 |
2.2.1 |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5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
2.2.2 |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5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
3.1.1 |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 符合资格预审公告的证明材料、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所 须的证明材料 |
4.1.1 | 申请截止时间 | 2022 年 6 月 1 日 13 时 15 分 |
5.1.2 | 审查委员会人数 | 3 人 |
5.2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6.2 |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 □是 √否 当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 7 家时,招标人将从中选择 7 家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当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等于 3 家小于等于 7 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当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小于 3 家时,将重新发 布公告。 具体评选方案见第五章附件一。 |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 资审结束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 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与“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格式不一致的,以“新点 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为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招标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资审公告;
(2)财务要求:见资审公告;
(3)业绩要求:见资审公告;
(4)信誉要求:见资审公告;
(5)项目经理资格:见资审公告;
(6)其他要求:见资审公告。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 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住建建〔2018〕14 号)文件的规定,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 5 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8)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申请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确需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申请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申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资格审查情况自查表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6)类似业绩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应根据资审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
(8)企业财务状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资审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资审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9)“企业信誉情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资审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资审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附件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
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3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要求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申请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申请人在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按照标签提示建立分级目录并导入相关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申请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申请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资格预审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1.3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有关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投标邀请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所有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6.2 投标邀请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向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依照前附表所述选择方案发放投标邀请书。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的,招标人可以向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6.3 不良行为公示
被选择的投标申请人如出现未提交投标文件情形的,该不良行为将被公示。自公示起一年内,国有投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6.4 解释
申请人按条例提出书面要求的,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当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1)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且需项目负责人答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2)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无需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加盖单位公章),由原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
(3)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项目,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8.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 电子印章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申请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 | ……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 |
1. 审查方法
x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 2.1 款和第 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
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业的;
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住建建〔2018〕14 号)文件的规定,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1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2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1.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xxx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22.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标下述_24_条款生效:
24.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25.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6.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7.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8.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资格审查情况自查表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类似业绩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八、企业财务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九、企业信誉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九、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
(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四、资格审查情况自查表
企业情况 | x述内容 |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 文件要求 |
经营范围 | ||
资质条件 | ||
安全许可证 | ||
企业类似业绩 | ||
最新年度苏州市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 | ||
考评时效内的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情 况 | ||
资格预审文件上的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情况 | x述内容 |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 文件要求 |
学历 | ||
职称 | ||
注册执业 | ||
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 | ||
类似业绩名称 | ||
资格预审文件上的其他要求 |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六、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类似业绩 | |
发包人名称 | |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 |
建设 规模 | |
项 目负责人 | |
合同金额 (万元 | |
开竣工日 期 | |
备注 |
七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建造师证号 | 专 业 | ||||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
八 企业财务状况表
九、企业信誉状况表
十、其他材料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为 (姓名)证书号: ,身份证号: ,目前无在建工程,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日期: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说明
建设地点:苏州市xx区科技城
建设规模:科技城片区范围内的市政雨污水管网及 2 座雨水泵站;共涉及 88 条市政道路,
污水管网总长 148321.05 米,雨水管网总长 300493.91 米,合同估算价约 8372.16 万元。
二、建设条件
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三、建设要求
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标准: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一: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具体选择方案
1、评选方式:
按照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 7 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 7 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
于或小于 7 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 3 家时,
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7 家时,招标人采用集体议事法通
过定性加定量的评选方式从中选择 7 家投标申请人入围。
说明:按苏住建建[2021]24 号文规定,同一公司(指同一集团公司)所有下属控股公司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 2 家时,招标人最多选择两家通过资格预审。
2、评选小组的组建
1)评选小组的组成:人数 5 人或以上单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小组组长。
2)监督小组的组成:监督小组由招标单位负责组建,监督小组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3)招标代理应当对评选过程进行记录,并收集资料存档备查。
3、本项目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量+定性评审,采用集体议事法选择投标申请人。
第一步:定量评选,对所有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按评选因素(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项目组成员实力、项目经理答辩)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定量评审的得分和结果仅作为评选委员会择优推荐资格预审入围候选人的参考依据。
第二步: 定性评选,在定量评审的基础上,招标人根据本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对企业综合实力等因素作为评选因素,最终确定 7 家投标申请人入围。
第三步:根据定量加定性的评选结果,择优确定 7 家入围单位。
(1)定量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条款 | 得分 |
1 | 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 责人职称 | 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10 分,项目经理或项目 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职称得 5 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 10 |
2 | 项目组成员实力 | 投入本项目组成员具备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每一人得 5 分,满分 20 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 20 |
3 | 项目经理答辩( 20 分) | 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施工组织方案、施工重点难点、主要施工工艺、施工安全生产组织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内),由评选小组现场打分。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将于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提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邮件)通知投标人项目经理现场答辩,项目经理未能到达现场的,视为自动 放弃答辩。 | 20 |
总 分 | 50 |
注:1)资格预审申请人可自行考虑上传提供相关资料,供招标人选择入围单位定性因素参考,以上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上传至“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处)
2)
(2)定性评选
定性评选因素:企业综合实力等方面。 4、评审报告
评审完成后,评选小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资格审查评选小组成员名单;
(3)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4)推荐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注: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材料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提供,则在评审时,不计分值 。投标单位得分由评选小组成员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入围筛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和清标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2.1.2 | 信用评价分筛选 | √不采用 □采用,筛选条件: 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经筛选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少于 15 人的,应当重新招标。 |
2.1.3 | 入围筛选方法和数量 |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9 家时,根据下列方法筛选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 入围筛选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方法一中: G1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每档按 5%计; G2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每档按 5%计; 方法二中: G1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每档按 5%计; G2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每档按 5%计; 方法三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参照方法一或方法二; 方法四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按照方法一或方法二;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 清标标准 | (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6 项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招标公告第 6.2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到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3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 | ||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 如投标人各项资格条件发生更新的,应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 | ||
投标函及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 1.提交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 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 目) | 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 | |
2.2.3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3.2.1 | 分值构成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满分分 √以投标报价、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满分 8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满分 2 分 | |
3.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C,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抽取每档按0.5%计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抽取每档按0.5%计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抽取每档按5%计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2%;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价按实计算。 | ||
2.3.4(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1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1.5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4(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分值*2% 信用分值:按照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 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类)计取,未列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类)的企业,信用分值为 0。 |
2.3.4(3) |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 履约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2.3.4(4) | 技术标 | 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是,合格性评审 √ 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2.3.4(5) | 其它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入围筛选方法和数量 | 详见本章附件一:评标入围规则 |
资格评审标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 详见本章附件二: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三:无效标条款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本章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评标方法
x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评审标准
2.1 入围筛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和清标标准
2.1.1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信用评价分筛选(如采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入围筛选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清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2.3无效标判定标准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见本章附件二。
2.3 详细评审标准
2.3.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它: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招标人准备
3.2.1.1 入围筛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2.1.2、2.1.3 条款筛选入围投标人。
3.2.1.2 清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入围投标人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3.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3.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 评标委员会准备工作
3.2.2.1 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2 分工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2.2.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2.2.4 评标入围、清标(核对招标人入围、清标数据)
招标人已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入围、清标成果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进行补正。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评标入围、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招标人未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进行评标入围、清标工作。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 资格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3 无效标判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进行评审。
3.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5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
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7 汇总评标结果
3.7.1 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汇总表。
3.7.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结果,采用打分制的,应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4.评标结果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1.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4.2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5.说明
5.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招标人可以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纳入评分体系中。
5.3 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
4.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业的;
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住建建〔2018〕14 号)文件的规定,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18.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20.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21.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2.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xxx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23.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标下述_25_条款生效:
2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2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7.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8.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9.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
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格后审评标入围环节。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9 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入围的投标人数量R 根据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决定。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为 50 家以上时,R 值取 15;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为 30 家以上不足 50 家的,R 值取 12;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为 9 家以上不足 30 家的,R 值取 9;不足 9 家的全部入围。
方法一: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 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为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二: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 15%、20%)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
15%、20%、25%、30%)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为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当 R 值取 9 时,平均值以上具体数量为 4,平均值以下数量为 5;当 R 值取 12 时,平均值以上具体数量为 6,平均值以下数量为 6;当 R 值取 15 时,平均值以上具体数量为 7,平均值以下数量为 8。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三: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 R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四: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 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 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
方法五:二轮抽签法。该方法适用于非选用企业信用分进行筛选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第一轮先按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从高往低排名前 R 名(有企业信用分且并列的算同一名次,依次往下排名),在前 R 名中随机抽出R/2(R/2 去尾取整)家(若有信用分的投标人≤R/2家,则全部入围);第二轮剩余的名额,在上述被抽中单位外的所有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人中抽取。
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 ,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 值建筑工程为 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 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 +B×30%+C×20% )×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 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
评标价在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A 值的 95%-92%
(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 值外)中随机抽取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 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 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 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每高 1%
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